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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搏尔: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4-023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2,573,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88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4,07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02,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4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3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4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3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4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3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4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3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4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3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55,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34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01%;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55,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34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01%;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55,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34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01%;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55,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34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01%;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55,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34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01%;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4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3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4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3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晗律师、黄心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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