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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欣网卓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沂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星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万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万隆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和杭州隆胜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广电网络设备、数据通信系统、宽带接入终端、无线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和互联网智能设备等产品以及光纤数据通信解决方案、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和工业控制通信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集运营服务、内容服务于一体的增值电信业务综合服务及投资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关联交易管理、担保业务、研发、信息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的控制项目、不存在重大遗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相关要求。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的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

②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③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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