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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1-009)。

3.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了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3日作为授予日,确定以12.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2名激励对象授予8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2年6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办理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8160万股,归属人数为261人,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0日。

7.2023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3年7月21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办理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3875万股,归属人数为259人,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7月26日。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事项的原因、数量及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7.3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59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6.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36.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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