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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580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580号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01257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大烨智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大烨智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烨智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烨智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大烨智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0580号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顺华

中国·南京

2024年4月12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龙飞

单位:万元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营业收入金额 44,281.33 26,730.28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844.65 502.80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91%1.8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844.65

房产租赁及水电费收入

722.44万元,材料及售后服

务收入122.21万元

502.80

房产租赁及水电费收入

297.93万元,材料及售后服

务收入204.88万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44.65 502.8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3,436.68 26,227.4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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