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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3.公示方式:公示栏张贴公布。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

事会或证券部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

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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