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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81,207.51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7,719,051.48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9,530,026.41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55,131,011.35元。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7.5万股为基数,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55.5万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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