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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商誉形成情况

2019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吴国栋、蔡兴隆、王骏持有的苏州国宇70.00%股权,上述股权已于2019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持有苏州国宇70.00%股权,苏州国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账面价值为15,475.87万元。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均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22年度,苏州国宇经营业绩开始呈下滑趋势,商誉出现减值迹象,2022年末,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辰”)出具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3)第0109号),公司对收购苏州国宇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936.39万元。

2023年度,苏州国宇经营业绩仍未出现盈利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价值,公司聘请了天健华辰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

司收购苏州国宇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评估后,需继续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3、评估结论

根据天健华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4)第0126号),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于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3,785.95万元。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需计提苏州国宇商誉减值准备4,539.47万元。

4、本次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 名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整体商誉减值准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98,033,924.3137,859,457.00221,083,828.20154,758,679.74109,363,942.9445,394,736.80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论,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评估值为3,811.81万元,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539.47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3年度合并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9.47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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