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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独立董事仇如愚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仇如愚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仇如愚,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法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4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仇如愚660011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
提名委员会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战略委员会11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修订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以及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仇如愚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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