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宁庆才先生、脱明忠先生、李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