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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明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

本人林明耀,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1975年7月至1978年9月,任江阴市璜塘医院医生;1985年4月至今,历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东南大学二级教授,江苏省电力工程实验中心主任;2023年2月至今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明耀743004

2、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及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专业特长,本人分别在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及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都亲自出席,会议的有效性均符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各项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2/2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议案》同意
《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2023/4/2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同意
2023/8/2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2023/11/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2023/11/2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4、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就公司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常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本人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此外,公司已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提名或者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第四届董事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中聘任第四届董事会财总总监事项提交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注销股权激励已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因公司未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注销已授予的145.10万份股票期权,本人针对上述事项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

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注销事项经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帮助公司稳健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明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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