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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构成损害;公司已对2021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定价金额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资

助对象的另一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和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红、田文广、李文涛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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