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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华辰评报字(2024)第0126号

(共1册,第1册)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HUACHE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目录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7

一、委托人、被合并主体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7

二、评估目的 ......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

四、价值类型 ...... 18

五、评估基准日 ...... 19

六、评估依据 ...... 19

七、评估方法 ...... 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0

九、评估假设 ...... 32

十、评估结论 ...... 3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9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组内资产明细清单由委托人、被合并主体申报,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或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辰评报字(2024)第0126号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实施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对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在企业合并时形成了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需在年度末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价值。

三、评估范围: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相关的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商誉。

四、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六、评估方法: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七、评估结论:

经评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于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为3,785.95万元,结合商誉资产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于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3,785.95万元。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提醒报告使用人特别关注:

(一) 根据管理层出具的苏州国宇未来经营及资产处置规划文件,对已出租用于光伏发电的屋顶使用权,未来对与光伏发电配套设备进行搬迁,本次评估未考虑屋顶使用权租赁对房屋建筑物评估的影响。

(二) 截至评估基准日,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办公大楼、电器车间、管子车间、电缆车间、5#厂房、电房和门卫,总建筑面积为29,788.93平方米)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抵押期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存在一部分计划不再续交年费,预计将会放弃权利的专利权,具体明细如下:

序 号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法律状态专利号
12013.012014.06一种基于氧化镁烟气脱硫废渣的膨胀型阻燃协效剂的制备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1310018858.6
22015.072018.08碳纤维加热布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1510386631.6
32015.072017.08碳纤维发热管用热压封装机以及热压封装工艺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1510386635.4
42015.062015.10一种塑料型材挤出用冷却定型水箱的移动装置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520394822.2
52017.012017.08一种PVC树脂供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30.6
62017.012017.08一种PVC树脂抽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92.7
72017.012017.07环保型塑料管件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8.9
82017.012017.07塑料管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7.4
92017.012017.07一种农业配电柜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9.3
102017.012017.07拼装式PVC管件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91.2
112017.012017.07塑料管结构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240.1
122017.012017.07塑料填充油的上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929.4
132017.012017.07拉力试验机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6.X
142017.012017.07熔体流动速率仪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928.X
152017.062018.02一种自动压接线缆和铜鼻子的设备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50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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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法律状态专利号
162017.062018.02一种挤塑机的螺杆喂料结构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47072.4
172017.062018.02一种挤塑机的新型定型套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50689.1
182017.062018.02一种线缆放线排线装置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50686.8
192017.062018.02一种切、剥线自动一体化的设备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47223.6
202018.112019.08一种新型综合配电箱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821822448.1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拟放弃权利的专利权价值。

(四) 2023年8月30日,苏州国宇与永丰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苏州国宇以融资为目的将自有的一部分设备出售给永丰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后,又将该设备从甲方处租回使用。融资租赁金额共440万元,保证金88万元,期限自2023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4日。本次评估按自有设备评估,具体设备清单见下表:

序号设备明细规格型号开始使用日期数量单位
1锥双合金机筒、螺杆922021.091
2牵引机2019.082
3电力管模具110/2502021.112
4锥形双机筒、螺杆922018.092
5锥形双机筒、螺杆922018.112
6除尘设备500/10002021.032
7锥形双机筒、螺杆802018.104
8注塑机HXF7362015.081
9MPP/PE塑料挤出机生产线PEX-902016.101
10MPP/PE塑料挤出机生产线PEX-802016.101
11管材生产线PVC110-2502017.071
1280管材线2016.011
13MPP/PE塑料挤出机生产线PEX-902017.041
14MPP顶管生产线2017.071
15PVC80机2018.071
16MPP高速生产线110-2502018.101
17管材生产线(锥形双螺杆塑料挤出机、扩口机、成型机、切割机、牵引机等辅助设备)PVC110-2502017.042
18PVC110-250管材生产线201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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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明细规格型号开始使用日期数量单位
19变电所630KVA2022.111
20MPP顶管生产线2018.061
21喷涂流水线2016.016
22PVC92机2018.071
23MPP生产线辅机2018.116
24250MPP管高速生产线2020.071
25模具2018.063
26顶管机2018.072
27注塑机HXF3662015.081
28注塑机HXF1762015.082
29数控冲床25T2015.084
30叉车合力牌2019.121
31切割机2019.081
32空压机2021.021
33315PVC牵引机2021.051
34模具配件2021.111
35模具2021.021
3660P风冷冷水机系统2020.071
37250无屑切割机2020.071
38米重色母一体机2020.071
39拌料机2018.071
40储存机2018.071
41干燥搅拌机2021.051
42全自动扩口机2021.051
43PVC无屑切割机2019.101
44切割机3152021.051
45行星切割机3152021.051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用于其他(如交易)目的。

本评估报告结论仅在评估基准日成立,且只能用于财务报告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结论,请报告使用人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人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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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4)第0126号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实施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于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合并主体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

股票代码:300670.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88414609P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资本:31629.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营业期限:自2011年12月21日至2031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配电网自动化设备、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控制装置、继电器、中压开关及开关柜、电力管理信息系统、电力通信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计算机、仪器仪表、电讯器材批发兼零售,电力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转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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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及管理服务,新能源相关设备材料的销售,新能源系统设计、咨询、施工及集成,储能设备技术、能源测控设备技术的开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合并主体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69938721XD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时进路559号法定代表人:吴法男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10年01月12日营业期限:2010年0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碳纤维材料及其制品、电力电气产品、电缆保护管、电力铁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苏州国宇系自然人吴法男和吴国栋于2010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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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10,800.00万元。2010年1月12日,苏州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建信内验[2010]字第006号)。经其审验:苏州国宇已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160.00万元人民币,均以货币出资。2010年1月12日,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苏州国宇颁发了注册号为3205060001824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吴法男5,508.001,101.6051.00%
2吴国栋5,292.001,058.4049.00%
合计10,800.002,160.00100.00%

2012年3月22日,苏州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建信内验[2012]字第033号)。经其审验:截至2012年3月22日止,苏州国宇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2期注册资本合计8,640.00万元人民币,均以货币出资。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2015年2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吴法男分别与吴国栋、王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苏州国宇32.48%、18.5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吴国栋、王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国宇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吴国栋8,800.008,800.0081.48%
2王静2,000.002,000.0018.52%
合计10,800.0010,800.00100.00%

2015年11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减至7,000.00万元。本次减资后,苏州国宇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吴国栋6,000.006,000.0085.71%
2王静1,000.001,000.0014.29%
合计7,000.007,000.00100.00%

2016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吴国栋与蔡兴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苏州国宇20%的股权转让给蔡兴隆;王静与王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14.29%的股权转让给王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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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吴国栋4,600.004,600.0065.71%
2蔡兴隆1,400.001,400.0020.00%
3王骏1,000.001,000.0014.29%
合计7,000.007,000.00100.00%

2019年12月5日,吴国栋将其所持苏州国宇46%的股权转让给大烨智能,蔡兴隆将其所持苏州国宇14%的股权转让给大烨智能,王骏将其所持苏州国宇10%的股权转让给大烨智能,本次股权转让后,大烨智能持有苏州国宇70%的股权,苏州国宇成为大烨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吴国栋1,380.001,380.0019.71%
2蔡兴隆420.00420.006.00%
3王骏300.00300.004.29%
4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900.004,900.0070.00%
合计7,000.007,000.00100.00%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苏州国宇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苏州国宇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从事电力配套管道及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装配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MPP、PVC两种塑料电缆保护管,是塑料管道在电力行业的一种应用,是智能配电网的配套产业。多年来在电缆保护管的研发、生产、销售、品质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管理经验,创建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规律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系。

自2022年起,因核心管理层变动,苏州国宇原主营业务招投标渠道及客户资源维系深受影响,2023年度原有电缆保护管及电气产品相关业务除完成存续订单外无新增订单。新管理层于2022年6月起将部分办公楼及生产用房对外出租。根据委托人及被合并主体提供的苏州国宇未来经营及资产处置规划文件,基于目前企业实际情况,自2024年起,除交付存续订单外,管理层拟将苏州国宇厂区全部对外出租,其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租赁。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22,273.0826,176.4031,299.95
非流动资产14,239.3215,689.945,349.89
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9,435.0510,289.660.00
投资性房地产1,178.671,104.850.00
固定资产2,360.402,985.424,272.57
无形资产674.68705.09903.80
长期待摊费用107.53143.0741.82
递延所得税资产482.99461.85131.70
资产总计36,512.4041,866.3336,649.84
流动负债8,025.306,815.056,541.51
非流动负债171.226,254.940.00
负债总计8,196.5313,069.996,541.51
净资产28,315.8828,796.3530,108.33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一、营业收入3,269.773,779.9624,913.07
减:营业成本2,469.853,091.3816,465.33
税金及附加91.8067.65154.08
销售费用325.62357.41708.92
管理费用530.60691.44539.03
研发费用250.51336.27851.07
财务费用-20.38-133.87-48.73
加:其他收益5.3734.0813.64
投资收益364.8410.3429.9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75.75499.600.00
信用减值损失76.55-1,095.42192.01
资产减值损失-311.52-32.750.00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15.60
二、营业利润-718.74-1,214.486,463.36
加:营业外收入70.4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71.82307.70264.95
三、利润总额-576.52-1,522.186,198.41
减:所得税费用-96.05-217.15847.71
四、净利润-480.47-1,305.025,350.70

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中,2021年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2)0130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3)0272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财务报表由企业提供,未经审计。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除委托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外,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和被合并主体的关系

委托人大烨智能持有被合并主体苏州国宇70%股权。

二、评估目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大烨智能因实施对苏州国宇股权收购,在企业合并时形成了商誉,基于上述规定,大烨智能需在年度末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价值。

(二)评估范围

1.商誉形成过程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大烨智能采用发股及现金收购的方式认购苏州国宇7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大烨智能持有苏州国宇70%股权,苏州国宇成为大烨智能的控股子公司。由于合并成本30,940.00万元超过苏州国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8,831.62万元,因此将差额的70%即15,475.87万元确认为苏州国宇相关的商誉。

2.资产组(CGU)划分原则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商誉形成以来,苏州国宇管理层即确定:将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性长期资产及商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由于苏州国宇经营方向发生重大调整,本次评估,除已对外租赁经营的房产外,考虑会计计量基础的一致性原则,仍以经苏州国宇管理层认定、与原主营业务相关的长期资产及商誉作为一个资产组,并以该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

3.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涉及的评估范围为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相关的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商誉。资产组内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组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个别报表口径账面值
长期资产3,318.433,142.61
其中:固定资产2,406.112,360.40
无形资产804.78674.68
长期待摊费用107.53107.53
商誉4,539.47
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7,857.903,142.61
归属少数股东权益商誉调整值1,945.49
调整后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9,803.39

其中,“合并报表账面价值”为大烨智能层面合并口径下账面价值,“个别报表账面值”为苏州国宇单体报表账面价值。

商誉资产组由委托人划分,资产组内资产明细清单由委托人和被合并主体提供,委托人及被合并主体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本次评估与商誉历史期计量时确定的商誉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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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存在差异,根据苏州国宇管理层认定,评估基准日时已对外出租的房地产不纳入本次资产组范围。

4.资产组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资产组范围内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商誉等。

(1)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

苏州国宇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均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时进路559号,主要由办公大楼、管子车间、5#厂房等组成,分布在厂区内,均为工业建筑,主要建成于2013年。

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大楼1层、3-5层的部分、管子车间、5#厂房、电房和门卫等,总建筑面积为11,620.62平方米。办公大楼、管子车间、5#厂房、电房和门卫均为钢混结构。构筑物主要为钢结构连廊和混凝土场地、围墙、雨污水管道等。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办公大楼、管子车间、5#厂房、电房和门卫,总建筑面积为11,620.62平方米)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抵押期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公司设备类资产分为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

1)机器设备主要分为电缆保护管及低压配电柜生产设备两大类。电缆保护套管生产设备主要有16条生产线,包括9条为MPP/PE材质管材及7条PVC材质管材生产线,因订单不足,目前大部分产线均处于闲置状态;低压配电柜生产设备主要包括注塑机及五金件生产用冲床、剪板机、折弯机等,目前均处于闲置待处置状态。主要设备为2015年之后购置,部分设备购入时为二手设备,目前设备总体状况一般。

2)车辆为用于日常行政办公的小型轿车,车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有专人负责,目前车况良好。

3)电子设备主要为常规的办公设备,如电脑、空调、复印机等。电子设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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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今陆续购入,目前总体技术水平一般。

(3)可辨认无形资产

苏州国宇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为1项土地使用权、46项专利技术及1项商标。1)土地使用权资产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共计1宗,权证总面积33,818.30平方米,其中划分至商誉资产组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593.95平方米,为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已办理了“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8412号”不动产权证书。

2)其他无形资产资产组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苏州国宇所拥有的46项专利技术及1项商标。

① 专利权

企业申报的专利权共46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41项,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 号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法律状态专利号
12019.052021.06用于电缆保护管生产的波纹管加工工艺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1910465471.2
22022.112023.05一种线缆保护管自动化生产设备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2211443127.1
32019.112020.11一种电能表插接头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922043302.8
42019.112020.10一种一体式电能表计量箱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922043884.X
52019.112020.06一种柱上断路器安装结构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922040994.0
62020.062021.07一种原料混合釜搅拌桨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021214348.8
72020.062021.05一种原料混合釜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021216746.3
82020.062021.05一种弯头焊接治具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021217798.2
92020.062021.03一种配电箱弯头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021218546.1
102020.062021.03一种配电表箱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021216625.9
112020.062021.02一种显示牌贴标壳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021216747.8
122021.042021.12一种管材碎屑自动抽尘机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120734849.7
132021.042021.12一种色母无尘上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120731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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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法律状态专利号
142021.042021.12一种色母原料集中混合供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120734830.2
152021.042021.12一种圆管自动对中夹块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120731308.9
162021.052022.02一种色母原料自动抖料抽尘机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121008098.7
172021.052022.02一种塑料挤出螺杆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121027780.0
182021.052022.02一种导线放线机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121008099.1
192022.032022.11一种可拆卸结构的电能计量箱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220687490.7
202022.042022.10一种树脂粉末自动投料设备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220776211.4
212022.042022.10一种便于除尘的树脂粉末上料设备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220835020.0
222022.042022.10一种便于散热的冷搅拌设备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220891958.4
232022.042022.10一种接线辅助治具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220961625.4
242022.042022.10一种密闭的树脂粉末混合设备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221015118.8
252023.062023.11一种防损的轻质耐压线缆保护管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321591641.X
262023.062023.11一种抗划痕的轻质耐压线缆保护管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2321636834.2
272013.012014.06一种基于氧化镁烟气脱硫废渣的膨胀型阻燃协效剂的制备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1310018858.6
282015.072018.08碳纤维加热布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1510386631.6
292015.072017.08碳纤维发热管用热压封装机以及热压封装工艺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1510386635.4
302015.062015.10一种塑料型材挤出用冷却定型水箱的移动装置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520394822.2
312017.012017.08一种PVC树脂供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30.6
322017.012017.08一种PVC树脂抽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92.7
332017.012017.07环保型塑料管件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8.9
342017.012017.07塑料管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7.4
352017.012017.07一种农业配电柜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9.3
362017.012017.07拼装式PVC管件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91.2
372017.012017.07塑料管结构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240.1
382017.012017.07塑料填充油的上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929.4
392017.012017.07拉力试验机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6.X
402017.012017.07熔体流动速率仪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92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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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法律状态专利号
412017.062018.02一种自动压接线缆和铜鼻子的设备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50905.2
422017.062018.02一种挤塑机的螺杆喂料结构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47072.4
432017.062018.02一种挤塑机的新型定型套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50689.1
442017.062018.02一种线缆放线排线装置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50686.8
452017.062018.02一种切、剥线自动一体化的设备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47223.6
462018.112019.08一种新型综合配电箱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821822448.1

② 注册商标

纳入评估范围的注册商标共1项,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注册号注册日期商标名称商标图形
176779722011.04泰哥尔

(4)商誉

商誉主要为委托人收购的被合并主体企业整体价值中包含市场开发资源、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无法辨识的无形资产。

(5)长期待摊费用

资产组范围内的长期待摊费用为企业发生的改造车间、员工宿舍、绿化工程费用等,账面价值为摊余价值。

5.资产组业务概况

苏州国宇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从事电力配套管道及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装配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MPP、PVC两种塑料电缆保护管,是塑料管道在电力行业的一种应用,是智能配电网的配套产业。多年来在电缆保护管的研发、生产、销售、品质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管理经验,创建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规律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系。

自2022年起,因核心管理层变动,苏州国宇原主营业务招投标渠道及客户资源维系深受影响。2023年度,苏州国宇电缆保护管及电气产品相关业务除存续订单外已无新增订单。根据委托人及被合并主体管理层的经营方案,苏州国宇厂区内房屋及土地未来将全部对外出租。基于目前资产组实际情况,除交付现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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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订单外,管理层决定将苏州国宇未来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租赁。

6.资产组业务历史经营成果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2021年2022年2023年
一、营业收入24,913.073,779.963,269.77
减:营业成本16,465.333,091.382,469.85
营业税金及附加154.0867.6591.80
销售费用708.92357.41325.62
管理费用539.03691.44530.60
研发费用851.07336.27250.51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177.66286.97-431.69
二、息税前利润6,372.31-1,051.1633.08

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源自被合并主体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2021年财务报表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2)0130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3)0272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财务报表由企业提供,未经审计。

7.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委托人的年度财务报告,委托人自形成商誉年度起,即委托评估机构对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近三年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测试年度测试方法测试结果
是否减值当期计提金额累计计提金额
2020年现金流量现值法0.000.00
2021年现金流量现值法0.000.00
2022年现金流量现值法10,936.3910,936.39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是为大烨智能实施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属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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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当企业的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有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时,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基于此,结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相关要求,本次评估选择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总和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主席令第15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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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512号令);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8年538号令);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10.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3.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4.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三)资产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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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不动产权证书;

3. 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4.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5. 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查询资料;

6. 其他权属文件。

(四)评估取价依据

1. 委托人或被合并主体提供的资料

(1) 商誉资产组《资产评估申报表》;

(2) 商誉资产组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明细;

(3) 与商誉相关的并购重组资料;

(4) 租赁合同;

(5) 苏州国宇未来经营及资产处置规划文件;

(6)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

(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

(5)《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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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

(7)《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8)《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号);

(9)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3. 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

(1)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资料;

(2)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3) 评估人员网络询价、市场询价及向设备制造厂询价收集的价格信息;

(4)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五)其他依据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

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4.《会计监督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证监会会计部,2018年11月);

5.《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誉减值监管的通知》(财监便[2019]23号)。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当企业的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有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时,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基于此,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需要分别确定商誉资产组在持续使用前提下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及商誉资产组在公开处置时的公允价值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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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总和金额。

资产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该项资产组所能收到的价格。

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按下列途径确定:

1.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该价值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也就是说,在信息可获取情况下,可以利用市场比较法确定资产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包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的确定,资产评估师应考虑三种方法的适用前提,以及与资产组会计内涵的一致性,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计算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

(二)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方法

根据委托人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委托人以前年度对因收购苏州国宇股权,在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委托评估机构对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最近一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苏州国宇原有主营业务为从事电力配套管道及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装配和销售,主要产品为MPP、PVC两种塑料电缆保护管及低压配电柜等。

自2022年起,苏州国宇核心管理团队发生变化,对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2022-2023年经营业绩急剧下滑,新管理层短期内无法恢复原有业务,2023年度除存续订单外已无新增订单。技术人才的流失对企业经营同样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由于产品质量管控能力下降,2023年线缆保护管抽检不合格,导致苏州国宇被国家电网禁止投标半年,解禁后该影响仍存在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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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苏州国宇现状,根据委托人及被合并主体出具的苏州国宇后续经营方案,管理层决定苏州国宇未来除交付存续订单外,不再从事原有电力配套管道及电气产品生产经营业务,厂区内的房产及土地将全部用于对外出租,其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租赁。综上,截至评估基准日,与收购时资产组对应的经营性业务已基本终止,故商誉资产组基于原有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在在用前提下的收益价值已无法实现,其价值实质仅能体现为资产组内各可辨认长期资产价值总和。本次评估,根据管理层对资产组内不同类别长期资产的经营及处置方案,分别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资产组内各可辨认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作为委估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四)具体评估方法

1.公允价值的确定

根据资产组范围内各可辨认资产的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1)设备类资产

委估车辆和电子设备普遍存在成熟的二手交易市场,委估机器设备虽然不存在成熟的二手交易市场,但该类设备仍存在市场需求,可以从市场参与者角度,通过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根据设备类型的不同,公允价值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①机器设备公允价值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中具有活跃二手市场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对未能询得二手市场价的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并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根据委托人出具的苏州国宇后续经营方案,苏州国宇后期计划主营房屋租赁。根据该方案,商誉资产组范围内机器设备将通过公开市场处置变现,本次评估,其处置价值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

公允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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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各项参数的确定如下:

1)重置全价的确定设备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绝大多数为闲置待处置设备,除配电控制设备采用含运费、安装费的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置全价外,其他设备直接以不含税的设备本体购置价作为重置全价。

设备购置价的确定:委估设备为市场上仍在正常生产销售的设备,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对使用时间久、已更新换代且目前市场不再销售的设备,采用替代原则,通过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购置价格。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年限成新率×0.4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对初始启用时间不详的二手设备,以勘察法确定成新率。

3)变现率的确定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划分每种影响变现的因素所占权重,采用打分的方式计算变现率。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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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对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考虑以下4种:

A有限市场因素:指地方经济的繁荣程度以及同类资产的市场需求程度。B处置时间因素:指对交易时间的特殊要求,或处置时间与一般交易时间的差异。

C技术水平因素:指待估资产与市场同类资产的品质比较。D处置方式因素:指批量处置相对于拆零处置的差异。

②车辆公允价值的确定

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具有活跃的二手交易市场,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评估人员通过浏览主流二手车交易网站,选取3个同型号待售车辆为参照物,根据市场价和图文介绍,对其交易日期、交易情况、车龄及累计里程、外观及内饰等因素进行对比修正,计算出参照物车辆的比准价格,取平均值后加计过户、办证等杂费后确定委估车辆的市场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委估车辆的公允价值=∑(参照物车辆报价×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车龄修正系数×累计里程修正系数×外观及内饰修正系数)/3

③电子及办公设备公允价值的确定

对具有活跃二手市场的办公电子设备,以同类型设备的二手市场价作为评估值,对于不具有通用性,难以变现处置的资产,评估为0。

(2)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及长期待摊费用(房产改造费用)

根据管理层的后续经营方案,苏州国宇厂区内的房产及土地未来将全部用于对外出租。截至评估基准日厂区内部分厂房已对外出租,周边工业产业较为聚集可以获取周边工业厂房的租赁价格信息,具备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条件,可以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评估范围包括: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配电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道路场地等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和长期待摊费用(房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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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具体方法如下:

房地产评估收益法是根据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而言,就是通过预测评估对象未来收益,利用合适的资本化率或折现率,将未来收益转化为价值来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①计算公式

??

?

??ni

iR

iBiAV

)1(

上式中,V:委估物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Ai:委估物基准日后i期的年总收入(有效毛收入)

Bi:委估物基准日后i期的年总费用(运营费用)

R:折现率

n:收益期限

②关键参数的确定

1)年总收入

年总收入是指房屋建筑物和与之有关的各种设施、劳动力及经营管理者要素相结合产生的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总收入=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和收租损失

本次评估,租约期内的毛租金收入,在对租约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实际履行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租金确定,租约期外的毛租金收入按市场租金确定;空置损失是指因面积短时空置产生的收入损失;收租损失是指因承租人拖欠租金等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延迟支付租金、少付租金、不付租金及免租期造成的收入损失。

2)年总费用

总费用是指取得收益所必须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房产税、税金附加、印花税等。

本次评估,管理费用、维修费用根据委托人历史年度管理费用、维修费用发生情况,参照同类物业费用水平,分析确定;保险费用按建筑物重置价值的0.05%计算;房产税按年租金收入的12%计算;税金及附加合计为年租金收入的0.6%;印花税按年租金收入的0.0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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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益期委估房屋建筑物建筑物剩余寿命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本次评估,以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作为收益期。4)折现率本次评估,根据委估房地产的特点,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风险补偿主要包含投资风险补偿、管理负担补偿、缺乏流动性补偿以及易于获得融资的好处等。

(3)无形资产

①专利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都是与苏州国宇原有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随着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专利已不再使用。同时,市面上相似的专利交易信息无法取得,故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因此,专利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采用成本法,对于管理层明确不再续费的专利评估为零。

②注册商标

纳入评估范围的注册商标共1项,评估人员在苏州国宇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对委托评估的商标进行了核实分析,发现其为2011年注册,经评估人员核实,其为保护性注册商标,未实质性使用,随着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注册商标类别相关业务已不再进行,并无使用价值。由于该商标只为保护性注册商标,市场上知名度较小,也并不存在市场需求,因此对委估商标评估为零。

2.处置费用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拆除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1)设备类资产

本次评估,考虑到大部分设备均为安装简单、拆除方便的小型设备且部分设备已拆除闲置于厂房角落,本次评估对设备的处置费用主要考虑交易服务费、城建税及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

处置费用=交易服务费+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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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交易服务费

评估人员参照阿里交易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测算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交易服务费=公允价值×交易服务费率

②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评估基准日有效的税法相关规定测算。

(2)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及长期待摊费用(房产改造费用)

本次评估对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及长期待摊费用(房产改造费用)的处置费用主要考虑交易服务费、城建税及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

处置费用=交易服务费+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①交易服务费

评估人员参照阿里拍卖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系统成交价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交易服务费费率取0.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交易服务费为0.25%,因此按整体处置房屋建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交易服务费费率为0.32%,计算公式为:

交易服务费=公允价值×交易服务费率

②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评估基准日有效的税法相关规定测算。

(3)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对无形资产的处置费用主要考虑交易服务费、城建税及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

处置费用=交易服务费+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①交易服务费

评估人员参照阿里交易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测算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交易服务费=公允价值×交易服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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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评估基准日有效的税法相关规定测算。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以及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也已实施的对委托人或被合并主体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合并主体提交的资产清单,对资产组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过程中,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资产组内主要资产调查表、资产组拟处置情况调查表等。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的资产组内资产构成特点及资产组业务经营情况,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与评估对象相关市场交易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与管理层及会计师的沟通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进行访谈,了解商誉形成的过程、管理层对商誉资产组划分的原则,以及管理层对商誉减值风险因素的分析和判断;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商誉资产初始计量情况、商誉减值测试要求、商誉资产历史年度减值测试情况,以及历史年度可能存在的商誉资产组范围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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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组内资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合并主体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组资产构成特点,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组资产的真实准确。对固定资产的调查,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重要设备资产。在现场清查盘点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项结算资料、房地产权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对无形资产,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和商誉。对可辨认无形资产,重点调查其构成项目、取得方式、实际使用情况及其权利状况,并收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对商誉,重点调查商誉的形成过程,收集与商誉形成相关文件资料,分析影响商誉价值的因素,包括人力资源情况、资产组业务经营许可情况、资产组业务市场竞争状况等。

(3)资产组内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资产组内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技术更新情况以及产能利用状况。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合并主体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

(4)资产组内资产价值构成情况的调查

根据资产组资产构成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商誉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过程中实施减值测试情况。

(5)资产组业务经营情况的调查

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资产组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收集经委托人或被合并主体管理层批准的企业未来资产经营处置规划。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收集相关市场信息资料,参考企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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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历史资料,进行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现场清查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组的初步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及资产评估报告按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二)公允价值评估特殊假设

1.含商誉长期资产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2.有效执行假设:假设与含商誉资产组相关业务及资产处置规划,管理层能有效执行。

3.假设委托人、被合并主体企业管理层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未提供、资产评估师已履行必要程序后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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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于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为3,785.95万元,具体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结合委估资产组具体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于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合计为3,785.95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等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项目名称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公允 价值处置 费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备注
长期资产3,318.43
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105.533,522.5632.343,490.22
固定资产-设备300.58293.175.54287.6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04.780.000.000.00并入房屋建筑物评估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0.008.200.108.10
长期待摊费用107.530.000.000.00并入房屋建筑物评估
商誉4,539.47
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7,857.90
归属少数股东权益商誉调整值1,945.49
调整后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9,803.393,7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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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方式确定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在确定处置费用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在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三) 资产评估结论是基于苏州国宇管理层对商誉资产组的划分原则所确定的范围进行的评估,如果资产组划分原则发生变化导致资产组内资产构成情况变动时,应当进行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四) 根据管理层出具的苏州国宇未来经营及资产处置规划文件,对已出租用于光伏发电的屋顶使用权,未来对与光伏发电配套设备进行搬迁,本次评估未考虑屋顶使用权租赁对房屋建筑物评估的影响。

(五) 截至评估基准日,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办公大楼、电器车间、管子车间、电缆车间、5#厂房、电房和门卫,总建筑面积为29,788.93平方米)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抵押期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存在一部分计划不再续交年费,预计将会放弃权利的专利权,具体明细如下:

序 号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法律状态专利号
12013.012014.06一种基于氧化镁烟气脱硫废渣的膨胀型阻燃协效剂的制备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1310018858.6
22015.072018.08碳纤维加热布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1510386631.6
32015.072017.08碳纤维发热管用热压封装机以及热压封装工艺发明授权授权维持201510386635.4
42015.062015.10一种塑料型材挤出用冷却定型水箱的移动装置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520394822.2
52017.012017.08一种PVC树脂供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30.6
62017.012017.08一种PVC树脂抽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92.7
72017.012017.07环保型塑料管件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8.9
82017.012017.07塑料管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7.4
92017.012017.07一种农业配电柜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9.3
102017.012017.07拼装式PVC管件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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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法律状态专利号
112017.012017.07塑料管结构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240.1
122017.012017.07塑料填充油的上料装置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929.4
132017.012017.07拉力试验机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526.X
142017.012017.07熔体流动速率仪实用新型授权维持201720017928.X
152017.062018.02一种自动压接线缆和铜鼻子的设备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50905.2
162017.062018.02一种挤塑机的螺杆喂料结构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47072.4
172017.062018.02一种挤塑机的新型定型套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50689.1
182017.062018.02一种线缆放线排线装置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50686.8
192017.062018.02一种切、剥线自动一体化的设备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720647223.6
202018.112019.08一种新型综合配电箱实用新型等滞纳金201821822448.1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拟放弃权利的专利权价值。

(七) 2023年8月30日,苏州国宇与永丰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苏州国宇以融资为目的将自有的一部分设备出售给永丰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后,又将该设备从甲方处租回使用。融资租赁金额共440万元,保证金88万元,期限自2023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4日。本次评估按自有设备评估,具体设备清单见下表:

序号设备明细规格型号开始使用日期数量单位
1锥双合金机筒、螺杆922021.091
2牵引机2019.082
3电力管模具110/2502021.112
4锥形双机筒、螺杆922018.092
5锥形双机筒、螺杆922018.112
6除尘设备500/10002021.032
7锥形双机筒、螺杆802018.104
8注塑机HXF7362015.081
9MPP/PE塑料挤出机生产线PEX-902016.101
10MPP/PE塑料挤出机生产线PEX-802016.101
11管材生产线PVC110-2502017.071
1280管材线2016.011
13MPP/PE塑料挤出机生产线PEX-90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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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明细规格型号开始使用日期数量单位
14MPP顶管生产线2017.071
15PVC80机2018.071
16MPP高速生产线110-2502018.101
17管材生产线(锥形双螺杆塑料挤出机、扩口机、成型机、切割机、牵引机等辅助设备)PVC110-2502017.042
18PVC110-250管材生产线2015.091
19变电所630KVA2022.111
20MPP顶管生产线2018.061
21喷涂流水线2016.016
22PVC92机2018.071
23MPP生产线辅机2018.116
24250MPP管高速生产线2020.071
25模具2018.063
26顶管机2018.072
27注塑机HXF3662015.081
28注塑机HXF1762015.082
29数控冲床25T2015.084
30叉车合力牌2019.121
31切割机2019.081
32空压机2021.021
33315PVC牵引机2021.051
34模具配件2021.111
35模具2021.021
3660P风冷冷水机系统2020.071
37250无屑切割机2020.071
38米重色母一体机2020.071
39拌料机2018.071
40储存机2018.071
41干燥搅拌机2021.051
42全自动扩口机2021.051
43PVC无屑切割机2019.101
44切割机3152021.051
45行星切割机3152021.051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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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和使用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 本评估报告结论仅在评估基准日成立,且只能用于财务报告目的。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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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委托人和被合并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委托人和被合并主体承诺函

三、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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