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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关于2023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3.02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0,986.90万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66.02万元,截至2023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92.3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当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鉴于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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