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召开并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邓慧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道远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汪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