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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2021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有公司股份1,871,100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无表决权,因此本公告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5,316,977(公司股本总数)-1,871,100(无表决权股份数)=213,445,877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3、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其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7,8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3,445,877股(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的50.51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5,588,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228,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632,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8%。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32,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29,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32,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29,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是由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实际控制人王洪其及其配偶蒋明慧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关联股东蠡湖至真、王晓君、刘静华、季梦琛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74,814,280股、6,383,410股、2,644,843股、1,538,888股,均回避表决。全体非回避表决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4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非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0,49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蠡湖至真、王晓君、刘静华、季梦琛、吴昌明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74,814,280股、6,383,410股、2,644,843股、1,538,888、207,293股,均回避表决。

全体非回避表决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228,28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非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3,49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蠡湖至真、王晓君、刘静华、季梦琛、吴昌明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74,814,280股、6,383,410股、2,644,843股、1,538,888、207,293股,均回避表决。

全体非回避表决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228,28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非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3,49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蠡湖至真、王晓君、刘静华、季梦琛、吴昌明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74,814,280股、6,383,410股、2,644,843股、1,538,888、207,293股,均回避表决。

全体非回避表决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228,28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非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3,49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32,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32,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丹律师、何晓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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