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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包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包产)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包产,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3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15年9月至2021年5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务BP、公司律师,兼任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审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并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项目建设投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包含修(制)订21项制度的子议案,并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提名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并建议修订完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

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建议修订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3年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考察、询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参加独立董事工作会议,听取工作人员对经营情况汇报以及独董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宣讲,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管理、现金管理等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确保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合规合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省证监局、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董事任免以及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等主要事项,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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