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56.9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84.95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853.42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利润分配预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方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