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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

本人葛军,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1986年开始任教,曾经先后担任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金陵科技学院副校长,现为商学院MPAcc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南京市劳动模范、南京市留学回国先进个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等光荣称号。长期从事会计学方面的教学、科研与实践工作,是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点——会计学学科负责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专业负责人。此外,曾经兼职担任南京三联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先后参与了南京高科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及评估工作,负责南京汽轮电机集团等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先后担任了南京建设发展总公司、南京百市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财务顾问,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的跨国投资经营战略发展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现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20日起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起至2023年末,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葛军110001

2、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及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专业特长,本人分别在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均都亲自出席,会议的有效性均符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各项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11/2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4、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就公司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就任前通过公司公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渠道,对公司的运行状态有了初步的了解。就任后第一时间通过现场考察,结合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当面沟通与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过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本人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第四届董事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葛军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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