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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静)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立场,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向静,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6年获得西南交通大学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历任广州华信商品期货公司期货经纪人、客户部主任;1997年至2009年历任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员、投资部经理、总经办主任兼董事会秘书;2009年至2010年任博大恒通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研究员;2010年至2016年历任深圳市和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副总监;2016年至2017年任深圳弘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至2020年12月任深圳市华威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深圳市中电智慧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至今任深圳拓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2月任深圳好博窗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列席股东大会及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积极调查并获取了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提出了诸多合理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每次召开会议前,本人都预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提议召开过提名委员会。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另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四)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

着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公司的经营策略、市场拓展、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本人也高度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各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本人时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时开展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确保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始终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致力于深化对相关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通过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本人提升了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

2024年度,建议公司应该时刻保持对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关注,确保企业运营始终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因法规变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建议公司定期组织董监高人员参加法律培训,提高他们履职的法律意识,确保公司在日常运营和决策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重大运

营决策贡献智慧。同时,本人也将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向静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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