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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25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1栋A座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477,0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508%。

(二)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2,104,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80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2,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99%。

(四)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2,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2,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99%。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77,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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