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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报告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发生了以下日常性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检测 -

37,470.00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150,896.54

广州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电梯保养 4,811.32

4,811.32

广州华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 338,556.89

120,074.00

2. 关联出租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广州雅天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 334,579.23

403,364.29

(二) 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元

关联方 科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广州雅天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53,130.00

53,130.00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对此事项的决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年报编制前听取了管理层对2020年经营工作的汇报,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给予关注。经对年报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就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有公司”)的竞争实力,支持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规模扩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广有公司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广有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000.00元,公司持有广有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争雄 蔡荣鑫 赵永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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