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是否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是 □ 否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注: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董监高的异议声明。公司负责人陈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长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康敏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注: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注:如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重要提示”中声明。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市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并说明公司改善盈利能力的各项措施:(一)业绩大幅下滑或者亏损的具体原因;(二)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三)所处行业景气情况,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
代等情形;(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五)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对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的风险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年报中涉及的未来经营计划是公司基于目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制定的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绩预测,并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注:如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同时附有相应的警示性陈述,则应当声明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注:行业包括畜禽水产养殖业、固体矿产资源业、房地产业、种业种植业、装修装饰业、工程机械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零售相关业、快递服务业、影视业、药品生物制品业、光伏产业链相关业、节能环保服务业、互联网游戏业、互联网视频业、电子商务业、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LED产业链相关业、医疗器械业、民用爆破相关业、珠宝相关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非金属建材相关业、集成电路相关业、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通信相关业、网络安全相关业、化工行业、电力相关业、纺织服装相关业、汽车制造相关业、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否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在披露公司的风险因素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在“风险因素”部分具体分析并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如疫病风险、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季节性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自然人客户较多且变动较大的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在披露公司的风险因素时,应当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具体风险,如新品种研发和推广风险、库存和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风险、销售价格及利润季节性波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风险、自然人客户较多且变动较大的风险、产业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等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本指引中个别条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披露内容或者不披露相关内容,但应当说明并披露原因、提示相关风险。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1、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运营情况,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如客户变动风险、媒体合作风险、数据来源及使用合法合规性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商业道德风险、个人隐私保护法规变化的风险等。
2、此处披露的风险应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的重大风险,不能简单地体现为招股说明书或董事会报告中的风险因素的重复披露。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1、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具体分析并披露对公司未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如合同数量及金额大幅波动的风险、下游客户或其行业分布较为集中的风险、市场开拓面临障碍的风险、业务占用资金较大且现金流紧张的风险、杠杆较高且融资不足的风险等。
2、此处披露的风险应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的重大风险,不能简单地体现为招股说明书或董事会报告中的风险因素的重复披露。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1、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行业政策变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单一游戏依赖风险、游戏产品生命周期风险、新游戏开发和运营失败风险、游戏平台吸引力下降风险等。
2、此处披露的风险应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的重大风险,不能简单地体现为招股说明书或董事会报告中的风险因素的重复披露。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1、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2、公司应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的第十条披露相关的内容。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一)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公司在披露公司的风险因素时,应当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如燃油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安全运营的风险、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和信息系统的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具体分析并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如原材料价格波动、黄金交易业务风险、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等,以及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严重依赖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享受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合计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30%以上的,应当在年报、半年报中进行重大风险提示。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反映纺织服装行业面临的宏观环境、市场环境、行业发展以及所处行业周期等外部因素:
上市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对所在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及地方税收、进出口政策、境外市场尤其是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已经或者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本指引个别条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披露内容或者不披露相关内容,但应同时说明原因,并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九"中,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注:1、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2、此处披露的风险应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的重大风险,不能简单地体现为招股说明书或董事会报告中的风险因素的重复披露。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九"中,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注:1、公司应当提示需要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2、此处披露的风险应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的重大风险,不能简单地体现为招股说明书或董事会报告中的风险因素的重复披露。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589047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目录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kV | 指 | 千伏、电压单位 |
kW | 指 | 千瓦、功率单位 |
高压、低压 | 指 | 根据《GB/T 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分为高压和低压,对地电压1kV 及以上为高压,对地电压1kV 以下为低压。 |
额定电压、标称电压 | 指 | 额定电压是用以规定电气设备额定工作条件的电压,标称电压是用以标志或识别系统电压的给定电压值。一般为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额定电压高于系统标称电压。如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为12kV时对应的标称电压为10kV。 |
配网、配电网 | 指 | 在电力网中主要起分配电能作用的网络,可分为高压配电网(35-110kV)、中压配电网(3-20kV)和低压配电网(0.4kV)。 |
型式试验 | 指 | 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型式试验,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试验须在被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 |
CCC 认证、"3C"认证 | 指 |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
柱上开关 | 指 | 用于架空配电网的户外高压开关设备,安装使用于杆塔上,常见的有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柱上隔离开关等。 |
环网柜 | 指 | 安装在配电线路上实现环网配电功能的高压开关柜的总称,环网是指环形配电网,即供电干线形成一个闭合的环形,这样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
开闭所 | 指 |
断路器 | 指 | 能够关合、承载和开断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关合、承载和开断异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的开关装置。断路器按其使用范围分为高压断路器与低压断路器,高低压界线划分比较模糊,一般将3kV 以上的称为高压电器。 |
负荷开关 | 指 | 介于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之间的一种开关电器,具有简单的灭弧装置,在过负荷时能通过热脱扣器自动跳闸,切断额定负荷电流和一定的过载电流。 |
配电自动化终端、配电终端 | 指 | 安装在10kV及以上配电网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主要包括馈线终端、站所终端、配电变压器终端等。 |
FTU、馈线终端 | 指 |
DTU、站所终端 | 指 | 安装在配电网馈线回路的开关站、配电室、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处,具有遥信、遥测、遥控和馈线自动化功能的配电自动化终端。 |
TTU、配变终端 | 指 | 配电变压器监测终端,在电力供配电系统中,用于对配电变压器的信息采集和控制,实时监测配电变压器的运行工况,并能将采集的信息传送到主站或其他的智能装置,提供配电系统运行控制及管理所需的数据。 |
JP柜 | 指 | 一种安装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综合配电箱,集配电、计量、保护和无功补偿功能于一体。 |
故障指示器 | 指 | 一种安装在配电线路上的终端设备,由指示单元和监测单元组成,用于监测线路负荷状况、检测线路故障,并具有数据远传功能。 |
线损 | 指 | 电能在电网传输过程中,在输电、变电、配电和营销等各个环节所产生的电能损耗和损失 |
同期线损 | 指 | 供电量与售电量为相同统计周期下计算的损耗电量 |
遥信抖动 | 指 | 调度中心监控的远方设备状态信号不稳定现象 |
设备凝露 | 指 | 户外电路设备长期工作在高温高湿、低温高湿等温差较大、湿度较大的环境下,容易在设备上发生凝露现象,引起设备绝缘性能下降,从而危害电路设备的正常运行 |
过电压 | 指 | 工频下交流电压均方根值升高,超过额定值的10%,并且持续时间大于1分钟的长时间电压变动现象 |
零序电压、零序电流 | 指 | 在三相电力系统中,电压、电流出现不对称现象时,可把三相的不对称分量分解成对称分量及同向的零序分量,该零序分量包括零序电压和零序电流,在理想运行状态下,由于三相对称,零序电压和零序电流数值都为零;当系统出现故障时,特别是发生接地故障时,三相变为不对称,这时就能分解出有幅值的零序分量,零序电压和零序电流数值都不为零。 |
零序能量函数法 | 指 | 零序功率的积分处理,包括暂态与稳态状态下零序功率 |
弃光、弃风 | 指 | 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站的发电量大于"电力系统最大传输电量+负荷消纳电量" |
5G | 指 | 第五代无线通信系统(5th generation wireless systems) |
主动配电网差动保护 | 指 | 主动配电网是具备组合控制各种分布式能源(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储能、需求侧管理等)能力的先进配电网络,内部具有分布式或分散式能源,具有控制和运行能力;差动保护是输入的两端CT电流矢量差,当达到设定的动作值时启动动作元件,保护范围在输入的两端CT之间的设备(可以是线路,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 |
泛在电力物联网 | 指 | UEIOT(Ubiquitous Electric Internet of Things),围绕电力系统各环节,充分应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实现电力系统各环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具有状态全面感知、信息高效处理、应用便捷灵活特征的智慧服务系统,是电网和物联网深度融合的产物,属于工业互联网在电力工业的具体应用。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大烨智能 | 股票代码 | 300670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大烨智能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Jiangsu Daybright Intelligent Electric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Daybright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陈杰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1106 |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1106 |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daybright.cn | ||
电子信箱 | tzzgx@dayedq.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杰 | 于凭水 |
联系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
电话 | 025-87163306 | 025-87163306 |
传真 | 025-87163326 | 025-87163326 |
电子信箱 | tzzgx@dayedq.com | yup@dayedq.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楼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张军、赵晔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 沙伟、高元 | 2017年7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财务顾问名称 |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 孔玉飞、胡传宝 | 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元) | 541,289,479.86 | 386,148,084.92 | 40.18% | 355,366,687.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90.52% | 35,796,153.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9,599,630.02 | 31,133,143.78 | 91.43% | 33,610,410.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0,550,341.12 | 58,637,597.34 | 190.85% | -21,727,473.2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03 | 0.1139 | 75.86% | 0.122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93 | 0.1139 | 74.98% | 0.12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08% | 5.50% | 1.58% | 6.18%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1,311,898,434.06 | 1,266,624,874.79 | 3.57% | 795,268,487.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26,255,148.10 | 862,189,812.70 | 7.43% | 587,776,408.70 |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元) | 541,289,479.86 | 386,148,084.92 | 40.18% | 355,366,687.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90.52% | 35,796,153.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9,599,630.02 | 31,133,143.78 | 91.43% | 33,610,410.8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0,550,341.12 | 58,637,597.34 | 190.85% | -21,727,473.2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03 | 0.1139 | 75.86% | 0.122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93 | 0.1139 | 74.98% | 0.122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08% | 5.50% | 1.58% | 6.18%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总额(元) | 1,311,898,434.06 | 1,266,624,874.79 | 3.57% | 795,268,487.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26,255,148.10 | 862,189,812.70 | 7.43% | 587,776,408.70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注:1、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三年调整后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3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如果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3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并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6、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执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541,289,479.86 | 386,148,084.92 |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 315,890,479 |
公司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 | 0.00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 0.2003 |
注:“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主要用于计算市盈率等指标,应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9年修订)》规定口径计算,请以“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为基数(包括回购股份)进行计算,与利润表中每股收益计算口径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33,834,748.20 | 179,112,883.99 | 157,972,874.93 | 170,368,972.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75,203.74 | 20,861,537.47 | 20,377,553.72 | 24,914,197.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259,964.46 | 20,122,950.28 | 20,454,341.05 | 23,282,303.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474,756.81 | 12,102,292.54 | 74,535,339.25 | 111,387,466.14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注:如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说明主要原因。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按中国会计准则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926,255,148.10 | 862,189,812.70 |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 ||||
按国际会计准则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按中国会计准则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926,255,148.10 | 862,189,812.70 |
按境外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 ||||
按境外会计准则 |
注: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填列合并报表数据。注:差异情况的详细说明。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2018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6,589.80 | 73,017.11 |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75,337.31 | 1,182,903.62 | 1,675,798.15 | 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778,296.57 | 1,196,296.13 | 859,595.72 | 实际收到的理财收益及期末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1,681.32 | 31,267.98 | 45,085.7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228,281.8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58,358.00 | 387,104.40 | 394,736.8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90,267.64 | 16,044.66 | ||
合计 | 3,678,455.26 | 2,080,335.78 | 2,185,742.80 | -- |
注:1、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应以负数填写。
3、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如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应当予以扣除。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自动化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生产服务。公司产品在提高电网安全与稳定性、改善电能质量、提高电力企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专注于为用户提供配电自动化终端、智能中压开关设备、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等产品,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和产品推广,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公司将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丰富产品结构,继续围绕智能配电网设备进行产品研发,完善智能配电网全面解决方案。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配电自动化终端、智能中压开关设备、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等。
产品分类 | 产品类别 | 产品用途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DTU | DTU即站所终端,用于10kV及以上配电网馈线回路中的开关室、配电室、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处,它与断路器或负荷开关配合,完成“三遥”功能(遥测、遥信、遥控)和配电线路故障定位、隔离与自动恢复供电等功能。DTU与配网自动化主站通信,提供配电网运行控制及管理所需的数据,执行主站对配网设备的调节命令,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 |
FTU | FTU即馈线终端,安装在配电网架空线路杆塔处,按照功能分为“三遥”终端和“二遥”终端,它与柱上开关配合,可实现配电线路故障定位、隔离与自动恢复供电等功能。FTU与配网自动化主站通信,提供配电网运行控制及管理所需的数据,执行主站对配网设备的调节命令,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 | |
TTU | TTU即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是集配电台区供电信息采集、设备状态监测及通讯组网、就地化分析决策、主站通信及协同计算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终端设备。硬件采用平台化设计,支持边缘计算架构,能够以软件定义的方式实现功能灵活扩展,符合国网台区智能融合终端规范要求。 终端基于国产自主可控芯片设计,采用Cortex-A7架构的单芯4核处理器、主频最高可达1.2GHz;外围集成1GB DDR3和4GB FLASH存储器,同时采用自主枢纽OS,为智能终端提供基础的软硬件平台。 终端具有配变监测功能、开关量采集、智能电容器监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监测、用电信息监测、数据记录及远传等功能,还可以根据需要扩展三相不平衡治理、变压器状态监测、环境状态监测等功能。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智能柱上开关 | 安装于户外10kV架空配电线路的分段、联络节点以及用户分界点,与控制器或FTU配合实现数据采集、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和自动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
环网柜 | 用于城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工厂企业等负荷中心的配电站以及箱式变电站中间隔式环网供电单元的电气配电。 | |
手车式中压开关柜 | 主要用于发电厂、变电所、工矿企业等负荷密集型场所,作为接受和分配电能并对电路实行控制、保护和测量。 | |
充气式中压开关柜 | 主要用于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轨道交通、变电所、配网开关站、工矿企业等负 |
荷密集型用电场所,作为接受和分配电能并对线路实行控制、保护和测量。 |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
低压开关柜 | 用于城市街道、工矿企业、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电力用户的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系统,作为动力、照明及配电设备的电能转换,分配与控制。 | |
JP柜 | 用于城网、农网改造、工矿企业、路灯照明、住宅小区等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系统中,具有电能分配、控制、保护、无功补偿、电能计量、防雷等多功能的新型户外综合配电箱。 | |
电缆分支箱 | 用于城市街道、工矿企业、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电力用户的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系统,实现将主干电缆分接或转接至动力、照明等配电设备。 | |
电能计量箱 | 用于城市街道、工矿企业、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电力用户的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系统,作为动力、照明及配电设备电能计量使用。 |
2、行业发展状况与变化趋势
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电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需求动力。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各种自然能源通过发电设备转换为电能后,必须通过合理的受电、输电与配电,以供用户使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作用是接受、分配、控制电能,保障用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正常工作,并将电能输送到用户。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产业是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装备工业,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重任。配电网发展滞后于主网建设。我国电力行业近年来发展较快,但从计划经济时代开始,电力行业投资一直存在着电网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配电网建设滞后于主网建设问题,其中配电网问题尤为突出,网架结构薄弱,设备陈旧,进而带来三个问题:一是供电可靠性低,没有富余容量,没有备用线路,一旦发生故障,就会造成较大损失;二是供电质量差,电压往往达不到要求,给用户带来损失;三是损耗大,造成大量浪费。新能源发电引领全球能源革命。随着“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计划的提出,中国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中显示,2020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20058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9.5%。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24517万千瓦,增长4.7%;水电装机容量37016万千瓦,增长3.4%;核电装机容量4989万千瓦,增长2.4%;并网风电装机容量28153万千瓦,增长34.6%;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5343万千瓦,增长24.1%。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传统能源。
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配电网的发展升级、新能源革命等为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电力行业多年,具有良好的品牌口碑和深厚的行业经验,处于主流供应商的行列。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自动化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生产服务。公司产品在提高电网安全与稳定性、改善电能质量、提高电力企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专注于为用户提供配电自动化终端、智能中压开关设备、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等产品,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和产品推广,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公司将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丰富产品结构,继续围绕智能配电网设备进行产品研发,完善智能配电网全面解决方案。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配电自动化终端、智能中压开关设备、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等。
产品分类 | 产品类别 | 产品用途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DTU | DTU即站所终端,用于10kV及以上配电网馈线回路中的开关室、配电室、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处,它与断路器或负荷开关配合,完成“三遥”功能(遥测、遥信、遥控) |
和配电线路故障定位、隔离与自动恢复供电等功能。DTU与配网自动化主站通信,提供配电网运行控制及管理所需的数据,执行主站对配网设备的调节命令,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 | |
FTU | FTU即馈线终端,安装在配电网架空线路杆塔处,按照功能分为“三遥”终端和“二遥”终端,它与柱上开关配合,可实现配电线路故障定位、隔离与自动恢复供电等功能。FTU与配网自动化主站通信,提供配电网运行控制及管理所需的数据,执行主站对配网设备的调节命令,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 |
TTU | TTU即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是集配电台区供电信息采集、设备状态监测及通讯组网、就地化分析决策、主站通信及协同计算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终端设备。硬件采用平台化设计,支持边缘计算架构,能够以软件定义的方式实现功能灵活扩展,符合国网台区智能融合终端规范要求。 终端基于国产自主可控芯片设计,采用Cortex-A7架构的单芯4核处理器、主频最高可达1.2GHz;外围集成1GB DDR3和4GB FLASH存储器,同时采用自主枢纽OS,为智能终端提供基础的软硬件平台。 终端具有配变监测功能、开关量采集、智能电容器监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监测、用电信息监测、数据记录及远传等功能,还可以根据需要扩展三相不平衡治理、变压器状态监测、环境状态监测等功能。 |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智能柱上开关 | 安装于户外10kV架空配电线路的分段、联络节点以及用户分界点,与控制器或FTU配合实现数据采集、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和自动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
环网柜 | 用于城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工厂企业等负荷中心的配电站以及箱式变电站中间隔式环网供电单元的电气配电。 | |
手车式中压开关柜 | 主要用于发电厂、变电所、工矿企业等负荷密集型场所,作为接受和分配电能并对电路实行控制、保护和测量。 | |
充气式中压开关柜 | 主要用于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轨道交通、变电所、配网开关站、工矿企业等负荷密集型用电场所,作为接受和分配电能并对线路实行控制、保护和测量。 |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低压开关柜 | 用于城市街道、工矿企业、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电力用户的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系统,作为动力、照明及配电设备的电能转换,分配与控制。 |
JP柜 | 用于城网、农网改造、工矿企业、路灯照明、住宅小区等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系统中,具有电能分配、控制、保护、无功补偿、电能计量、防雷等多功能的新型户外综合配电箱。 | |
电缆分支箱 | 用于城市街道、工矿企业、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电力用户的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系统,实现将主干电缆分接或转接至动力、照明等配电设备。 | |
电能计量箱 | 用于城市街道、工矿企业、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电力用户的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系统,作为动力、照明及配电设备电能计量使用。 |
2、行业发展状况与变化趋势
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电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需求动力。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各种自然能源通过发电设备转换为电能后,必须通过合理的受电、输电与配电,以供用户使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作用是接受、分配、控制电能,保障用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正常工作,并将电能输送到用户。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产业是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装备工业,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重任。
配电网发展滞后于主网建设。我国电力行业近年来发展较快,但从计划经济时代开始,电力行业投资一直存在着电网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配电网建设滞后于主网建设问题,其中配电网问题尤为突出,网架结构薄弱,设备陈旧,进而带来三个问题:一是供电可靠性低,没有富余容量,没有备用线路,一旦发生故障,就会造成较大损失;二是供电质量差,电压往往达不到要求,给用户带来损失;三是损耗大,造成大量浪费。新能源发电引领全球能源革命。随着“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计划的提出,中国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中显示,2020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20058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9.5%。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24517万千瓦,增长4.7%;水电装机容量37016万千瓦,增长3.4%;核电装机容量4989万千瓦,增长2.4%;并网风电装机容量28153万千瓦,增长34.6%;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5343万千瓦,增长24.1%。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传统能源。
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配电网的发展升级、新能源革命等为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电力行业多年,具有良好的品牌口碑和深厚的行业经验,处于主流供应商的行列。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依据本指引第七条披露的行业经营性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不同销售区域的产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大幅提价、被安排错峰生产等,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简要说明对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1.与快递服务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并说明相关情况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快递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披露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在品牌、专业技术、运输网络、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劣势等。
2.关于公司快递服务质量的相关指标(如延误率、遗失率、申诉率等)和客户申诉的处理机制;报告期内存在重大消费者投诉事件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3.国际包裹业务、同城包裹业务、零担运输业务、冷链运输业务、供应链服务业务等新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及有关发展战略。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要求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变化以及销售模式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机械行业的基本情况和报告期的变化情况(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壁垒、行业周期性、行业发展阶段、其他行业特征(如规模经济、资本密集性、资产周转)等;
(二)报告期内从事的工程机械业务的运营模式、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模式、物流管理和应用领域的变化情况(如有)及其原因,以及上述变化对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
(三)报告期内从事的工程机械业务的运营模式、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模式、物流管理和应用领域的变化情况(如有)及其原因,以及上述变化对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
(四)产品设计、产能规划、生产制造、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售后政策等经营环节的相关信息;
(五)上市公司的工程机械相关产品采用按揭销售、融资租赁、先租后售等模式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0%以上的,应当披露其业务模式、各类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期初应收或存在风险敞口的余额、前期款项回收的进展情况(如报告期收取租金或收到对方还款的总金额、款项逾期金额及占比)、期末应收或存在风险敞口的余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等情况。
相关销售模式中由公司承担回购、追偿、垫付保证金(或月供、租金)义务或合同存在其他风险条款的,应当披露风险条款的设置情况,并结合条款内容说明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计量标准及其合理性,说明可能发生风险损失的情形、会计处理等。报告期内触发上述风险条款相关义务且对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影响达到10%以上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风险触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触发情形和原因,涉及回购、追偿或垫付的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对当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同时对未来报告期的风险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和预判,披露公司的风险应对措施并作出相应风险提示。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还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第四条的要求,充分披露行业基本情况和公司业务模式。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反映珠宝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经营概况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结合宏观经济数据与行业指标说明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如公司情况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析原因。
2.公司所在细分行业或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情况。
(二)在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以下内容:
1.主要销售模式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销、直营、专营、联营、加盟、批发等,不同模式下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毛利率,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2.主要生产模式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产、委托加工、外购半成品等,如公司采用其中两种及以上生产模式的,应当披露每种模式的生产量与占比,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3.主要采购模式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货交易、延期交易、租赁业务等,不同模式下的采购量、采购金额与占比,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装修装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调整经营模式的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三)上市公司应当说明与装修装饰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上市公司在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实施工程项目的主要业务模式、模式的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五)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并说明可能产生的工程回款、收入确认及诉讼仲裁等风险。重大项目是指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项目。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
的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三)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生产和采购模式、销售和结算模式、新产品研发模式、生物资产管理模式等)的具体内容,模式的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调整经营模式的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四)采用“公司+基地(或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或者“公司+基地”等生产采购模式的公司,应当披露各模式运作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如为委托代制模式或自制模式等),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农作物等存货的所有权归属方,以及如出现自然灾害、技术不当等情况影响存货产量时,相关主要风险的承担方等情况;
(五)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的公司,应当披露该模式运作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如向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为买断式销售或非买断式销售等)、公司产品风险转移的具体时点、期后涉及的销售退回的处理方式等情况;
(六)存在研发活动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研发模式,包括公司主要作物育种程序、育种条件和育种周期、研发活动实施主体(如公司自育品种、公司与科研单位合作育种、科研单位的商业化育种等)、以及不同研发模式下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方等情况;
(七)存在因发芽、老化死亡等生物特性导致生物资产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结合生物资产的生物特性(如花卉、种苗等资产由于发芽、老化死亡等生物特性,除采购、销售等出入库外,还会因自身生物特性等原因发生变动),披露公司对生物资产存量和生物资产增量的管理模式,包括公司如何保证生物资产数量的准确性,以及公司为保证生物资产数量和价值准确性所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盘点核查程序和信息系统运用等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调整经营模式的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三)上市公司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披露下列反映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行业地位的信息:
1、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用途;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或者服务流程;
3、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在全行业或区域市场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市场份额,以及在行业总体经济总量中的占比等情况,相关数据须注明数据来源及测算方法。
(四)上市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进行的矿产勘探活动,以及相关的勘探支出情况,包括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若报告期内未进行任何矿产勘探活动,应如实说明。另外,上市公司应根据首次披露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情况,结合之后进行的勘探活动所增加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活动所消耗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情况,披露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的最新资料;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变化以及销售模式的相关内容:
(一)应当披露反映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状况的信息并分析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1.报告期内集成电路细分行业整体发展情况、行业政策变化情况,并分析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集成电路产品所属细分领域的主流技术水平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分析对公司影响;
3.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集成电路产品核心技术以及成本控制等因素,分析说明行业竞争情况和公司综合优劣势。
(二)应披露报告期内集成电路制造业务情况的信息:
1.晶圆厂数量和生产规模,按晶圆尺寸披露相关产线产能、产品制程以及生产良率等情况;
2.特色生产工艺情况,分析其对产品性能改善的作用和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3.在建晶圆厂或产线情况,包括晶圆尺寸、建设周期以及预计产能等信息。
(三)应披露报告期内封装测试业务情况的信息:
1.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的主要封装技术以及产品类别情况;
2.公司在建的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情况,包括拟生产产品类别、预估建设周期以及预计投产时间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还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第五条的要求,充分披露以下内容:
(1)所处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位置、所处细分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如公司情况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析原因;
(2)公司业务模式、该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以及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行业或者公司重大技术创新变化、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简要情况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当说明客户所处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和信息化投资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影视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从事影视业务的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披露公司所处的产业链环节、业务范围、盈利模式,并结合业务模式重点披露相关业务指标、财务信息。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要求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一)披露反映零售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行业地位相关的信息:1、结合宏观经济数据与行业指标说明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如公司情况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析原因。2、公司应当披露所在细分行业或区域的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上市公司应结合报告期内宏观经济情况和民用爆破行业的上下游行业情况,分析民用爆破行业的总体供求趋势,并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其原因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与分析,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上市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相关情况,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充分披露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同行业公司(含外资企业、国内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等)的简要情况、行业内国产产品的市场份额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竞争优势与劣势等。公司可结合自身产品情况划分所属细分行业或大行业并选择统计口径,从定性或定量角度分析行业内国产产品的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及其呈现的趋势。在产品结构未发生较大调整情况下,不同年度对所属细分行业或大行业的划分应当保持口径一致。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要求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一)说明与土木工程建筑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发展及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上市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上市公司在品牌、专业技术、项目管理及项目融资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三)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行业资质类型及有效期,报告期内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影响及应对措施,下一报告期内相关资质有效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披露续期条件的达成情况。
(四)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实施工程项目的主要业务模式,不同模式的特有风险、定价机制、回款安排、融资方式、政策优惠,及报告期内业务模式的变化情况。
(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融资途径(如银行贷款、票据、债券、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披露报告期末各类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区间、期限结构等。
(六)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并说明可能产生的工程回款、收入确认及诉讼仲裁等风险。
(七)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披露影响及应对措施,涉及重大风险的,应当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医疗器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应当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采取特定商业模式的,包括但不限于与医院合作共建大型医疗设备、体外诊断试剂与仪器闭环销售、设备投放耗材盈利、销售产品同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与医院收费分成等,应当详细说明该商业模式的特征。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结合行业发展驱动因素(如运营商资本投入金额、基站建设数量等)、通信相关行业政策等的变化,说明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基本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2、公司所处通信产业链位置、生产经营模式、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行业或公司重大技术创新变化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结合报告期内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上下游情况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及总体供求趋势,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主要产品工艺流程、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主要经营模式等。如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涉及到新能源发电业务的(如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潮汐能发电等),鼓励披露新能源发电业务的产能投建、扩张以及资产收购进展及未来规划情况;鼓励披露报告期内新能源补贴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反映纺织服装行业面临的宏观环境、市场环境、行业发展以及所处行业周期等外部因素:
1.公司应结合宏观经济数据与行业指标(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说明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如公司情况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析原因。
2.鼓励公司结合业务规模、经营区域、产品类别和特点、竞争对手情况,披露所在细分行业或区域的市场竞争格局、发展趋势、公司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及劣势等,并说明领域划分的具体标准。
3.上市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对所在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及地方税收、进出口政策、境外市场尤其是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市
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已经或者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二)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包括研发设计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品牌经营等相关经营信息,重点分析公司所在的产业链位置、盈利模式、产品特色等要素。
(三)上市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模式,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存货管理及跌价风险、进出口贸易风险、品牌运营风险,并说明公司对相应风险的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反映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行业地位的信息,主要包括:
1.结合宏观经济形势、汽车产业周期及行业指标(如行业总体产销量、同比增幅等),说明所处细分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如公司情况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析原因;
2.报告期内对所处细分行业或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及主要法规(如市场准入、燃油标准、排放要求、新能源、进出口与消费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披露主营业务情况、竞争格局、公司在行业中具备的竞争优势、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等信息。如公司产品涉及许可销售的,需披露公司取得的许可证书或备案凭证名称、数量,报告期内取得证书或备案凭证的产品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备案号等情况。如报告期内公司出现商标权属纠纷、食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且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为消除上述事件影响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和自身业务特点,披露生产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与经营相关的主要内容。如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披露新模式的特点、发生变化的原因、主要风险因素等情况。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股权资产 | 新增 2496.76 万元,系 2020年对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
固定资产 | 新增12056.27万元,系2020年募投项目“配电网自动化扩产项目”所需厂房、小试车间等完工投产。 |
无形资产 | |
在建工程 | 减少5191.59万元,系2020年募投项目“配电网自动化扩产项目”项目完工投产。 |
货币资金 | 增加5969.96万元,系与2019年相比,2020年回款情况较好,尤其四季度,形成期末结存资金。 |
应收账款 | 减少9151.13万元,系与2019年相比,2020年回款情况较好,应收账款余额下降较多所致。 |
存货 | 减少2079.06万元,2020年以省网中标项目为主的订单结构,对库存消化较快,加速了存货的周转,降低库存。 |
注:1、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2、公司存在其他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自定义增加行进行列示。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内容 | 形成原因 | 资产规模 | 所在地 | 运营模式 |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 收益状况 |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
其他情况说明 |
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若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应当披露境外资产的形成原因、资产规模、运营模式、收益状况等。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团队技术创新机制和持续自主创新能力
作为专注于提供智能配电网设备及解决方案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发展战略之一。通过对内外部的资源整合,公司组建了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并取得多项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逐步实现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公司依托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不断提升在行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优秀的研发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作风严谨、创新能力强、行业技术领先的研发团队,确立了以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的企业核心发展思路。同时形成以研发部为技术开发平台并与其他各部门相结合的研发体系,组建了完整的产品研发、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的人才队伍。
目前,公司聚集各个层级的专业研发人员,组建了60多人的专业研发队伍。团队大部分成员都在智能配电网设备制造行业从业多年,积累有丰富的设计、开发、运行经验。公司研发团队分成了配电网自动化终端、智能中压开关、微电网控制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低压电气成套等多个项目小组。研发团队中既有一、二次设备的专业研发人才,也有微电网控制系统新兴技术人才。多种类型的人才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对公司产品创新尤其是一、二次设备融合的智能化创新起到重要的作用。公司研发团队是将公司打造成行业领先的智能配电网设备生产厂商强而有力的保障。
(2)高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为激励员工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公司建立了高效的技术创新机制,制定了研发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技术人才中长期培养方案及各类科技创新激励措施。
公司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是公司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公司根据研发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技术创新工作取得的成绩同员工的薪酬福利、职位晋升等挂钩。公司通过对技术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极大的鼓舞员工的创新热情,同时,通过对员工采取各种途径的中长期培训,保证了技术创新的持续进行。
(3)优异的一、二次设备融合创新设计能力
随着电网公司对智能电网规划的实施,一次设备智能化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成为未来一次设备的一种发展趋势。一次设备智能化取消了传统一、二次设备的界限,对传统的一、二次设备在装置硬件及结构设计上需要做高度集成和优化,并通过智能部件的软件实现高级应用功能。
国内传统的电力设备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一般只集中在一次设备或者二次设备某一方面,能同时研发生产一、二次设备的厂家数量较少。公司成立之初,就同时开展一、二次设备的研发,公司产品中既有柱上开关、环网柜、低压电气成套等一次设备,又有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终端等二次设备。在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公司逐步将二次设备的继电保护技术、控制技术、通讯技术等应用到智能化一次设备中,并积累起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研发的智能柱上开关、环网柜就是将中压开关同智能控制器做整体结构设计,并融入保护测量、无线通讯、自动控制等技术,实现了对配电网线路故障的自动隔离,
同时还具有便捷的维护性。公司的智能中压开关设备,以强大的一、二次设备融合创新设计能力作为技术支撑,除在一二次设备上进行深度一体化融合设计外,还将智能中压开关设备放到配电网系统中进行深层次高级应用的功能设计,能满足自适应综合型馈线自动化功能,实现多分支多联络配电网架的故障定位与隔离自适应,及时跟进满足了用户需求。经过持续研究创新,公司具备了大多数电力设备制造厂家所不具备的一、二次设备融合设计能力,且积累了众多的技术成果,如《一种多功能分界开关控制器》等多项专利。公司在一、二次产品融合创新上具有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
(4)积累了多项知识产权成果
公司在继电保护原理、嵌入式系统技术、通信技术、终端应用技术、行业系统软件技术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应用经验;在产品研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在部分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了30项专利,22项软件著作权。
2、深厚的行业从业经验
公司管理层集聚了行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能前瞻性的把握智能配电网设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在智能配电网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品质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管理经验,创建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规律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系,保证公司有序高效的运行。凭借卓有成效的管理团队,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信等级AAA级企业,并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随着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逐步建立起高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各项产品认证。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和实际管理需要,确立了公司的质量方针及目标,对公司所有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及成品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均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程序。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质量控制手段、质量稳定性、供货及时性进行评审,并依据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在生产管理环节,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通过质量跟踪卡、质量看板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在成品质量控制环节,公司建立了成品质量水平评价机制,除严格按照成品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外,还定期综合评估分析成品质量水平的趋势变化,并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成品质量稳定性。
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源要素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1、团队技术创新机制和持续自主创新能力
作为专注于提供智能配电网设备及解决方案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发展战略之一。通过对内外部的资源整合,公司组建了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并取得多项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逐步实现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公司依托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不断提升在行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优秀的研发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作风严谨、创新能力强、行业技术领先的研发团队,确立了以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的企业核心发展思路。同时形成以研发部为技术开发平台并与其他各部门相结合的研发体系,组建了完整的产品研发、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的人才队伍。
目前,公司聚集各个层级的专业研发人员,组建了60多人的专业研发队伍。团队大部分成员都在智能配电网设备制造行业从业多年,积累有丰富的设计、开发、运行经验。公司研发团队分成了配电网自动化终端、智能中压开关、微电网控制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低压电气成套等多个项目小组。研发团队中既有一、二次设备的专业研发人才,也有微电网控制系统新兴技术人才。多种类型的人才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对公司产品创新尤其是一、二次设备融合的智能化创新起到重要的作
用。公司研发团队是将公司打造成行业领先的智能配电网设备生产厂商强而有力的保障。
(2)高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为激励员工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公司建立了高效的技术创新机制,制定了研发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技术人才中长期培养方案及各类科技创新激励措施。公司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是公司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公司根据研发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技术创新工作取得的成绩同员工的薪酬福利、职位晋升等挂钩。公司通过对技术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极大的鼓舞员工的创新热情,同时,通过对员工采取各种途径的中长期培训,保证了技术创新的持续进行。
(3)优异的一、二次设备融合创新设计能力
随着电网公司对智能电网规划的实施,一次设备智能化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成为未来一次设备的一种发展趋势。一次设备智能化取消了传统一、二次设备的界限,对传统的一、二次设备在装置硬件及结构设计上需要做高度集成和优化,并通过智能部件的软件实现高级应用功能。
国内传统的电力设备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一般只集中在一次设备或者二次设备某一方面,能同时研发生产一、二次设备的厂家数量较少。公司成立之初,就同时开展一、二次设备的研发,公司产品中既有柱上开关、环网柜、低压电气成套等一次设备,又有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终端等二次设备。在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公司逐步将二次设备的继电保护技术、控制技术、通讯技术等应用到智能化一次设备中,并积累起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研发的智能柱上开关、环网柜就是将中压开关同智能控制器做整体结构设计,并融入保护测量、无线通讯、自动控制等技术,实现了对配电网线路故障的自动隔离,同时还具有便捷的维护性。
公司的智能中压开关设备,以强大的一、二次设备融合创新设计能力作为技术支撑,除在一二次设备上进行深度一体化融合设计外,还将智能中压开关设备放到配电网系统中进行深层次高级应用的功能设计,能满足自适应综合型馈线自动化功能,实现多分支多联络配电网架的故障定位与隔离自适应,及时跟进满足了用户需求。经过持续研究创新,公司具备了大多数电力设备制造厂家所不具备的一、二次设备融合设计能力,且积累了众多的技术成果,如《一种多功能分界开关控制器》等多项专利。公司在一、二次产品融合创新上具有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
(4)积累了多项知识产权成果
公司在继电保护原理、嵌入式系统技术、通信技术、终端应用技术、行业系统软件技术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应用经验;在产品研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在部分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了30项专利,22项软件著作权。
2、深厚的行业从业经验
公司管理层集聚了行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能前瞻性的把握智能配电网设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在智能配电网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品质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管理经验,创建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规律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系,保证公司有序高效的运行。凭借卓有成效的管理团队,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信等级AAA级企业,并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随着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逐步建立起高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各项产品认证。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和实际管理需要,确立了公司的质量方针及目标,对公司所有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及成品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均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程序。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质量控制手段、质量稳定性、供货及时性进行评审,并依据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在生产管理环节,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通过质量跟踪卡、质量看板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在成品质量控制环节,公司建立了成品质量水平评价机制,除严格按照成品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外,还定期综合评估分析成品质量水平的趋势变化,并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成品质量稳定性。
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源要素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源要素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二)上市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上市公司在品牌、专业技术、项目管理及项目融资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影视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1、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源要素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2、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演职人员(包括制片人、导演、演员)的变动情况,以及前述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源要素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二)在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时,应当披露品种经营权等重要无形资产自主研发与授权许可使用的占比及其变化情况,说明公司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第三方,是否存在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公司业务、核心技术的独立性等情况。对于授权许可使用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品种权等重要无形资产,应当披露具体授权使用方式、授权协议的具体期限、许可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公司与第三方的授权协议到期后如不能续签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持续发展的具体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源要素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的,还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第六条的要求,充分披露能够反映所销售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披露核心竞争力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核心竞争力情况,如从行业标准制定、研发能力、产品设计、产品性能、成本控制、专有设备或技术、营销和服务能力、品牌优势等方面分析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报告期公司核心竞争力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具体情况和原
因。
(二)反映工程机械产品竞争力的信息,如简要介绍整机、系统或零部件的主要性能、可靠性、节能和智能化等基本情况。同时鼓励结合主要机型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和自主配套能力等进一步分析技术实力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类别、经营区域、竞争对手等情况说明所处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和公司的行业地位。鼓励上市公司从行业标准制定、研发能力、产品设计、产品性能、成本控制、专有设备或技术、营销和服务能力、品牌优势等方面分析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上下同心,在各级政府及公司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抗击疫情取得新冠疫情防疫全面胜利。虽然新冠疫情导致公司2020年相比2019同期少发货2个月有余,但公司迅速调整2020年度经营计划,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了降低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随着2020年被并购企业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上市公司体系内各主营业务稳固发展,至年末基本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在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质量和服务基础上,密切围绕市场需求最前沿不断拓展新经营区域,革新绩效考核机制,引入并试点分之合管理体系,推进已并购项目的经营、财务及文化与上市公司的融合。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1,289,479.8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78,085.28元,较上年同期增90.52%,主要系报告期内(1)2020 年上市公司本体供应市场的主力产品进一步得到提质升级、以中标类订单为主力的销售结构在2019年的基础上,又提高了毛利率3.48个百分点;(2)2020年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等纳入上市公司利润表,对2020年上市公司业绩的增长做出了一定贡献;(3)紧跟市场前沿技术,服务国网公司为主体的客户需要,公司2020年度继续较大幅度提升科技研发支出力度,较上年同期增加 29.85%;(4)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类费用相比2019年增幅仅为3.82%。截止到 2020年 12 月 31 日,未履行的中标合同尚有2.6 亿元。
2020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市场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国家电网配电自动化产品服务省份的基础上又新增吉林、内蒙等市场,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场区域覆盖了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北、冀北、江西、安徽、湖南、河南、山西、陕西、辽宁、吉林、内蒙古等 19个省份。因应服务区域的扩张,公司深化营销体系改革,由原三大业务变革为华东、华南、东北、华北、及西北五大营销区域,配置得力负责人担任区域营销总监,并辅以商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提振公司市场反应能力,服务公司高质量的发展。
2、技术研发优化升级
2020年,公司持续加大在技术研发团队和产品研发的投入,从外部引进业内高级专业人才,优化原有的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重点推进高标准(优质)环网柜、高标准(优质)柱上开关、新型环保中压开关、标准化配电终端 (DTU、FTU)、融合终端的研发,加大研发投入,相继完成多项新产品型式试验验证,取得多项研发成果。截止到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34项专利和 26 项软件著作权,2020年度公司共投入研发资金2,488.95万元。
3、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持续改善
公司长期遵循“讲求实效,完善管理,提升质量,增创效益”的质量方针。公司已通过 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 3C 认证。公司结合质量管理的实际状况、产品特点、所处的内外部环境、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建立了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定期和专题质量会议,及时解决生产过程和售后反馈的质量问题,将质量目标分解,层层落实,由检验员行使质量否决权和奖罚权。完善了供应商筛选、采购质量索赔及各种原材料检验管理体系,加强原辅材料的检验,以确保所提供的原辅材料能够持续地符合本公司产品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品的流入。实施三检制度,通过“自检、互检和专检”,强化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每一台成品都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把关,并存有完整的检验记录,以便追溯。合理调配售后团队,确保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服务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投运。不断提升,精益求精,确保现场服务一次完成,让客户满意,让公司受益。
4、利润分配及股份增发实施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194,4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94,400,000 股变更为 291,600,000 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实施该分配方案。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国
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469 号),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完成发行新股及现金购买苏州国宇 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完成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91,600,000 股增至 315,890,479 股。
5、参股产业基金
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本公司2020年经过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参股设立的。一方面通过该基金寻找一批优质企业的,为未来上市公司再并购寻找方向,另一方通过投资一些优质企业获取必要的投资回报。注:公司需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要求披露相关内容。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互联网营销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互联网营销收入合计 |
(2)广告主所处的主要行业领域
单位:元
行业领域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收入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收入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注:对于面向广告主的业务类型(包括需求方平台、广告交易平台、互联网营销方案策划、内容制作、投放代理等),说明广告主所处的主要行业领域,列示收入占比在10%以上的行业名称、收入金额及占比。
(3)直接类客户和代理类客户情况
单位:元
客户类型 | 2020年 | 2019年 | ||||
客户数量 | 收入金额 | 客户留存率(如适用) | 客户数量 | 收入金额 | 客户留存率(如适用) | |
直接类客户 | ||||||
代理类客户 |
注:按照直接类客户和代理类客户分别披露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及客户留存率(如适用)。
(4)其他需披露内容
注:1、公司需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要求披露相关内容。
2、公司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要求披露相关内容。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在披露报告期内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主要经营情况时:
1.应当详细披露经营养殖模式的具体内容、模式的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如采用与其他方合作养殖模式的,应当披露
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职责分工、定价方式、结算模式;合作方的数量、养殖规模区间分布、地区分布以及报告期内合作方的变化情况等;2.应当按自行繁育、外购等分项披露报告期末公司生物资产的数量、金额和淘汰率;3.涉及向合作社或农户等个人采购的,且合计金额占采购总金额比例20%以上的,应披露采购的具体内容、总金额、结算方式,以及前五大个人供应商的名称、金额、采购款实际支付情况等;4.存在向合作方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应当根据合作方类型分别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或财务资助余额、报告期内已承担担保责任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金额的具体情况。
(二)当报告期内出现重大流行疫病且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公布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在报告期内重要事项中披露疫病发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病类型、预计损失金额、影响业绩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当报告期内发生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应当披露自然灾害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计的损失金额、保险投保情况及可能的赔偿情况、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灾后重建计划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结合宏观经济数据与行业指标(如行业总产能、总产销量、总能耗、总排放量等)变化说明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如公司情况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析原因;
(二)报告期内对行业或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国家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及主要法规等变动情况及其具体影响,并说明巳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针对周期性非金属建材产品(主要指水泥、建筑石材、石灰、石膏及相关制品、玻璃、混凝土等产品,下同),应当披露所在细分行业或主要产品区域的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与劣势等情况;
(四)结合披露的宏观环境、行业特性、消费需求及原材料等信息,详细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所处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等特征;
(五)主要产销模式,并列表说明不同销售区域或者细分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等经营性指标情况,并披露该等指标的同比变动情况,以及在主要销售区域或者细分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其原因;
(六)针对周期性非金属建材产品,应当披露相关产品的产能、产能利用率、成品率(如适用),以及在建产能及其投资建设情况等。鼓励公司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下一年度的产能利用率调整计划;
(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报告期内主要原材科和能源的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应当披露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第八条、第十条的要求披露行业政策和海外业务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结合自身的机械产品类别、经营区域、竞争对手等情况说明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报告期行业地位或市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
(二)报告期内对所处行业有重要影响的政策的变化情况(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监管政策、资质及招投标管理政策、政府补助政策等,以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海外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利润、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海外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披露。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国家(或地区)有关投资政策、进出口政策、贸易政策、贸易摩擦处理机制等对公司海外业务(含进出口业务)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披露受影响的具体情况,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涉及重大风险的,应当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直接影响行业发展的宏观经济走势、税费制度改革、限产转型政策、下游需求以及新兴运营模式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并说明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公司需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六条要求披露下列反映房地产行业特性的业务情况并对其进行讨论与分析:
(一)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的变化情况,上市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行业发展现状及政策情况,并说明其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经营项目业态,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房地产销售情况,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宗地或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土地规划用途 | 土地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土地取得方式 | 权益比例 | 土地总价款(万元) | 权益对价(万元) |
注: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土地储备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宗地或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土地规划用途、土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土地取得方式、权益比例、土地总价款、权益对价等;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项目/区域名称 | 总占地面积(万㎡) | 总建筑面积(万㎡) | 剩余可开发建筑面积(万㎡) |
总计 |
注:分项目或区域列示的累计土地储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或区域名称、总土地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剩余可开发计容建筑面积等;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城市/区域 |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项目业态 | 权益比例 | 开工时间 | 开发进度 | 完工进度 | 土地面积(㎡) |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 | 本期竣工面积(㎡) | 累计竣工面积(㎡) | 预计总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总金额(万元) |
注: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开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开工时间、开发进度(在建、竣工、停工等)、土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面积、本期竣工面积、预计总投资金额、累计已投资金额;项目实际开发进度与计划进度在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方面出现50%以上差异,或者项目出现停工、达到可销售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未实现销售等情形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及原因;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城市/区域 |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项目业态 | 权益比例 | 计容建筑面积 | 可售面积(㎡) | 累计预售(销售)面积(㎡) | 本期预售(销售)面积(㎡) | 本期预售(销售)金额(万元) | 累计结算面积(㎡) | 本期结算面积(㎡) | 本期结算金额(万元) |
注:报告期内主要项目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计容建筑面积、可售面积、累计预售(销售)面积、本期预售(销售)面积、本期预售(销售)金额、累计结算面积、本期结算面积、本期结算金额等;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项目业态 | 权益比例 | 可出租面积(㎡) | 累计已出租面积(㎡) | 平均出租率 |
注: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出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可出租面积、累计已出租面积、平均出租率等;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权益比例 | 预计总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金额(万元) | 规划平整土地面积(㎡) | 累计平整土地面积(㎡) | 本期平整土地面积(㎡) | 累计销售面积(㎡) | 本期销售面积(㎡) | 累计结算土地面积(㎡) | 本期结算土地面积(㎡) | 累计一级土地开发收入(万元) | 本期一级土地开发收入(万元) | 款项回收情况(万元) |
注:涉及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权益比例、预计总投资金额、累计投资金额、规划平整土地面积、累计平整土地面积、本期平整土地面积、累计销售面积、本期销售面积、累计结算土地面积、本期结算土地面积、累计一级土地开发收入、本期一级土地开发收入、相关款项回收情况等;融资途径
融资途径 | 期末融资余额 | 融资成本区间/平均融资成本 | 期限结构 | |||
1年之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银行贷款 | ||||||
票据 | ||||||
债券 | ||||||
非银行类贷款 | ||||||
信托融资 | ||||||
基金融资 | ||||||
其他 | ||||||
合计 |
注:按融资途径(如银行贷款、票据、债券、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各类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区间或平均融资成本、期限结构等;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注:结合房地产宏观环境及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披露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开发、销售和融资安排等;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报告期内存在向其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尚存在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报告期内已承担担保责任且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的具体情况等;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共同投资(适用于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监高)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名称 | 投资主体类别 | 投资金额 | 投资金额占比 | 占项目资金峰值比例 | 累计收益 | 退出情况 | 实际投资金额与收益分配金额的 |
匹配性 | |||||||
注: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与其员工共同投资开展房地产业务的。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且参与投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投资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投资主体类别、各类主体投资金额及占比、占项目资金峰值比例、累计收益、退出情况等,并说明实际投资金额与收益分配金额的匹配性。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1、公司需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要求披露相关内容。
2、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第五条的要求披露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并重点讨论与分析指标变化的原因及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公司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要求披露相关内容。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一)披露报告期内实体经营业态即门店的经营情况:1.报告期末门店的经营情况,包括按所在地区、经营业态披露所有门店的分布情况,直营店营业收入和来自加盟店收入(加盟费、品牌使用费、批发收入等)情况,并披露公司收入排名在前10 名的门店的名称、地址、开业日期、合同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直营、加盟或其他模式)、物业权属状态(自有物业、租赁物业或其他权属状态)等。2.报告期内门店的变动情况,包括按地区、经营业态披露新增和关闭门店的数量、合同面积、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新增门店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应披露新增门店的名称、地址、开业时间、合同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直营、加盟或其他模式)、物业权属状态(自有物业、租赁物业或其他权属状态);关闭门店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应披露关闭门店的名称、地址、关闭原因、停业时间、合同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下一年度新增和关闭门店的计划。3.门店店效信息。公司应当按地区和经营业态披露直营门店店面平效(终端零售收入除以经营面积)、平均销售增长率、门店可比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变化情况。如加盟门店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则应比照上述要求披露。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加盟门店的店效信息。
(二)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情况,包括自建销售平台及第三方销售平台的交易额(GMV)、营业收入;自建销售平台的注册用户数量、注册用户人均消费金额、入驻商家数量。线上销售占公司总销售额5%以下的,可以只披露自建销售平台及第三方销售平台的交易额、营业收入。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线上销售的退回情况。
(三)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采购、仓储及物流情况:1.商品采购与存货情况,包括按照商品类别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供货比例、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存货管理政策、对滞销及过期商品的处理政策等。2.仓储与物流情况,包括物流体系总体情况或模式、仓储中心的数量及地区分布、仓储与物流支出、自有物流与外包物流运输支出占比情况等。
(四)自有品牌(定制包销、定牌生产、原始设计等)商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额5%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自有品牌商品的类别、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第三条的要求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药品和生物制品项目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上市公司从事游戏运营业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游戏平台新增运营的游戏数量、报告期末运营的游戏数量、季度总用户数量、季度总活跃用户数量、季度游戏类型情况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第四条的要求披露所销售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并重点讨论与分析指标变化的原因及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公司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第六条的要求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情况、新增的业务类型情况、与公司环保业务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变化情况及其影响等内容。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在披露报告期内实体经营门店的经营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以下内容:
1.营业收入排名前10名的直营门店的名称、地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等。
2.按地区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新增及关闭门店的概况,包括新增及关闭门店的数量,新增直营门店的应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金额,关闭直营门店的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营业收入金额。鼓励上市公司披露下一年度的新增及关闭门店的计划。
(二)在披露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经营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概况,包括自建销售平台及第三方销售平台的交易额、营业收入;自建销售平台的注册用户数量、注册用户人均消费金额。
2.线上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5%以下的,可只披露自建销售平台及第三方销售平台的营业收入与占比。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线上销售的退回情况。
(三)在披露报告期内的存货情况时,应当详细披露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如公司进行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协议等,应当披露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公司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要求披露相关内容。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从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装备或解决方案的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装备或解决方案的,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披露以下信息:
(一)产品的主要功能、主要应用领域及其发展阶段、市场规模等,公司可以按产品的应用领域进行归集,选择营业收入占30%以上的应用领域披露其发展阶段和市场规模;
(二)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生产、对外采购及外协加工比例变化情况;
(三)按终端应用市场分类别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情况;
(四)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新产品投入情况及主要储备技术研发进展情况。
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或本体相关业务的,本季度公司产品整体市场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变动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或本体相关业务的,本季度公司产品整体市场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变动30%以上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变动原因及未来的价格变动趋势,并结合价格和销量变化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装备或解决方案业务的,本季度核心零部件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变动30%以上的
□ 适用 □ 不适用
注:从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装备或解决方案业务的,本季度核心零部件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变动30%以上的,应在定期报告说明价格变化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医疗器械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1、公司需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要求披露相关内容。
2、公司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医疗器械业务》第三条的要求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医疗器械项目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披露报告期内通过审定的品种数量、报告期内制种产量及其变化、种植产量及其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退回(包括销售退回总额和涉及的主要品种)等情况。
(二)披露公司商标、专利、品种权等重要无形资产在报告期内的重大变化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影视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公司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影视业务》第四条的要求详细披露报告期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的名称、实际进展情况、发行或放映档期、放映渠道和许可资质的取得情况,如与计划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说明原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经营模式简介(无晶圆厂Fabless模式、垂直整合制造商IDM模式)、委外生产情况、研发设计模式,经营模式为IDM的,应当披露各环节业务收入占比;
(二)公司芯片产品所属集成电路细分行业(微处理器、逻辑集成电路、存储器、模拟电路等),主要芯片产品的类别、基础架构、下游应用领域及应用示例;
(三)下一报告期内下游应用领域的宏观需求分析等;
(四)公司国内外主要行业公司名称等
(五)说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包括竞争战略、业务调整计划等。
(六)公司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重要新产品或新工艺开发情况,则应当披露目前所处阶段、预计完成开发、量产的时间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披露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或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1.应当区分服务产品类型(如国内时效产品、仓储配送业务、重货运输业务、国际快递业务等)、收入类型(如面单收入、中转收入、物料收入等)等分类披露公司快递服务业务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区分经营模式(如加盟和直营等)分类披露年度快递发件量及其变动情况,区分收入类型披露单票业务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并分析上述快递服务业务收入、快递发件量和单票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应当披露快递服务业务的电子面单和纸质面单使用比例、各收入类型的定价机制及公司主要客户情况等。
2.快递服务网络节点的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例如加盟商、网点及门店、转运中心、航空部等,并披露相关快递服务网络节点的加盟、直营或外包的比例;披露加盟商的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公司应当披露占公司销售金额前十名加盟商的名称(如涉及商业秘密,可用指代标识代替)、所属城市、发件量、快递服务业务量、员工数量等,并披露前十名加盟商的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加盟商的流失情况,并说明相关原因及风险应急的措施。本所鼓励公司披露加盟商的实际名称。
3.主要运输网络的建设情况(包括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以及陆运运输、航空运输等运输方式的快递业务完成量及其占当年总业务完成量的比重。
4.全快递服务网络管理的快递员总数,鼓励公司区分管理层级(如公司、加盟商和外包)披露全快递服务网络管理的快递员总数及比例。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产品或业务适用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情况
从事通信传输设备或其零部件制造适用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
□ 适用 □ 不适用
产品名称 | 复用技术 | 传输速率 | 信号传输损耗 | 抗干扰指标 | 封装模式 | 控制管理软件性能指标 |
从事通信交换设备或其零部件制造适用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
□ 适用 □ 不适用
产品名称 | 调制解调效率 | 信号差错控制指标 | 误比特率 | 控制管理软件性能指标 |
从事通信接入设备或其零部件制造适用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
□ 适用 □ 不适用
产品名称 | 接入网类型 | 传输速率 | 带宽利用率 | 控制管理软件性能指标 |
从事通信配套服务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披露相关服务类型及对应资质要求、质量要求(如通信网络覆盖范围、抗干扰指标、速率、容量等核心指标的设计、改善、维护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其他质量要求)等。注:上市公司在披露上述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时,应当详细披露指标含义、指标变化情况及其反映的技术水平变化情况,并重点分析指标变化原因及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2、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情况
产品名称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
变化情况注:主要产品或业务的产能、产量、销量、营业收入、毛利率的变化情况。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客户名称 | 招投标方式 | 订单数量 | 订单金额 | 订单金额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 相关合同履行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披露项目投资进展情况、相应的资金来源或融资安排,以及项目建设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公司所处行业适用的监管规定和行业政策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处行业适用的监管规定和行业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定与政策的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时间、政策简要内容,以及对公司业务活动的影响与意义等。网络安全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注:报告期内网络安全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并结合公司产品所处的细分领域披露市场需求特点及变化情况、行业技术研发
趋势、行业整体规模情况、公司主要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分布情况,以及公司对于下一年度行业发展情况的展望等。上市公司通过自有的云计算平台为客户提供网络安全产品或服务,且云安全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1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云计算平台的基本情况注: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主要功能、运营模式、安全防护情况,以及截至报告期末的用户数量和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情况。接受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评估的申请时间、评估进展、评估结果及有效期,以及接受主管部门持续监督的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单位:元
主要原材料 | 采购模式 | 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结算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上半年平均价格 | 下半年平均价格 |
注:结合主要产品的成本要素构成,详细披露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各项主要原材料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结算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每半年度的平均价格等。原材料价格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注:如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披露变动的原因,并量化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主要能源类型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
注:上市公司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的,应当披露主要能源供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能源类型、主要能源每半年度的采购金额及数量等。主要能源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注: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能源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主要产品 | 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 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 专利技术 | 产品研发优势 |
注: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专利技术、产品研发优势等;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
主要产品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在建产能 | 投资建设情况 |
注:以列表方式披露主要产品的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及其投资建设情况等,
主要化工园区的产品种类情况
主要化工园区 | 产品种类 |
注:分别披露主要化工园区生产的产品种类;报告期内正在申请或者新增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报告期内正在申请或者新增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如涉及新增产能,需明确环评申请所处阶段,并提示风险;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如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的,应当披露非正常停产的原因、停产子公司或车间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复产情况、预计复产时间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方面已取得及应取得的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下一报告期内相关批复、许可、资质有效期限将届满的,公司应当披露续期条件的达成情况;从事石油加工、石油贸易行业
□ 是 □ 否
注:从事石油加工、石油贸易行业的,应当披露公司主要销售渠道、进出口贸易规模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码头、仓储、储罐容量等物流设施情况;从事化肥行业
□ 是 □ 否
注:从事化肥行业的,应当披露公司主要产品种类、竞争优势、营销方式、政府补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销售淡季生产能力的安排、进出口贸易规模及税收政策等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事农药行业
□ 是 □ 否
注:从事农药行业的,应当披露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农药产品登记情况、主要产品的用途及竞争优势、进出口贸易规模及税收政策等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事氯碱、纯碱行业
□ 是 □ 否
注:从事氯碱、纯碱行业的,应当披露公司产业链布局、单位产值能耗情况、是否享受优惠电价,并说明电价政策和购电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从事化纤行业
□ 是 □ 否
注:从事化纤行业的,应当披露产品品种及用途、进出口贸易规模及税收政策等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事塑料、橡胶行业
□ 是 □ 否
注:从事塑料、橡胶行业的,应当披露销售模式、产品品种及应用领域、进出口贸易规模及税收政策等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结合自身的电源种类、经营区域、生产规模等介绍公司主要经
营区域(分省、直辖区,下同)内的电力生产、销售状况及发展趋势。
2、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经营模式,如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以及对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
3、上市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鼓励公司披露市场化交易总电量、占总上网电量的比例及同比变动情况。
4、上市公司经营售电业务的,应当披露售电业务的经营模式及服务内容。
主要生产经营信息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 ||
新投产机组的装机容量(万千瓦) | ||
核准项目的计划装机容量(万千瓦) | ||
在建项目的计划装机容量(万千瓦) |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
上网电量或售电量(亿千瓦时) | ||
平均上网电价或售电价(元/亿千瓦时,含税) | ||
发电厂平均用电率(%) | ||
发电厂利用小时数(小时) | ||
公司售电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有售电业务的,还应当披露代 理或外购电量的具体情况及占公司总销售电量的比重。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注:如报告期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原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模式(如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的变化情况(如有)及其原因,以及上述变化对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
2、公司应当披露产能状况,已披露的产能扩张、资产收购等重大投资计划在报告期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具体情况和原因。鼓励以列表方式披露公司主要工厂的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及其投资建设情况等。报告期内整车制造生产经营情况注: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应当选择适用,进行相关内容披露。
□ 适用 □ 不适用
整车产品产销情况
单位:辆
产量 | 销售量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与上年同比增减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与上年同比增减 | |
按车型类别 |
按区域 | ||||||
境内地区 | ||||||
境外地区 | ||||||
其他分类 | ||||||
注:车型类别,是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口径下的车型类别,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乘用车分为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功能乘用车(MPV)、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4类。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5类。其中,客车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和轻型客车3类,货车分为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和微型货车4类。上市公司可以参照上述分类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进行细分披露。上市公司根据本指引要求按零部件类别披露时,应当根据自身零部件产品的特点进行分类,并保持分类的一致性。同比变化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同比变化30%以上的,需分析说明变化原因。零部件配套体系建设情况注:零部件配套体系建设情况,主要车型类别的核心零部件自主生产、对外采购的情况;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情况注: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应当选择适用,进行相关内容披露。
□ 适用 □ 不适用
产量 | 销售量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与上年同比增减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与上年同比增减 | |
按零部件类别 | ||||||
按整车配套 | ||||||
按售后服务市场 | ||||||
按区域 | ||||||
境内地区 | ||||||
境外地区 | ||||||
其他分类 | ||||||
注:按零部件类别、整车配套和售后服务市场、境内和境外地区或其他方式分类统计的零部件产品产销数据及同比变化情况。同比变化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同比变化30%以上的,需分析说明变化原因。
零部件销售模式注:包括销售模式、销售渠道及其变化情况。公司开展汽车金融业务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相关子公司经营汽车金融业务情况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业务模式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
□ 适用 □ 不适用
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生产经营情况
单位:元
产品类别 | 产能状况 | 产量 | 销量 | 销售收入 |
注:应当参照第七条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产品类别、产能状况、产销数据、销售收入等方面。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情况注: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情况。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并提示相关政策风险。注:应当披露报告期末合作经销商的数量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披露品牌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类型、代表品牌名称、新产品投放情况等。在对主要产品按类别披露时,公司应说明分类标准并保持一致性;如分类标准发生变化,需说明变化产生的原因。主要销售模式注: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主要销售模式,如直销模式、经销模式等;并结合自身销售模式的特点,说明主要销售渠道,如线上销售、线下销售(门店销售、商超销售等)、自营销售、代理销售等。经销模式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按照销售模式或销售渠道分类,披露不同销售模式或销售渠道下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公司应该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披露各类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涉及经销模式的,应当按照区域分类,披露报告期末经销商数量、报告期内增加数量、减少数量,如报告期末对同一地区经销商数量变动同比超过30%的,应详细披露发生变化的原因。公司应披露对经销客户的主要结算方式、经销方式,以及报告期内对前五大经销客户的销售收入总额、销售占比、期末应收账款总金额。门店销售终端占比超过10%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按照销售模式或销售渠道分类,披露不同销售模式或销售渠道下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公司应该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披露各类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涉及门店销售终端的,应当按照区域分类,分别披露直营门店、加盟门店及其他合作方式下的门店的期末数量、期初数量。如报告期末对同一地区的门店变动数量超过30%的,应详细披露发生变化的原因。门店销售终端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10%以下的,可以免于披露上述信息。
线上直销销售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按照销售模式或销售渠道分类,披露不同销售模式或销售渠道下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公司应该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披露各类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涉及线上直销销售的,应当披露主要线上销售产品品种、平台名称等信息。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10%以上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上一报告期的变动幅度超过30%
□ 适用 □ 不适用
售价变动原因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注:如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10%以上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上一报告期的变动幅度超过30%的,需分析售价变动原因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采购模式及采购内容
单位:元
采购模式 | 采购内容 | 主要采购内容的金额 |
注: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采购模式及采购内容,主要采购内容(如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的金额。向合作社或农户采购原材料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超过30%
□ 适用 □ 不适用
注:涉及向合作社或农户采购原材料,且合计金额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超过30%的,需披露向其采购的具体内容、总金额、结算方式、采购款实际支付情况等。主要外购原材料价格同比变动超过30%
□ 适用 □ 不适用
发生变动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注:报告期内,主要外购原材料价格同比变动超过30%的,公司应披露发生变动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主要生产模式注: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主要生产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自产、委托加工等。委托加工生产
□ 适用 □ 不适用
注:涉及委托加工生产的,应披露委托加工产品的内容、数量、占该类产品生产量的比重、委托加工劳务金额。如公司委托加工产品数量同比变动超过30%的,应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原因。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低于10%的可免于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注: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按照产品分类,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费用、折旧、能源和动力等项目的金额、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产量与库存量注: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以下与产量和库存量相关的具体内容:1.按照主要产品分类,分别披露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同比变动情况;如同比变动超过30%的,应说明发生变化的原因。酒类制造企业应披露期末成品酒、半成品酒(含基础酒)的库存量。2.按照生产主体分类,分别披露主要产品的设计产能、实际产能、在建产能情况。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是否与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概述披露相同
√ 是 □ 否
注:1、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现金流等项目,需要提示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原因。若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应当详细说明。
2、如果“是否与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概述披露相同”选择“否”应当填写相关情况。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541,289,479.86 | 100% | 386,148,084.92 | 100% | 40.18% |
分行业 | |||||
电气设备 | 539,982,695.99 | 99.76% | 383,600,819.29 | 99.34% | 40.77% |
其他 | 1,306,783.87 | 0.24% | 2,547,265.63 | 0.66% | -48.70% |
分产品 |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96,155,462.42 | 17.76% | 116,011,561.38 | 30.04% | -17.12%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195,737,333.36 | 36.16% | 218,622,856.71 | 56.62% | -10.47%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634,773.76 | 0.12% | 1,882,917.25 | 0.46% | -66.28%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32,637,615.68 | 6.03% | 47,083,483.95 | 12.19% | -30.68% |
线缆保护管 | 214,817,510.77 | 39.69% | 100.00% | ||
其他 | 1,306,783.87 | 0.24% | 2,547,265.63 | 0.66% | -48.70% |
分地区 | |||||
江苏 | 261,594,132.11 | 48.33% | 124,472,805.72 | 32.23% | 110.16% |
上海 | 79,014,203.92 | 14.60% | 44,547,788.44 | 11.54% | 77.37% |
山东 | 77,960,310.70 | 14.40% | 64,529,828.99 | 16.71% | 20.81% |
北京 | 22,304,480.98 | 4.12% | 35,199,507.93 | 9.12% | -36.63% |
河北 | 20,364,715.31 | 3.76% | 16,945,942.02 | 4.39% | 20.17% |
浙江 | 19,889,091.21 | 3.67% | 17,230,197.64 | 4.46% | 15.43% |
安徽 | 11,937,907.06 | 2.21% | 8,332,619.59 | 2.16% | 43.27% |
江西 | 10,771,120.20 | 1.99% | 7,768,756.76 | 2.01% | 38.65% |
天津 | 8,680,423.88 | 1.60% | 10,200,757.40 | 2.64% | -14.90% |
福建 | 5,606,917.41 | 1.04% | 663,716.82 | 0.17% | 744.78% |
河南 | 4,850,937.94 | 0.90% | 16,792,349.11 | 4.35% | -71.11% |
湖北 | 4,073,273.51 | 0.75% | 1,931,371.68 | 0.50% | 110.90% |
湖南 | 3,697,821.19 | 0.68% | 13,249,743.43 | 3.43% | -72.09% |
四川 | 3,332,455.68 | 0.62% | 7,279,242.09 | 1.89% | -54.22% |
陕西 | 2,574,166.89 | 0.48% | 11,140,160.31 | 2.88% | -76.89% |
辽宁 | 2,470,520.12 | 0.46% | 4,810,214.71 | 1.25% | -48.64% |
吉林 | 1,525,752.19 | 0.28% | |||
海南 | 641,249.56 | 0.12% | |||
广东 | 861,853.13 | 0.22% | -100.00% | ||
山西 | 191,229.15 | 0.05% | -100.00% |
注: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和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行业、产品及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说明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发生的原因及波动风险注:上市公司经营存在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的,应当结合公司经营模式说明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发生的原因,结合最近两个年度内各季度的经营情况(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量化说明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并提示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波动风险。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海外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对主要收入来源地的销售情况
产品名称 | 主要收入来源地 | 销售量 | 销售收入 | 回款情况 | 当地行业政策、汇率或贸易政策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及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
注: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海外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30%以上的,还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收入来源地、产品名称、销售量、销售收入、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当地行业政策、汇率或贸易政策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是,应当披露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的披露要求:
主要游戏基本情况
单位:元
游戏名称 | 版号 | 游戏类型 | 运营模式 | 对应运营商名称 | 游戏分发渠道 | 收费方式 | 收入 | 收入占游戏业务收入的比例 | 推广营销费用 | 推广营销费用占游戏推广营销费用总额的比例 | 推广营销费用占主要游戏收入总额的比例 |
主要游戏分季度运营数据
单位:元
游戏名称 | 季度 | 用户数量 | 活跃用户数 | 付费用户数量 | ARPU值 | 充值流水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产品名称 | 名义产能 | 实际产能 | 产量 | 销量 |
注:报告期内所销售产品(项目)的产能(包括名义产能和实际产能)、产量、销量等;如相关产品的产销量难以用台(套)等统计单位准确核算的,可采用金额进行披露。
产品名称 | 主要客户名称 | 所属行业 |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新增订单 | 确认收入订单 | 期末在手订单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从事工业机器人本体业务的
□ 适用 □ 不适用
按产品类别和产品来源类别分
单位:元
产品类别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自制 | ||||
组装 | ||||
贸易 | ||||
注:从事工业机器人本体业务的,按产品类别和产品来源类别(包括自制、组装和贸易等,其中自制是指自主生产的核心部件成本占50%以上情形,组装是指自主生产的核心部件成本低于50%情形,贸易为核心部件全部外购)披露。上市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产品类别进行分类披露。从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的
□ 适用 □ 不适用
按终端应用市场分
产品类别 | 2020年 | 2019年 | 销售收入同比增减 | 毛利率同比增减 |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
注:从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的,按终端应用市场披露。上市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终端应用市场进行分类披露。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影视业务》的披露要求:
从事影视作品制作或发行业务或电影放映业务,且收入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
□ 适用 □ 不适用
注: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收入情况时,应当按所处产业链环节详细披露:
1.从事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制作或发行业务且收入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应当披露制作或发行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的名称、合作方、合作方式(主投或参投/主发行或联合发行等)、主要演职人员、放映渠道、合计收入金额及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前述合计收入包括票房分账收入、发行收入、网络播放权许可收入、版权销售收入、相关衍生收入等;
2.从事电影放映业务且收入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应当披露影院放映收入、直营影院与加盟影院数量及其变动、屏幕数量及其变动、观影人次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对主要收入来源地的销售情况
主要收入来源地 | 产品名称 | 销售量 | 销售收入 | 当地行业政策、汇率或贸易政策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及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
注: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的,若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海外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30%以上的,还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收入来源地的销售情况。不同销售模式类别的销售情况
销售模式类别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注: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应当按照销售模式类别(直销、代销、经销等)披露报告期内及去年同期公司的销售收入构成。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应当在年报、半年报中按业务区域披露主要收入来源地、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当地汇率、关税等经济政策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以及上述变化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影响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541,289,479.86 | 100% | 386,148,084.92 | 100% | 40.18% |
分行业 | |||||
电气设备 | 539,982,695.99 | 99.76% | 383,600,819.29 | 99.34% | 40.77% |
其他 | 1,306,783.87 | 0.24% | 2,547,265.63 | 0.66% | -48.70% |
分产品 |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96,155,462.42 | 17.76% | 116,011,561.38 | 30.04% | -17.12%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195,737,333.36 | 36.16% | 218,622,856.71 | 56.62% | -10.47%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634,773.76 | 0.12% | 1,882,917.25 | 0.46% | -66.28%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32,637,615.68 | 6.03% | 47,083,483.95 | 12.19% | -30.68% |
线缆保护管 | 214,817,510.77 | 39.69% | 100.00% | ||
其他 | 1,306,783.87 | 0.24% | 2,547,265.63 | 0.66% | -48.70% |
分地区 | |||||
江苏 | 261,594,132.11 | 48.33% | 124,472,805.72 | 32.23% | 110.16% |
上海 | 79,014,203.92 | 14.60% | 44,547,788.44 | 11.54% | 77.37% |
山东 | 77,960,310.70 | 14.40% | 64,529,828.99 | 16.71% | 20.81% |
北京 | 22,304,480.98 | 4.12% | 35,199,507.93 | 9.12% | -36.63% |
河北 | 20,364,715.31 | 3.76% | 16,945,942.02 | 4.39% | 20.17% |
浙江 | 19,889,091.21 | 3.67% | 17,230,197.64 | 4.46% | 15.43% |
安徽 | 11,937,907.06 | 2.21% | 8,332,619.59 | 2.16% | 43.27% |
江西 | 10,771,120.20 | 1.99% | 7,768,756.76 | 2.01% | 38.65% |
天津 | 8,680,423.88 | 1.60% | 10,200,757.40 | 2.64% | -14.90% |
福建 | 5,606,917.41 | 1.04% | 663,716.82 | 0.17% | 744.78% |
河南 | 4,850,937.94 | 0.90% | 16,792,349.11 | 4.35% | -71.11% |
湖北 | 4,073,273.51 | 0.75% | 1,931,371.68 | 0.50% | 110.90% |
湖南 | 3,697,821.19 | 0.68% | 13,249,743.43 | 3.43% | -72.09% |
四川 | 3,332,455.68 | 0.62% | 7,279,242.09 | 1.89% | -54.22% |
陕西 | 2,574,166.89 | 0.48% | 11,140,160.31 | 2.88% | -76.89% |
辽宁 | 2,470,520.12 | 0.46% | 4,810,214.71 | 1.25% | -48.64% |
吉林 | 1,525,752.19 | 0.28% | |||
海南 | 641,249.56 | 0.12% |
广东 | 861,853.13 | 0.22% | -100.00% | ||
山西 | 191,229.15 | 0.05% | -100.00% |
不同技术类别产销情况
单位:元
技术类别 | 销售量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产能 | 产量 | 在建产能 | 计划产能 |
对主要收入来源国的销售情况
单位:元
主要收入来源国 | 销售量 | 销售收入 | 当地光伏行业政策或贸易政策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及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
光伏电站的相关情况注:1、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和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行业、产品及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2、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应当按技术类别(如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薄膜、铜铟镓硒薄膜、碲化镉薄膜等)披露报告期内所销售产品的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率等内容。
3、公司从事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应当披露主要收入来源国的相关情况。
4、公司从事光伏电站业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各电站项目的基本情况。上市公司电站项目数量较多的,可依据前款规定逐项披露报告期内规模前十名光伏电站项目的基本情况,对于其余电站项目则按照业务模式汇总披露。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对主要收入来源地的销售情况
产品名称 | 主要收入来源地 | 销售量 | 销售收入 | 回款情况 |
当地汇率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单一产品(服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1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产品(服务)名称 | 主要型号 | 应用场景 | 主要功能 | 使用的技术及特点 |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收入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
□ 是 □ 否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收入较上年发生变化的原因相关产品(服务)所处产业链位置、营运及盈利模式报告期内产业链上、下游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注:相关产品下游客户以B端为主的,应披露该产品主要客户所处的领域及各主要领域客户收入占比;相关产品下游客户以C端为主的,应披露报告期内产品用户数量、新增用户情况、付费用户数量(如有)及用户续费率等信息,C端产品为
免费使用的,应结合盈利模式重点说明相关收入的来源及变化情况。相关产品属于安全软硬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虚拟专用网络、流量分析、防病毒、入侵检测、安全漏洞管理、加密设备、安全内容管理、统一威胁管理、终端安全软件、身份认证、日志审计、堡垒机、威胁情报、态势感知等)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情况注:结合产品的销售模式、渠道、产品客户所处 领域披露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情况。经销商代销
□ 适用 □ 不适用
注:存在经销商代销的,应当披露单一销售占比达30%以上的经销商情况,报告期内与经销商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依赖。产品核心技术的变化、革新情况注:结合相关软件及硬件产品特点,披露产品核心技术的变化、革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算法、传输处理、漏洞库、数据库优势等。相关产品因升级迭代导致产品名称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注:相关产品因升级迭代导致产品名称发生变化的,应说明该产品以前年度的名称,同一报告期单一产品存在不同销售版本的,应当合并为同一产品进行统计计算。从事网络安全系统集成业务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主要从事网络安全系统集成业务的,应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名称及供应产品的主要情况,前述产品对应的客户、项目名称,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及原因。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电气设备 | 539,982,695.99 | 372,101,687.91 | 31.09% | 40.77% | 31.71% | 4.74% |
分产品 |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96,155,462.42 | 80,571,138.81 | 16.21% | -17.12% | -14.71% | -2.37%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195,737,333.36 | 131,817,299.96 | 32.66% | -10.47% | -14.54% | 3.21% |
线缆保护管 | 214,817,510.77 | 137,479,941.36 | 36.00% | |||
分地区 | ||||||
江苏 | 261,594,132.11 | 173,321,365.37 | 33.74% | 110.16% | 103.50% | 2.17% |
上海 | 79,014,203.92 | 60,011,084.67 | 24.05% | 77.37% | 70.60% | 3.01% |
山东 | 77,960,310.70 | 50,848,541.53 | 34.78% | 20.81% | 2.34% | 11.77%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变更口径的理由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电气设备 | 539,982,695.99 | 372,101,687.91 | 31.09% | 40.77% | 31.71% | 4.74% |
分产品 |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96,155,462.42 | 80,571,138.81 | 16.21% | -17.12% | -14.71% | -2.37%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195,737,333.36 | 131,817,299.96 | 32.66% | -10.47% | -14.54% | 3.21% |
线缆保护管 | 214,817,510.77 | 137,479,941.36 | 36.00% | |||
分地区 | ||||||
江苏 | 261,594,132.11 | 173,321,365.37 | 33.74% | 110.16% | 103.50% | 2.17% |
上海 | 79,014,203.92 | 60,011,084.67 | 24.05% | 77.37% | 70.60% | 3.01% |
山东 | 77,960,310.70 | 50,848,541.53 | 34.78% | 20.81% | 2.34% | 11.77%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分地区 | ||||||
变更口径的理由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注:上市公司在分产品进行披露时应区分品种披露矿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及其较前一年度的变动情况。如果上市公司拥有多个矿山,鼓励上市公司分矿山进行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注:上市公司应分品种披露矿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及其较前一年度的变动情况。如果上市公司拥有多个矿山,鼓励上市公司分矿山进行披露。变更口径的理由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变更口径的理由公司不同业务类型的情况
单位:元
业务类型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注:上市公司应当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如公共装修、住宅装修;装修业务、设计业务等)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财务数据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公司是否需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业务
□ 是 □ 否
注:(一)上市公司应当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如公共装修、住宅装修;装修业务、设计业务等)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财务数据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业务的,还应当披露互联网业务开展情况,如互联网业务分部的体验店数量、体验店分布区域及营收情况等。公司是否需开展境外项目
□ 是 □ 否
注:公司应当披露境外项目的数量、金额、区域分布情况以及重大境外项目的工期、结算、回款情况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注:公司应当分业务类型(如快递服务、物料销售等)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等财务数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构成因素较上年变动30%以上的,公司应当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自身经营等情况,披露具体原因、影响程度、风险和应对措施;毛利率变动5个百分点以上的,应当详细披露变化原因;境外营业收入占比30%以上的,应当按主要国家和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注:公司应当分业务类型(如快递服务、物料销售等)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等财务数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构成因素较上年变动30%以上的,公司应当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自身经营等情况,披露具体原因、影响程度、风险和应对措施;毛利率变动5个百分点以上的,应当详细披露变化原因;境外营业收入占比30%以上的,应当按主要国家和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情况。变更口径的理由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客户所处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注:上市公司应当结合客户所处行业和自身实际情况,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分项列示该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客户所处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注:上市公司应当结合客户所处行业和自身实际情况,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分项列示该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业务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业务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变更口径的理由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各环节主要产品或业务相关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同时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产品或业务的关键指标并对关键指标进行描述。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各环节主要产品或业务(参照前述定义)相关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如下:
(一)从事正极材料业务的,披露正极材料技术路线(产品类型)、比容量、循环寿命、倍率性能等;
(二)从事负极材料业务的,披露负极材料主要原料、比容量、循环寿命等;
(三)从事电解液业务的,披露循环寿命、一致性水平等,鼓励披露溶剂及添加剂含量;
(四)从事隔膜业务的,披露隔膜技术路线(干法、湿法等)、穿刺及拉伸强度、孔隙率、厚度等;
(五)从事单体电池或电池组业务的,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技术路线、下游应用领域、能量密度、倍率性能、充电时间、安全性等;
(六)从事锂离子电池其他重要设备、材料及其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相应披露相关产品的应用领域、重要性能指标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产品的销售均价较期初变动幅度超过30%的
□ 适用 □ 不适用
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产品的销售均价较期初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详细说明波动原因及未来的价格变动趋势,并结合价格和销量变化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同产品或业务的产销情况
产能 | 在建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产量 | |
分业务 | ||||
分产品 |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产品 | ||||||
分服务 | ||||||
分地区 | ||||||
注:上市公司应区分不同产品和服务类型(如工业炸药、起爆器材、爆破服务等)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分不同区域(国内主要销售省份和境外销售区域等)披露营业收入及其较前一年度的变动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产品 |
分服务 | ||||||
分地区 | ||||||
注:上市公司应区分不同产品和服务类型(如工业炸药、起爆器材、爆破服务等)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分不同区域(国内主要销售省份和境外销售区域等)披露营业收入及其较前一年度的变动情况;各类民用爆炸产品的产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类别 | 许可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在建产能 | 投资建设情况 |
注:上市公司应分别披露各类民用爆炸产品的许可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及其投资建设情况等。注:鼓励公司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下一年度的产能调整方案;公司是否利用自有车辆从事民用爆炸产品运输业务
□ 是 □ 否
注: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车辆从事民用爆炸产品运输业务的,应结合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数量、规格等说明运输能力的主要情况;在报告期内取得的相关资质及许可的类型、适用区域和有效期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市公司应披露在报告期内取得的民用爆炸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及爆破作业相关资质及许可的类型、适用区域和有效期。报告期内相关资质与许可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影响及应对措施。下一报告期内相关资质与许可有效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披露续期条件的达成情况;报告期内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和报告期内接受主管单位安全检查的情况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披露影响及应对措施;公司是否开展境外业务
□ 是 □ 否
注:上市公司在海外开展民用爆破业务涉及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涉及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涉及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或从事其它对公司存在较大影响的海外业务的,应当对公司海外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营环境和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具体影响和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变更口径的理由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产量 | 销量 | 收入实现情况 | 产品上半年平均售价 | 产品下半年平均售价 | 同比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 |
注:单独披露占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的产品,分项列示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产品每半年度的平均售价及同比变动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海外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
□ 是 □ 否
海外业务名称 | 开展的具体情况 | 报告期内税收政策对海外业务的影响 | 公司的应对措施 |
注:上市公司海外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的,还应披露海外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税收政策对海外业务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电力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相关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变更口径的理由公司是否有实体门店销售终端
□ 是 □ 否
实体门店分布情况
门店的类型 | 门店的数量 | 门店的面积 | 报告期内新开门店的数量 | 报告期末关闭门店的数量 | 关闭原因 | 涉及品牌 |
直营 | ||||||
加盟 |
直营门店总面积和店效情况注:直营门店总面积和店效情况,包括开业12 个月以上直营门店的平均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营业收入排名前五的门店
序号 | 门店名称 | 开业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店面平效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 -- |
注:直营门店总面积和店效情况,包括开业12个月以上直营门店的平均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以及营业收入排名前五的门店名称、开业日期、营业收入及店面平效等信息。上市公司新增门店情况
□ 是 □ 否
注:上市公司开设门店,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鼓励及时披露新增门店地址、开设时间、合同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投资金额、产品类别、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直营、加盟或其他模式)、物业权属状态(自有物业、租赁物业或其他权属状态)等内容。公司前期已披露相关物业的购买、租赁信息的,可援引前期公告。公司是否披露前五大加盟店铺情况
□ 是 □ 否
前五大加盟店铺情况注:公司存在加盟或分销的,鼓励公司披露前五大加盟店的上述信息。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低压电器成套设备 | 销售量 | 台 | 176,261 | 11,629 | 1,415.70% |
生产量 | 台 | 176,523 | 11,991 | 1,372.13% | |
库存量 | 台 | 574 | 516 | 11.24% | |
智能中压开关 | 销售量 | 台 | 6,506 | 8,968 | -27.45% |
生产量 | 台 | 6,601 | 9,394 | -29.73% | |
库存量 | 台 | 302 | 479 | -36.95% |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销售量 | 台 | 268 | 694 | -61.38% |
生产量 | 台 | 977 | 1,392 | -29.81% | |
库存量 | 台 | 104 | 260 | -60.00% |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销售量 | 台 | 12,453 | 101,354 | -87.71% |
生产量 | 台 | 15,286 | 105,521 | -85.81% | |
库存量 | 台 | 437 | 1,679 | -73.97% | |
线缆保护管 | 销售量 | 米 | 3,379,535.89 | ||
生产量 | 米 | 3,383,395.2 |
库存量 | 米 | 69,051.54 | |||
销售量 | |||||
生产量 |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低压电器成套设备:苏州国宇产销量中的电能计量箱17万台本年度并入产销量统计中;智能中压开关: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该类产品中主力产品类型智能柱上开关和环网柜比2019年出货减少2496台;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受到市场因素影响,该类产品产销量大幅收窄;配电自动化终端:2019年该大类产品中低压分路监测单元产销量99000余台,2020年只有8000余台。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的产品的销售情况
产品名称 | 项目 | 单位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销售量 | |||||
销售收入 | |||||
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的产品的产销情况
产品名称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在建产能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销售量 | |||||
生产量 | |||||
注:上市公司应分品种披露矿产品的产销量等主要经营数据及其较前一年度的变动情况。如果上市公司拥有多个矿山,鼓励上市公司分矿山进行披露。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序号 | 采购方 | 合同货物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期间 |
1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低压开关柜(通用类) | 3500001015 | 3,163.54 | 2019.09.01-2020.08.31 |
2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低压开关柜,AC380W,抽屉式,分段,5000A,65KA等 | SHWZDCG[2019]629000 | 3,288.49 | 2020.01.01-2020.12.31 |
3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AC10kV,630A,20kA | DLWZK-926-19-12-K-断路器(框架) | 2,646.40 | 2019.12.04-2020.12.31 |
4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环网柜,AC10kV,630A,负荷开关柜,空气,户内等 | SHWZDCG[2020]629774 | 644.58 | 2020.05.01-2021.04.30 |
5 | 10KV环网柜 | 3500001086 | 2,160.47 | 2020.05.01-2021.04.30 | |
6 | 低压开关柜(通用类) | 3500001191 | 2,135.10 | 2020.05.01-2021.04.30 |
7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 | 环网箱,AC10kV,2,4 | SGZJWZOOHTMM2001407 | 1,221.64 | 2020.06.04-2021.12.30 |
8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柱上断路器,AC10kV,630A,20kA,真空,有隔离闸刀,户外等 | SGSHWZOOHTMM2000607 | 1,601.46 | 2020.09.01-2021.08.31 |
9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环网柜,AC10kV,630A,负荷开关柜,SF6,户内等 | SGBJWZOOHTMM2001790 | 566.01 | 2020.10.12-2021.12.31 |
10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配电终端-台区智能融合终端 | SGJSWZOOHTMM2005674 | 2,009.99 | 2020.12.08-2021.12.07 |
11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 | 【】 | 1,174.23 | 【】 |
注:公司应当披露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对于主营业务为提供劳务的,已签订的重大劳务合同比照该要求披露。
序号 | 采购方 | 合同货物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期间 |
1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低压开关柜(通用类) | 3500001015 | 3,163.54 | 2019.09.01-2020.08.31 |
2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低压开关柜,AC380W,抽屉式,分段,5000A,65KA等 | SHWZDCG[2019]629000 | 3,288.49 | 2020.01.01-2020.12.31 |
3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AC10kV,630A,20kA | DLWZK-926-19-12-K-断路器(框架) | 2,646.40 | 2019.12.04-2020.12.31 |
4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环网柜,AC10kV,630A,负荷开关柜,空气,户内等 | SHWZDCG[2020]629774 | 644.58 | 2020.05.01-2021.04.30 |
5 | 10KV环网柜 | 3500001086 | 2,160.47 | 2020.05.01-2021.04.30 | |
6 | 低压开关柜(通用类) | 3500001191 | 2,135.10 | 2020.05.01-202 |
1.04.30 | |||||
7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 | 环网箱,AC10kV,2,4 | SGZJWZOOHTMM2001407 | 1,221.64 | 2020.06.04-2021.12.30 |
8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柱上断路器,AC10kV,630A,20kA,真空,有隔离闸刀,户外等 | SGSHWZOOHTMM2000607 | 1,601.46 | 2020.09.01-2021.08.31 |
9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环网柜,AC10kV,630A,负荷开关柜,SF6,户内等 | SGBJWZOOHTMM2001790 | 566.01 | 2020.10.12-2021.12.31 |
10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配电终端-台区智能融合终端 | SGJSWZOOHTMM2005674 | 2,009.99 | 2020.12.08-2021.12.07 |
11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 | 【】 | 1,174.23 | 【】 |
注:公司应当披露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对于主营业务为提供劳务的,已签订的重大劳务合同比照该要求披露。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单一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业务类型 | 项目执行进度 | 本期确认收入 | 累计确认收入 | 回款情况 | 项目进展是否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的原因 |
注: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单一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务类型、项目执行进度、本期确认收入、累计确认收入、回款情况等内容,项目进展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合同项目金额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30%以上,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按照下列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披露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关联关系、履约能力等;
(二)披露业务开展的具体模式,包括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能源管理(EMC)、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如为EPC 模式的,需披露合作各方承担的具体业务、收入划分原则等;EMC 模式的,需披露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节能效益的分享方式、最低节能量(率)、节能量的确认方法、节能效益的划分、节能效益款项的结算方式等;PPP 模式的,需披露项目建设期、项目运营期、投资回收期、政府方资金投入金额、融资方式及担保、是否已纳入当地财政中长期预算、项目入库与清库情况、是否设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SPV)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适用)等;
(三)披露工程项目目前的进度、资金投入情况、收入回款情况、收益确认情况、项目执行时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四)披露工程业务在资金投入、建设施工、后期运营、收益核算等各阶段的会计处理政策。公司以LED显示屏换取广告权益
□ 是 □ 否
注: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30%以上,或者报告期内确认的收
入金额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按照下列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披露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关联关系、履约能力等;
(二)披露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金额、广告权益的时间长度、收益分配方式,量化分析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三)披露合同主要的经营风险、合同发生变更或违约的情况下相应的处理或赔偿方案等;
(四)披露合同有关会计处理政策,包括收入的确认、成本的确认等。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工程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 |||||||||||||||||||||||||||
业务类型 | 新增订单 | 确认收入订单 | 期末在手订单 | ||||||||||||||||||||||||
数量 | 金额(万元) | 已签订合同 | 尚未签订合同 | 数量 | 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数量 | 未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
数量 | 金额(万元) | 数量 | 金额(万元) | ||||||||||||||||||||||||
EPC | |||||||||||||||||||||||||||
EP | |||||||||||||||||||||||||||
BT | |||||||||||||||||||||||||||
合计 | |||||||||||||||||||||||||||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工程类重大订单的执行情况(订单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 |||||||||||||||||||||||||||
项目名称 | 订单金额(万元) | 业务类型 | 项目执行进度 | 本期确认收入(万元) | 累计确认收入(万元) | 回款金额(万元) | 项目进度是否达预期,如未达到披露原因 | ||||||||||||||||||||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 |||||||||||||||||||||||||||
业务类型 | 新增订单 | 尚未执行订单 | 处于施工期订单 | 处于运营期订单 |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已签订合同 | 尚未签订合同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数量 | 本期完成的投资金额(万元) | 本期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未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 数量 | 运营收入(万元) |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
EMC | |||||||||||||||||||||||||||
BOT | |||||||||||||||||||||||||||
O&M | |||||||||||||||||||||||||||
BOO | |||||||||||||||||||||||||||
合计 | |||||||||||||||||||||||||||
报告期内处于施工期的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重大订单的执行情况(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以 |
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 ||||||||||||||
项目名称 | 业务类型 | 执行进度 | 报告内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金额(万元) | 未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 确认收入(万元) | 进度是否达预期,如未达到披露原因 | |||||||
报告期内处于运营期的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重大订单的执行情况(运营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营业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利润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 | ||||||||||||||
项目名称 | 业务类型 | 产能 | 定价依据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回款金额(万元) | 是否存在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如存在请详细披露原因 |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项目金额 | 累计确认产值 | 未完工部分金额 | |
未完工项目 |
是否存在重大未完工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工期 | 完工百分比 | 本期确认收入 | 累计确认收入 | 回款情况 | 应收账款余额 |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累计已发生成本 | 累计已确认毛利 | 预计损失 |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 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 | |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 |
是否存在重大已完工未结算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 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 | 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情况 | 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相关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 长期未结算的原因 | 预计损失 |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一)上市公司应当汇总披露报告期内未完工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金额、累计确认产值、未完工部分金额。公司需披露重大未完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工期、完工百分比、本期及累计确认收入、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还应当说明并披露原因;
(二)上市公司应当汇总披露报告期内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情况,包括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预计损失、已办理结算的金额、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公司需披露重大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已办理结算的金额、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还应当说明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及预计损失。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完工(已竣工验收)项目的情况:
单位:元
业务模式 | 项目数量 | 项目金额 | 验收情况 | 收入确认情况 | 结算情况 | 回款情况 |
注: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不同业务模式披露报告期内完工(已竣工验收)项目的总数量、总金额以及完工重大项目的验收、收入确认、结算和回款情况。
重大项目 | 业务模式 | 特许经营(如适用) | 运营期限(如适用) | 收入来源及归属(如适用) | 保底运营量(如适用) | 投资收益的保障措施(如适用) |
注:公司重大项目采用融资合同模式并涉及后续运营的,还应当披露特许经营、运营期限、收入来源及归属、保底运营量、投资收益的保障措施等主要安排。重大项目,是指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报告期内未完工项目的情况:
单位:元
业务模式 | 项目数量 | 项目金额 | 累计确认收入 | 未完工部分金额 |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业务模式 | 开工日期 | 工期 | 完工百分比 | 本期确认收入 | 累计确认收入 | 回款情况 | 应收账款余额 |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不同业务模式披露报告期内未完工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数量、项目金额、累计确认收入、未完工部分金额。公司需披露未完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业务模式、开工日期和工期、完工百分比、本期及累计确认收入、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影响项目或合同收入30%以上的情况),还应当说明并披露原因。
2、公司重大项目采用融资合同模式并涉及后续运营的,还应当披露特许经营、运营期限、收入来源及归属、保底运营量、投资收益的保障措施等主要安排。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情况:
单位:元
累计已发生成本 | 累计已确认毛利 | 预计损失 |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 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 |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 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 |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市公司应当汇总披露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情况,包括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预计损失、已办理结算的金额、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公司需披露已完工未结算重大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已办理结算的金额、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还应当说明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及预计损失。公司是否开展境外项目
□ 是 □ 否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业务模式 | 完工情况 |
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境外项目的数量、金额以及区域分布情况,并披露境外重大项目的名称、金额、业务模式和完工情况,鼓励公司按照上述第(五)款至第(八)款的要求披露境外重大项目的其他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公司汽车整车制造业务主要采用的销售模式注:应当披露报告期末合作经销商的数量已签订的重大订单截至报告期末的履行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订单基本情况 | 订单生效时间 | 订单总金额 | 订单的履行进度 | 本期及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
履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注: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的,还应当说明并披露原因。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行业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电气设备 | 主营业务成本 | 372,101,687.91 | 99.76% | 282,521,233.37 | 99.42% | 31.71% |
其他 | 其他业务支出 | 901,994.17 | 0.24% | 1,658,339.24 | 0.58% | -45.61% |
注:1、公司应当按行业或产品披露本年度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并提供上年同口径可比数据,如无法取得可比数据,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2、如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司可以仅披露占比最高或最主要的单个项目。
产品分类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材料费用 | 73,494,756.37 | 19.70% | 89,328,448.54 | 31.43% | -17.73%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人工费用 | 4,454,718.94 | 1.19% | 3,748,633.34 | 1.32% | 18.84%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制造费用 | 2,621,663.50 | 0.70% | 1,385,719.52 | 0.49% | 89.19%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材料费用 | 126,278,276.82 | 33.85% | 149,151,984.28 | 52.49% | -15.34%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人工费用 | 3,585,505.74 | 0.96% | 3,999,689.48 | 1.41% | -10.36%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制造费用 | 1,953,517.40 | 0.52% | 1,096,355.07 | 0.39% | 78.18%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材料费用 | 320,601.60 | 0.09% | 31,569,813.03 | 11.11% | -98.98%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人工费用 | 78,237.15 | 0.02% | 786,143.26 | 0.28% | -90.05%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制造费用 | 47,576.51 | 0.01% | 392,301.90 | 0.14% | -87.87%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材料费用 | 19,772,599.71 | 5.30% | 883,004.01 | 0.31% | 2,139.24%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人工费用 | 1,245,756.42 | 0.33% | 120,103.84 | 0.04% | 937.23%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制造费用 | 768,536.39 | 0.21% | 59,037.11 | 0.02% | 1,201.79% |
线缆保护管 | 材料费用 | 125,851,893.20 | 33.74% | |||
线缆保护管 | 人工费用 | 3,463,917.40 | 0.93% | |||
线缆保护管 | 制造费用 | 8,164,130.77 | 2.19% | |||
其他 | 材料费用 | 901,994.17 | 0.24% | 1,658,339.24 | 0.58% | -45.61% |
注:1、公司应当按行业或产品披露本年度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并提供上年同口径可比数据,如无法取得可比数据,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2、如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司可以仅披露占比最高或最主要的单个项目。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电气设备 | 主营业务成本 | 372,101,687.91 | 99.76% | 282,521,233.37 | 99.42% | 31.71% |
其他 | 其他业务支出 | 901,994.17 | 0.24% | 1,658,339.24 | 0.58% | -45.61% |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材料费用 | 73,494,756.37 | 19.70% | 89,328,448.54 | 31.43% | -17.73%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人工费用 | 4,454,718.94 | 1.19% | 3,748,633.34 | 1.32% | 18.84%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制造费用 | 2,621,663.50 | 0.70% | 1,385,719.52 | 0.49% | 89.19%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材料费用 | 126,278,276.82 | 33.85% | 149,151,984.28 | 52.49% | -15.34%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人工费用 | 3,585,505.74 | 0.96% | 3,999,689.48 | 1.41% | -10.36%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制造费用 | 1,953,517.40 | 0.52% | 1,096,355.07 | 0.39% | 78.18%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材料费用 | 320,601.60 | 0.09% | 31,569,813.03 | 11.11% | -98.98%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人工费用 | 78,237.15 | 0.02% | 786,143.26 | 0.28% | -90.05%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制造费用 | 47,576.51 | 0.01% | 392,301.90 | 0.14% | -87.87%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材料费用 | 19,772,599.71 | 5.30% | 883,004.01 | 0.31% | 2,139.24%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人工费用 | 1,245,756.42 | 0.33% | 120,103.84 | 0.04% | 937.23%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制造费用 | 768,536.39 | 0.21% | 59,037.11 | 0.02% | 1,201.79% |
线缆保护管 | 材料费用 | 125,851,893.20 | 33.74% | |||
线缆保护管 | 人工费用 | 3,463,917.40 | 0.93% | |||
线缆保护管 | 制造费用 | 8,164,130.77 | 2.19% | |||
其他 | 材料费用 | 901,994.17 | 0.24% | 1,658,339.24 | 0.58% | -45.61% |
注:1、公司应当按行业或产品披露本年度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并提供上年同口径可比数据,如无法取得可比数据,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2、如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司可以仅披露占比最高或最主要的单个项目。
说明见上表注:1、公司对上述项目的补充说明。
2、如无法取得同口径数据的原因说明。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元
成本构成 | 业务类型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注:公司应当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如公共装修、住宅装修;装修业务、设计业务等)披露近2年项目成本的主要构成,如原材料、人力成本等,并分析近2年成本构成要素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元
成本构成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注:公司根据不同业务模式,分类披露成本构成情况,如原材料、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的金额和占比。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产品的产销情况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营业成本 | 销售金额 | 产能利用率 | 营业成本 | 销售金额 | 产能利用率 | 营业成本 | 销售金额 | 产能利用率 | |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成本构成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同比变化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披露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单项产品(列明细分用途)营业成本主要构成情况、销售金额和产能利用率,以及同比变化情况,同比变化30%以上的,需披露变化原因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应当结合主要原材料及核心零部件等的进口情况充分提示风险并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注:如果因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应当提供上年同口径的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若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公司应当介绍已推出或宣布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并说明对公司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300,045,282.45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55.57%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 76,823,018.23 | 14.23% |
2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76,121,657.55 | 14.10% |
3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75,291,070.82 | 13.94% |
4 | 江苏东恒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38,873,518.51 | 7.20% |
5 | 江苏骅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32,936,017.34 | 6.10% |
合计 | -- | 300,045,282.45 | 55.57% |
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当说明前五名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客户中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等。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142,644,085.14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39.07%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苏州能聚塑料有限公司 | 54,076,614.11 | 14.81% |
2 | 苏州风腾立塑化有限公司 | 30,378,978.85 | 8.32% |
3 | 苏州佳泽塑业有限公司 | 25,950,657.48 | 7.11% |
4 | 苏州龙兴线缆有限公司 | 20,509,784.70 | 5.62% |
5 | 北京智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11,728,049.99 | 3.21% |
合计 | -- | 142,644,085.14 | 39.07% |
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当说明前五名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供应商中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等。
3、费用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23,510,078.59 | 27,512,738.77 | -14.55% | 2020年依新收入准则销售产品运费在营业成本列报 |
管理费用 | 30,061,054.47 | 23,728,205.37 | 26.69% | 相比2019年,2020年并入了苏州国宇609.32万管理费用并入 |
财务费用 | -2,554,836.11 | -7,281,987.70 | -64.92% |
研发费用 | 24,889,515.19 | 19,167,279.84 | 29.85% | 相比2019年,2020年并入了苏州国宇630.32万研发费用并入 |
注: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财务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结合业务模式和费用构成,说明产生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当详尽披露销售费用及构成,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变动超过30%或者销售费用构成发生较大变化的,应该根据行业特点、自身经营和销售模式,并结合销售员工的数量及薪酬、广告宣传费用、折扣活动、门店租赁装修情况、加盟商补贴等因素披露变动原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金额、销售费用占比、同比增长率等信息;如单项细分费用同比变 动超过30%的,应披露变动的具体原因。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模式、营销方式等特点对销售费用进行分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费、促销费、仓储费及物流费、人工费用等项目。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投放广告的主要方式、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广告、线下广告、电视广告等。
纺织服装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的其他信息产能情况
公司自有产能状况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总产能 | ||
产能利用率 | ||
在建工厂情况 |
产能利用率同比变动超过10%
□ 是 □ 否
注:产能利用率同比变动超过10%的,应结合订单、库存和销售情况说明原因。是否存在海外产能
□ 是 □ 否
海内 | 海外 | |
产能的占比 | ||
产能的布局 | ||
产能利用率 |
公司未来的海外产能扩建计划注:存在海外产能的,还应披露公司未来的海外产能扩建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或计划建设的工厂等。
销售模式及渠道情况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实际运营方式注: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上销售、直营销售、加盟销售、分销销售等,并具体说明不同销售渠道的实际运营方式。
单位:元
销售渠道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线上销售 | ||||||
直营销售 | ||||||
加盟销售 | ||||||
分销销售 | ||||||
注: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上销售、直营销售、加盟销售、分销销售等,并具体说明不同销售渠道的实际运营方式,还应当按照销售渠道分别列示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同比变动情况。主要渠道收入占比超过50%的,鼓励上市公司将主渠道收入按照城市级别披露营业收入占比。变化原因注:对毛利率变动幅度较大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
加盟、分销
加盟商、分销商实现销售收入占比超过30%
□ 是 □ 否
注:加盟商、分销商实现销售收入占比超过30%的,应具体披露加盟、分销商的总数以及与加盟、分销商的具体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拿货政策、结算方式以及预计负债的计提等情况,并根据具体合作模式披露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前五大加盟商
序号 | 加盟商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关联方 | 销售总额(元) | 加盟商的层级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 -- | -- | -- |
注:报告期内前五大加盟商、分销商情况(属同一控制的应合并计算)、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关联方、销售总额、加盟商的层级。前五大分销商
序号 | 加盟商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关联方 | 销售总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 -- | -- |
注:报告期内前五大加盟商、分销商情况(属同一控制的应合并计算)、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关联方、销售总额、加盟商的层级。线上销售
线上销售实现销售收入占比超过30%
□ 是 □ 否
注:线上销售实现销售收入占比超过30%的,应披露报告期内线上业务的具体运营模式及收入占比。是否自建销售平台
□ 是 □ 否
开始运营的时间 | |
注册用户数量 | |
月均活跃用户数量 | |
主要销售品牌的退货率 | |
主要销售品类的退货率 | |
注:对于自建销售平台的,公司应披露自建平台开始运营的时间、注册用户数量、月均活跃用户数量、主要销售品牌或品类的退货率等。是否与第三方销售平台合作
□ 是 □ 否
单位:元
平台名称 | 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 | 向该平台支付费用 | 退货率 |
注:对于与第三方销售平台合作的,公司应对销售收入占比超过10%以上的平台分别列示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向该平台支付费用、退货率等情况。公司开设或关闭线上销售渠道
□ 适用 □ 不适用
渠道的名称 | 主营品牌 | 主要产品类别 | 渠道状态 | 关闭的具体原因 | 开业时间 | 开店期间经营情况 |
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注:上市公司开设或关闭线上销售渠道的,应当披露渠道的名称、主营品牌和主要产品类别等内容,关闭线上渠道的,应披露关闭的具体原因、开业时间、开店期间经营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代运营模式
是否涉及代运营模式
□ 是 □ 否
合作方名称 | 主要合作内容 | 费用支付情况 |
注:涉及代运营模式的,公司应披露合作方名称、主要合作内容、费用支付情况等。
存货情况
存货情况
主要产品 | 存货周转天数 | 存货数量 | 存货库龄 | 存货余额同比增减情况 | 原因 |
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主要产品的存货情况,包括存货周转天数、存货数量、存货库龄、存货余额同比增减情况及原因。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注:上市公司应结合库龄、产品的季节性特征、产品的历史退货率等信息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加盟或分销商等终端渠道的存货信息注:鼓励公司披露加盟或分销商等终端渠道的上述存货信息。
品牌建设情况
公司是否涉及生产和销售品牌服装、服饰以及家纺产品
□ 是 □ 否
自有品牌
品牌名称 | 商标名称 | 主要产品类型 | 特点 | 目标客户群 | 主要产品价格带 | 主要销售区域 | 城市级别 |
合作品牌
品牌名称 | 商标名称 | 主要产品类型 | 特点 | 目标客户群 | 主要产品价格带 | 主要销售区域 | 城市级别 | 品牌及商标权权属 | 合作方名称 | 合作方式 | 合作期限 |
被授权品牌
品牌名称 | 商标名称 | 主要产品类型 | 特点 | 目标客户群 | 主要产品价格带 | 主要销售区域 | 城市级别 | 授权方 | 授权期限 | 是否为独家授权 |
报告期内各品牌的营销与运营注:公司应结合品牌的品牌定位和竞争格局分析报告期内各品牌的营销与运营,包括营销网络、营销战略、报告期内的主要市场推广活动以及推广活动产生的效应等。涉及商标权属纠纷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市公司如涉及商标权属纠纷等情况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产生原因、商标权所有人的情况,并判断对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及后续处理措施等。
其他
公司是否从事服装设计相关业务
□ 是 □ 否
自有的服装设计师数量 | 签约的服装设计师数量 | ||
搭建的设计师平台的运营情况 |
公司是否举办订货会
□ 是 □ 否
单位:元
订货会召开次数 | 召开时间 | 订货金额 | 同比增减情况 | 上年同期订货会执行率 |
注:上市公司举办订货会的,鼓励披露每半年举办订货会的情况,如订货会召开次数、时间、订货金额、同比增减情况及上年同期订货会执行率等。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名称 | 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目标 |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标准化定制环网箱研发 | 开发满足通用化标准要求的环网柜,满足互换性方便维护要求。 | 已通过国网相关检测机构试验,并已批量供货。 | 提供满足国网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化环网箱产品。 | 紧跟电力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保持中压开关产品竞争力。 |
第二代半绝缘环网柜研发 | 开发满足部分高端用户需求的产品,提升设备的防燃弧、防盐雾、接地关合等性能,使一次开关设备性能更加安全可靠。 | 已通过型式试验,并已批量供货。 | 提供满足部分高端用户需求的半绝缘环网柜产品,同时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与一次良品率。 | 提升半绝缘环网柜的产品竞争力,帮助公司稳固和扩大此类产品的市场。 |
环网柜优化设计 | 开发全绝缘环网柜上隔离断路器方案,完善产品方案,为用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供电设计方案。 | 已通过型式试验,并已批量供货。 | 提供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供电设计需求的方案选择。 | 丰富全绝缘环网柜的方案种类,满足用户供电方案多样化的需求,帮助公司稳固和扩大此类产品的市场。 |
环保共箱式柱上断路器 | 开发满足环保要求的共箱式柱上断路器 | 已通过型式试验、国家电网入网真型试验 | 提供建设环保、绿色电力电网的柱上断路器产品。 | 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号召,助力公司为绿色电网建设做出贡献。 |
站所终端V3.0 | 开发满足国网公司新功能要求的站所终端,提高站所终端性能,降低成本,提升产品性价比。 | 完成样机研发,并进行型式试验检测。 | 提升DTU性能,可实现DTU所有间隔同步录波及所有间隔小电流接地同步判断,软硬件资源支持国网、南网对DTU更复杂的功能要求;调整硬件方案,采用合适并满足性能要求的元器件型号来提高产品性价比。 | 提升公司站所终端、一二次融合环网箱等产品的竞争力,帮助公司稳固和扩大此类产品的市场。 |
智能配变融合终端 | 利用公司成熟研发资源拓展物联网产品线。 | 完成样机研发,通过型式检验、入网专业检测、业务功能安全入网专业检测、通信协议测试,并进行批量供货。 | 提供满足国网各省市要求的智能变电终端产品。 | 属于物联网边缘计算的产品,在国网、南网有较大的销售市场,拓展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
标准化FTU | 依据配电自动化终端相关功能规范、技术规范、招标技术规范、检测大纲等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为进一步提升馈线终端规范性、通用性、可靠性、易用性,从外 | 完成样机研发,并进行型式试验检测。 | 通过对本项目的开发,初步实现标准化馈线终端(FTU)的设计、开发、生产、调试以及小批量供货能力。通过型式检测、入网专检,使公司具备标准化FTU产品的投标资质、供货能力。 | 国网一二次成套柱上开关招标几乎都采用了标准化FTU配套方案,且利润较高;我司应在标准化FTU研发基础上,积极主动推动基于标准化FTU的一二次融合成套柱 |
观结构、测控接口及开关操动机构配套接口、功能应用等方面,开展馈线终端标准化设计。 | 上开关产品的开发。 | |||
标准化DTU - 分散式 | 本项目的开展与实施,丰富公司配电产品线的同时,从时间和质量量抢占该产品市场的制高点,对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 完成样机研发,并进行型式试验检测。 |
注: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目的、项目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标准化DTU是维护配置终端从配置自动化的实用化上有很多提高,会成为DTU未来几年发展的一个方向。我司应在标准化DTU研发基础上,积极主动推动基于标准化DTU的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产品的开发。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82 | 91 | 83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17.98% | 23.21% | 23.91%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24,889,515.19 | 19,167,279.84 | 13,783,312.6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4.60% | 4.96% | 3.88% |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 | 0.00% | 0.00% | 0.00% |
注:研发投入金额是以合并报表为口径。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说明本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数据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还应当解释变化的原因。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说明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资入比例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研发资本化金额 | 相关项目的基本情况 | 实施进度 |
注:上市公司存在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形的,应披露研发资本化金额、相关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进度;注: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依据及相关内控制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医疗器械业务》的披露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医疗器械业务》第三条的要求,披露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医疗器械情况、已获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情况以及本报告期末及去年同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数量等信息。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一)拥有的国内外专利、国内外专利授权情况(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的,还应披露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
(二)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和研发投向;
(三)研发人员占比、研发团队学历构成、研发人员工作年限比例、核心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报告期内对公司主要产品或业务有重要影响的专利或专利授权发生变动的,应当披露相关专利或专利授权的基本信息、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实际应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研发投向等,如披露重要新产品开发情况的,应当披露目前所处阶段、预计完成开发和量产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3、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模式(如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外包研发等)及其变化情况等,报告期内存在合作或外包研发的,应当披露合作或外包研发对公司核心技术的贡献情况,并说明对合作方或外包方是否存在技术依赖。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5,113,577.53 | 476,950,116.53 | 49.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4,563,236.41 | 418,312,519.19 | 30.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550,341.12 | 58,637,597.34 | 190.8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6,507,668.71 | 1,293,410,988.54 | -43.0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16,816,655.04 | 1,276,577,357.12 | -36.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308,986.33 | 16,833,631.42 | -577.0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4,000,000.00 | 1,500,000.00 | 4,166.6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823,361.87 | 5,222,915.55 | 1,524.0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23,361.87 | -3,722,915.55 | 459.3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417,992.92 | 71,748,313.21 | -3.25%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加入2019年12月并购加入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上市公司体系内大烨智能及苏州国宇作为产生现金流量的主力企业,大烨智能的回款管理力度在2019年经营现金流转好的情况下进一步做好各客户的跟进措施,特别是回款管理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实现了突飞猛进,到2020年底大达到最近3年的峰值;苏州国宇在上市财务监管下同步落实回款管理,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稳步发展。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1,455,216.27 | 1.63% | 自有资金理财收益 | 否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60,520.22 | 0.51% | 自有资金理财收益 | 否 |
资产减值 | ||||
营业外收入 | 661,350.86 | 0.74% | 主要是政府补助项目 | 否 |
营业外支出 | 690,921.98 | 0.77% | 支付的经营性违约金、罚款等 | 否 |
其他收益 | 2,806,637.31 | 3.13% | 政府补助项目 | 否 |
信用减值损失 | -4,173,197.31 | -4.66% | 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 有 |
注:1、若本期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的重大变化源自非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营业外收支等,应当详细说明涉及金额、形成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如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变动源自表格以外的其他非主营业务,可在表格中自定义增加行进行列示。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适用
单位:元
2020年末 | 2020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196,837,102.35 | 15.00% | 137,137,444.21 | 10.83% | 4.17% | 2020年回款较2019年提升较大,形成年底资金结存 |
应收账款 | 329,807,297.24 | 25.14% | 421,318,587.79 | 33.26% | -8.12% | 2020年回款较2019年提升较大,应收账款金额下降 |
存货 | 36,816,359.67 | 2.81% | 57,606,919.83 | 4.55% | -1.74% | 2020年以省网中标为主的订单推动了库存周转加速 |
投资性房地产 | 0.00% | 0.00% | 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24,967,595.36 | 1.90% | 0.00% | 1.90% | 2020年对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额的账面价值 | |
固定资产 | 254,072,897.41 | 19.37% | 133,510,133.62 | 10.54% | 8.83% | 2020年配电网自动化扩产项目落成投产 |
在建工程 | 7,068,894.81 | 0.54% | 58,984,843.56 | 4.66% | -4.12% | 2020年配电网自动化扩产项目落成投产,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短期借款 | 64,085,066.67 | 4.88% | 78,551,890.26 | 6.20% | -1.32% | 2020年归还部分贷款,贷款余额下降 |
长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9,460,520.22 | 12.15% | 174,406,761.01 | 13.77% | -1.62% | 募集资金支付募集项目后,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量下降 |
应收票据 | 0.00% | 3,888,886.00 | 0.31% | -0.31% | 2020年末应收票据在2021年1月背书付款,该项目无余额 | |
应收款项融资 | 4,100,000.00 | 0.31% | 15,794,850.93 | 1.25% | -0.94% | 2020年末应收票据在2021年1月背书付款 |
预付账款 | 2,184,782.57 | 0.17% | 4,715,379.80 | 0.37% | -0.20% | 随着原预付款的采购的材料到位,预付款金额下降 |
其他应收款 | 72,006,422.50 | 5.49% | 31,893,357.42 | 2.52% | 2.97% | 往来款项增加 |
无形资产 | 53,683,167.82 | 4.09% | 47,970,179.82 | 3.79% | 0.30% | 2020年全资子公司江苏泰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706,048.52元 |
商誉 | 154,758,679.74 | 11.80% | 154,758,679.74 | 12.22% | -0.42% | 并购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81,581.78 | 0.72% | 19,278,363.08 | 1.52% | -0.80% | 2019年全资子公司江苏泰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付土地款8,706,048.52元,办理手续后转入无形资产 |
注:鼓励公司结合各项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单位:元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196,837,102.35 | 15.00% | 137,137,444.21 | 4.17% | 2020年回款较2019年提升较大,形成年底资金结存 | |
应收账款 | 329,807,297.24 | 25.14% | 421,318,587.79 | -8.12% | 2020年回款较2019年提升较大,应收账款金额下降 | |
存货 | 36,816,359.67 | 2.81% | 57,606,919.83 | -1.74% | 2020年以省网中标为主的订单推动了库存周转加速 | |
投资性房地产 | 0.00% | 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24,967,595.36 | 1.90% | 1.90% | 2020年对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投资额的账面价值 | ||||||
固定资产 | 254,072,897.41 | 19.37% | 133,510,133.62 | 8.83% | 2020年配电网自动化扩产项目落成投产 | |
在建工程 | 7,068,894.81 | 0.54% | 58,984,843.56 | -4.12% | 2020年配电网自动化扩产项目落成投产,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
短期借款 | 64,085,066.67 | 4.88% | 78,551,890.26 | -1.32% | 2020年归还部分贷款,贷款余额下降 | |
长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9,460,520.22 | 12.15% | -1.62% | 募集资金支付募集项目后,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量下降 | ||
应收票据 | 0.00% | -0.31% | 2020年末应收票据在2021年1月背书付款,该项目无余额 | |||
应收款项融资 | 4,100,000.00 | 0.31% | -0.94% | 2020年末应收票据在2021年1月背书付款 | ||
预付账款 | 2,184,782.57 | 0.17% | -0.20% | 随着原预付款的采购的材料到位,预付款金额下降 | ||
其他应收款 | 72,006,422.50 | 5.49% | 2.97% | 往来款项增加 | ||
无形资产 | 53,683,167.82 | 4.09% | 0.30% | 2020年全资子公司江苏泰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706,048.52元 | ||
商誉 | 154,758,679.74 | 11.80% | -0.42% | 并购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81,581.78 | 0.72% | -0.80% | 2019年全资子公司江苏泰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付土地款8,706,048.52元,办理手续后转入无形资产 |
注:鼓励公司结合各项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第十一条的要求披露经营效率和偿债能力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报告期内偿债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披露变化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二)鼓励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投融资情况、相关财务指标等,对偿债能力进行详细分析。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174,406,761.01 | 460,520.22 | 719,900,000.00 | 734,900,000.00 | -406,761.01 | 159,460,520.22 | ||
2.衍生金融资产 | ||||||||
3.其他债权投资 | 15,794,850.93 | 25,000,737.97 | 36,695,588.90 | 4,100,000.00 | ||||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金融资产小计 | 190,201,611.94 | 460,520.22 | 744,900,737.97 | 771,595,588.90 | 163,560,520.22 | |||
投资性房地产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其他 | ||||||||
上述合计 | 190,201,611.94 | 460,520.22 | 744,900,737.97 | 771,595,588.90 | -406,761.01 | 163,560,520.22 | ||
金融负债 | 0.00 | 0.00 |
注:1、上表中的“单位”应统一折算成人民币列示;
2、“其他”中金额重大的项目,可以在表中单独列示;
3、直接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4、上表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
其他变动的内容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及对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 金 额 | 受限制的原因 |
货币资金 | 18,374,955.2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货币资金 | 11,745,147.93 | 保函保证金 |
固定资产 | 21,280,626.54 | 银行借款 |
无形资产 | 9,272,746.85 | 银行借款 |
注:截至报告期末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以及该等资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和安排。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25,000,000.00 | 0.00 | 100.00%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披露投资计划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已披露的产能扩张、资产收购等重大投资计划在报告期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二)以列表方式披露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及其投资建设情况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如公司在报告期内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则应当披露项目投资进展情况、相应的资金来源或融资安排以及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影响。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对周期性非金属建材产品拟新建产能项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项目后,及时披露新增产能规模、已履行或未履行的报批程序、有权机关的许可情况、项目所在地、建设期、达产期、资金来源及规模、主要风险等;
(二)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不确定性情形(如所在地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变动、土地纠纷等),及时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三)及时披露项目的重大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达产情况、成品率(如适用)等。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资本支出细分项目情况,包括土地、仓库、分拣中心、飞机、车辆、IT 设备及服务等。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资本支出细分项目,但应说明具体划分情况及标准,并保持划分标准的连贯性。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投资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资金来源 | 合作方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进展情 | 预计收益 | 本期投资盈亏 | 是否涉诉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况 | ||||||||||||||
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新设 | 25,000,000.00 | 25.00% | 自有资金 | 南京北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 7年 | 基金投资 | 已完成第一期投资 | 0.00 | -32,404.64 | 否 | ||
合计 | -- | -- | 25,000,000.00 | -- | -- | -- | -- | -- | -- | 0.00 | -32,404.64 | -- | -- | -- |
注:对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公司应当披露被投资公司名称、主要业务、投资份额和持股比例、资金来源、合作方、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预计收益、本期投资盈亏、是否涉诉等信息。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方式 | 是否为固定资产投资 | 投资项目涉及行业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资金来源 | 项目进度 | 预计收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注:对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公司应当披露项目本年度和累计实际投入情况、资金来源、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当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当说明原因。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源 |
其他 | 148,000,000.00 | 418,643.84 | 0.00 | 391,000,000.00 | 447,000,000.00 | 3,510,037.15 | 92,418,643.84 | 募投资金 |
其他 | 26,000,000.00 | 41,876.38 | 0.00 | 328,900,000.00 | 287,900,000.00 | 1,489,620.91 | 67,041,876.38 | 自有资金 |
其他 | 15,794,850.93 | 0.00 | 0.00 | 25,000,737.97 | 36,695,588.90 | 0.00 | 4,100,000.00 | 收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并背书给供应商 |
合计 | 189,794,850.93 | 460,520.22 | 0.00 | 744,900,737.97 | 771,595,588.90 | 4,999,658.06 | 163,560,520.22 | -- |
注:对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股票、基金、债券、信托产品、期货、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进行披露。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报告期内开展金融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披露衍生品交易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17 | 公开发行 | 27,118.89 | 5,423.51 | 15,816.68 | 0 | 0 | 0.00% | 13,583.24 | 增值计划 | 13,583.24 |
合计 | -- | 27,118.89 | 5,423.51 | 15,816.68 | 0 | 0 | 0.00% | 13,583.24 | -- | 13,583.24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118.89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23.5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816.6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2,537.1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76.88 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29,511.00 减:发行费用 2,392.11 募集资金净额 27,118.89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2,087.72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49.42 |
注:1、公司如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应当披露本部分的内容。
2、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的也适用相关披露。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配电网自动化产品扩产项目 | 否 | 22,967.1 | 22,967.1 | 4,265.18 | 12,722.33 | 55.39% | 2019年06月30日 | 558.46 | 558.46 | 否 | 否 |
微电网控制系统生 | 否 | 4,151.79 | 4,151.79 | 1,158.33 | 3,094.36 | 74.53% | 2018年10月31日 | 0 | 0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7,118.89 | 27,118.89 | 5,423.51 | 15,816.69 | -- | -- | 558.46 | 558.46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3,000 | 3,000 | 100.0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3,000 | 3,000 | -- | -- | -- | -- | ||||
合计 | -- | 27,118.89 | 27,118.89 | 8,423.51 | 18,816.69 | -- | -- | 558.46 | 558.4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微电网控制系统生产项目于2016年开工,2017年进行主体建设,2018完成土建部分施工,但随着环保政策愈发严格,出于绿色、科技、节能、减排等方面考虑,尽力避免项目日后投运整改问题,2019年公司再次对原规划的厂房进行装修整改,故项目土建及装修进度有所延期。 (2)配电网自动化产品扩产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土建工程预计2018年10月完工。本项目涵盖三座楼宇,建设体量较大,且参考微电网控制系统生产项目建设经验,本项目从一开始建设就提出高标准严要求,项目设计和工程建设繁杂,且在具体施工中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施工层层把关,故项目考察、设计及土建工程所需时间大于预期,整体土建工程于2019年10月完工。 (3)由于消防验收规范发生变化,整体建造工程在完工后进行了消防工程改造,因此消防验收时间较预期有所 |
延长,竣工验收进度不及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7)01182 号)审计,截至 2017 年 7 月 23 日,公司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 2,087.72 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87.72 万元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 不适用 |
及原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对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计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对方 | 被出售资产 | 出售日 | 交易价格(万元) | 本期初起至出售日该资产为 | 出售对公司的影响(注3) | 资产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 | 资产出售定价原则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适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 | 是否按计划如期实施,如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 | 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 | 用关联交易情形) | 部过户 | 部转移 | 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 |||||||||
注:1、适用于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出售资产的情形。
2、“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应填列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的情况。
3、出售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如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如果在本表中填写了未达到临时披露标准的出售资产事项,请在披露日期和披露索引处填写“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对方 | 被出售股权 | 出售日 | 交易价格(万元) | 本期初起至出售日该股权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 | 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 股权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 | 股权出售定价原则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 所涉及的股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是否按计划如期实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注:1、适用于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出售股权的情形。
2、“所涉及的股权是否已全部过户”应填列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的情况。
3、出售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研发、生产、销售:碳纤维材料及其制品、电力电气产品生产及销售等 | 70,000,000.00 | 380,956,730.34 | 270,298,439.44 | 241,167,791.29 | 57,878,152.73 | 49,314,981.05 |
注:填列范围包括: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2020年是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宇公司)于2019年12月末完成并购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国宇公司开启了并购后的整合之路。为并购取得最终成功,上市公司先后向国宇公司派驻分管财务、人事、生产营运等工作的高管人员,同时,上市公司每月再派员到国宇公司对并购整合工作进行督导、确保相关内控设计、公司治理等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落实。经双方的共同努力,国宇公司的财务管理、人事整合及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达到上市公司并购整合的基本要求。 2020年国宇公司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坚强领导下,取得抗击新冠疫情的胜利后迅速开展复工复产,经受住了经营和公司管理的双重考验。尽管疫情对国宇公司2020年销售发货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又得益于这场疫情对国宇公司采购所需大宗材料价格优势,国宇公司抓住难得机遇,有序推进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1,167,791.2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98%;实现净利润49,314,981.0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6.7%,得益于报告期内(1)2020年疫情冲击了占收入90%以上的线缆保护管所需原料价格,而销售产品价格主要是履约2019及之前年度框架订单形成的,为本年度利润达成形成优势;(2)上市公司对国宇公司财务,人事、行政、生产及质量等工作派出分管副总级人员直接管理为本公司提质增效帮助甚大;(3)紧跟市场需求,持续提升技术实力,虽有疫情影响,但本年度公司研发类支出也达到了630余万元,4)2020年度本公司取得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所得税优惠。截止到 2020年 12 月 31 日,未履行的中标合同尚有 1.50亿元。2020年国宇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主力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保持区域前列
国宇公司在华东地区电缆保护管市场保持前列地位,销售收入和利润状况在所属细分行业虽受到疫情影响,依然处于中上游水平。传统江浙沪市场市场占有率维持稳固。 此外,2020年是并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后,国宇公司对营销体系针对自身产品特点进行改革,实施新的绩效管理办法,提升服务市场的能力及提高了对市场需求的反应能力。
2、技术研发优化
2020 年,公司持续加大在技术研发团队和产品研发的投入,与同行及国家高等学府进行广泛交流和探讨,公司重点推进管道产品的工艺及设备的升级改造、优化配方和电能计量箱、JP柜等产品的改进,加大投入,相继完成多项产品试验验证,取得多项成果,完成了上海HPVC产品的试验。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55项专利,另外2项处于实审阶段3项处于受理阶段,2020 年度公司共投入研发资金 630.3 万元。
3、优质售后服务水平
公司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服务义务,“沟通、及时、有效”是我们开展售后服务工作的准则。成立了总经理挂帅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按地域分区配置了售后服务人员并设置常用备件库,保证足够的常用备件,保障1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为用户排忧解难。所有售后服务人员均为通过工厂严格培训和考核的员工。在售后服务体系中配有经
验丰富的研发和技术团队作为技术支持,全程为公司所销售产品保驾护航,保证了用户全程无忧。
4、全面质量管理
公司已通过 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 3C 认证。建立了总经理直管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直接对公司的质量管理进行设计、监督执行和考核。公司结合质量方针对公司的质量目标进行了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定期对质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召开质量会议,并针对问题点制定下一阶段的质量计划和改善任务。公司还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多次包含质量意识、质量根据以及相关方法论的培训,强调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公司在加大对来料检验和过程检验力度的基础上,不断对生产设备进行持续的改进和改造。对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利用质量根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不断改进生产流程和工艺水平。对原来的检验标准不断进行完善,在新标准下,对去年的质量情况重新进行分析,对质量偏离制定纠正/预防计划。对每一件成品进行严格的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严把质量关,从开始生产到出厂做好完整的记录,以便追溯。另外合理调配售后团队,确保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服务工作,确保现场服务一次完成。并做好现场质量追踪、后期质量分析和用户回访工作,让客户满意,让公司受益。
5、并购整合,提升管理水平
并购后,公司重新确定了战略定位、潜在协同效应,以及未来的整体管控模式。在大烨智能的指导下对公司管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评价和诊断,根据诊断主要从三条主线着手进行管理提升:
1)战略运营:整合战略与目标计划。通过共同规划,建立双方的方向共识,并通过内外宣贯提升士气。明确关键工作的主次先后关系及目标分解体系,加强双方核心业务的协同性。通过战略及经营的整合,推动双方在正确方向上步入统一节奏,提升战略协同。 2)组织管理:通过组织架构及职能梳理,一方面实现双方关键职能的合理分工,避免资源重复配置或管理体系模糊不清;另一方面,构建能够支持战略实现的组织功能,保障战略落地。同步梳理责权利体系、明确管控及内部沟通机制、推行业务流程梳理、并对关键群体实施激励。通过系统的组织体系优化,深度释放企业运营效率。 3)团队建设:根据战略及组织职能的需要,从大局出发,盘点双方内外部人才,以最优配置方式,重构了团队。纵向构建人才梯队传递效率,横向优化团队组合释放效率。根据经营目标执行及管理机制运行,建立标准并动态评估团队。通过团队的深层次融合,加快战略及管理融合,最大释放关键人才的配置效率。沿着整合期的关键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宣贯、复盘、落地跟踪、优化提升工作,在四方面发生了变化:
1)决策机制: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董事会监督机制。公司具有决策权,总公司执行监督和审核。年初分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编制人、才、物等的预算需求计划报总公司,讨论一致同意后分公司根据相应授权开始执行,过程中总公司进行监督。既推行企业向正确方向运行、规避风险,也推动了企业融合。 2)管理机制:以“有利于管理效率提升,有利于业务回报提升”作为衡量标准,完善公司的财务、人事、质量、生产、营销等管理制度,同时推出相应的考核办法及督办机制等。不仅能够规范管理、提升士气,而且保障了三条主线工作的落地,使管理机制既有严肃性,但也不乏人性化。 3)管理平台:“可衡量才可管理”。推行以运营报表、财务报表、管理报表及人事报表等类别构成的管理平台,分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现状,发现问题制定解决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防范经营风险。 4)文化基础:在管理与业务融合的基础上推动文化融合,重新梳理文化体系并明确中短期的企业文化构建思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体现双方共同价值。抓重点推行互融,做成一家人,在此基础上逐步发挥文化价值。注:1、单个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波动,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2、如主要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未出现大幅波动,但其资产规模、构成或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出现显著变化,并可能在将来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也应当对变化情况和原因予以说明。
3、持有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小的子公司,公司应当说明公司的持有目的和未来经营计划;
4、对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占净利润达50%以上的公司,应当说明投资收益中占比10%以上的股权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5、主要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的披露应当参照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要求。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存在其控制下的结构化主体时,应当介绍公司对其控制权方式和控制权内容,并说明公司从中可以获取的利益和对其所承担的风险。另外,公司还应当介绍结构化主体对其提供融资、商品或劳务以支持自身主要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所规定的“结构化主体”。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未来三年内,将公司打造成智能配电网+配电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及设备的领先提供商;形成依靠坚实的研发推动、专业的智能制造体系保障、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拉动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大烨智能”品牌知名度,奠定百年基业;实现股东、客户、员工、经营团队等相关利益者的多赢局面,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1. 加强研发团队的建设,紧跟国家电网公司配网中低压设备物联网化的发展要求,实现中
低压开关设备在内的配电一次设备与终端装置的智能深度融合,依托物联网技术,赋能
传统电力装备,提升智能感知决策和执行能力。完善基于配电物联网技术的二次产品系
列,实现一次产品小型化、环保化并推动新材料的应用,确保公司产品及技术能够满足
配电物联网建设的需求并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 建立一支具有强大市场开拓能力的营销队伍,聚集市场资源,确保能够独立支撑公司的
稳步持续发展。
3.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打造专业的智能制造体系,实现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精细化,全面
提升生产制造能力。
4. 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打造公司核心人才梯队,形成完善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
5. 逐步推动公司管理结构的改革,最终实现扁平化的利润中心+管理中心的管理模式,提升
公司管理水平,适应公司集团化的发展需求。
注:1、公司应当讨论和分析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以及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鼓励进行量化分析,具体要求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2、公司应当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并对未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进行解释(如适用)。
3、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较曾公开披露过的本年度盈利预测低于或高于20%以上,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如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第九条的要求披露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相关内容:
(一)所在工程机械行业产业链或价值链情况(例如从零部件制造、系统总成到整机制造)以及公司在行业产业链中的定位;
(二)结合报告期上下游行业(如上游材料、下游工程应用领域)的发展情况,对报告期市场供求特点、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与分析;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影视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新增和取消影视作品的拍摄计划
序号 | 作品名称 | 开拍时间(如确定) | 预计发行或者上映档期(如确定) | 合作方及合作方式(如确定) | 拍摄或者制作进度 | 主要演职人员(如签约) | |
预计上映 | 1 | ||||||
取消上映 | 1 |
注: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来经营计划时,应当详细披露下一季度公司新增和取消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的拍摄计划,包括开拍时间(如确定)、预计发行或者上映档期(如确定)、合作方及合作方式(如确定)、拍摄或者制作进度、主要演职人员(如签约)。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注:1、接待方式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书面问询等方式。
2、接待对象类型指机构、个人、其他。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
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是否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原因原因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6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315,890,479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18,953,428.74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0.0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18,953,428.74 |
可分配利润(元) | 57,280,962.72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100.00%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公司董事会拟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15,890,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注: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司应当说明上述预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10*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派息数/(红股数+派息数)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15,890,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9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分配97,2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94,400,000股增至291,600,000股。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0年 | 18,953,428.74 | 63,278,085.28 | 29.95% | 0.00 | 0.00% | 18,953,428.74 | 29.95% |
2019年 | 0.00 | 33,213,479.5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8年 | 0.00 | 35,796,153.6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1、公司需列表披露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的金额及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公司以其他方式(如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的回购股份)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单独披露该种方式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和比例。
2、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的金额。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原因 |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蔡兴隆;王骏;吴国栋 | 股份限售承诺 | 1、承诺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次解除锁定:(1)第一次解锁:苏州国宇2019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若苏州国宇2019年度完成业绩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5%;若苏州国宇2019年度完成业绩未满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5%-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解锁的起始日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苏州国宇2019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2)第二次解锁:苏州国宇2020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若苏州国宇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完成业绩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30%;若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完成业绩未满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30%-业绩承诺方已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解锁的起始日为苏州国宇2020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3)第三次解锁:苏州国宇2021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承诺补 | 2019年12月30日 | 2019-12-30至2022-04-29 | 正在履行 |
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3、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孳生的大烨智能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要求。4、如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应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延长有关交易对方股份限售期的,则交易对方将自愿无条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 |||||
蔡兴隆;王骏;吴国栋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一、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2、承诺业绩数 业绩承诺方(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不低于4,200.00万元、4,800.00万元、5,500.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净利润实现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与相应年度所承诺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二、业绩补偿安排1、业绩补偿的条件业绩承诺方承诺,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所确认的结果,如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2、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3、业绩补偿的方式 如业绩承诺方当期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具体方式如下:1)由业绩承诺方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两个月内,将该等股份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补偿,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扣除业绩承 | 2019年01月01日 | 2019-01-01至2021-12-31 | 正在履行 |
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2)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具体如下:若在需现金补偿时,尚有未向业绩承诺方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则先行冲抵所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在各年计算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业绩承诺方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业绩承诺方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相互之间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有限公司;陈杰;高明;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长根;田承勇;王国华;徐爱余;杨晓渝;曾治;张文胜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大烨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或十二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017年07月03日 | 2017-07-03至2020-07-02 | 已履行完毕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有限公司;陈杰;高明;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长根;王国华;杨晓渝;曾治 | 股份减持承诺 | 1、公司控股股东陈杰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 2017年07月03日 | 2017-07-03至2020-07-02 | 已履行完毕 |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本公司未按前条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3、其他股东:曾治、王国华、杨晓渝、任长根、高明的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烨智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大烨智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大烨智能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在大烨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在大烨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盈利预测资产
或项目名称
盈利预测资产或项目名称 | 预测起始时间 | 预测终止时间 | 当期预测业绩(万元) | 当期实际业绩(万元) | 未达预测的原因(如适用) | 原预测披露日期 | 原预测披露索引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1月0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4,800 | 5,104.52 | 不适用 | 2019年12月24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注:披露索引包括原预测披露的网站链接、披露日期、公告名称、公告号等。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经营业绩作出的承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及2019年4月18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方承诺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额分别不低于4,200.00万元、4,800.00万元和5,500.00万元。如果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须按该协议的具体约定分情况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注: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经营业绩作出承诺的,董事会应当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上市公司已或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相关股东、交易对手方履行承诺。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完成率 |
9,000.00 | 9,305.13 | 103.39% |
注:形成商誉时的并购重组相关方有业绩承诺的,应充分披露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 | 占用时 | 发生原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 | 占最近一期经 | 报告期偿还总 | 期末数 | 占最近一 | 截至年报 | 预计偿还 | 预计偿还 | 预计偿还时间(月 |
名称 | 间 | 因 | 用金额 |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金额 |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披露日余额 | 方式 | 金额 | 份) | |||
陈杰 | 2019年5月-2021年4月 | 资金周转 | 1,211.35 | 8.4 | 0.01% | 1,219.75 | 1.32% | 0 | 现金清偿 | 1,220.99 | 2021年4月 | ||
吴法男 | 2019年12月-2021年4月 | 资金周转 | 680.46 | 8,491.01 | 9.17% | 3,560 | 5,611.47 | 6.06% | 0 | 现金清偿 | 6,284.58 | 2021年4月 | |
合计 | 1,891.81 | 8,499.41 | 9.18% | 3,560 | 6,831.22 | 7.38% | 0 | -- | 7,505.57 | -- | |||
相关决策程序 | 未进行相关决策程序 |
不适用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不适用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日期 | 2021年04月29日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索引 | http://www.cninfo.com.cn/ |
注:1.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
2.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按照本章规定执行。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前期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相关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时尚未解决的,应当说明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如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审议公司本次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事项后,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事项属于发现前期会计差错而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注:1、报告期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司应当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如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同时适用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公司应当对产生差异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4户。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为公司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大烨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2、如果因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应当提供上年度同口径的数据;如无法取得,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6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7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张军、赵晔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7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 是 □ 否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报告期内若聘请了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应当披露聘任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的情况,报告期内支付给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的报酬情况。例如“本年度,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证券为财务顾问,期间共支付财务顾问费×××万元。”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因重大违法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和已披露主动退市方案的公司,应当单独披露退市情况专项报告,并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包括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以及公司重整期间发生的法院裁定结果及其他重大事项。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应当说明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如相关破产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注:1、如以上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
2、已在上一年度报告中披露,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3、对报告期内已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执行情况。
4、公司应当汇总披露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的涉案总金额及预计总负债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提供的服务,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媒体重大质
疑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后续处理措施等。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注:披露索引包括原预测披露的网站链接、公告名称、公告号等。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报告期内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的,公司应当披露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报告书的指定披露网站及日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名称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 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的时间 | 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的金额(元) | 董事会采取的问责措施 |
注:上市公司2020年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披露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违规所得收益的追缴情况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人员采取的问责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监管规定被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披露处罚原因、内容以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1、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2、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相应情况。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2020年实施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计划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31,589.0479万股的1.58%。其中首次授
予4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0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31,589.0479万股的1.27%;预留1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31,589.0479万股的0.32%。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49元/份。
5、具体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①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②2020年8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8月13日,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③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④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注:公司应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在本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总体情况;激励基金提取情况;股权激励股份购买情况;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对激励对象范围的调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股权激励股份授予数量及解除锁定情况;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情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等的调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本报告期及以后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涉及股权激励的其它事项。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则可只披露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相关披露索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报告期内存在已授予股权激励的,应当披露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的费用及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费用及占公司当期股权激励费用的比重。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应当按照以下发生关联交易的不同类型分别披露。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
注:1、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此节可选“不适用”,但需在本节的第5小节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中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2、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获批的交易额度”是指经公司有权机关批准的交易金额的上限。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万元) | 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万元) | 转让价格(万元)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交易损益(万元)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
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 |||||||||||
如相关交易涉及业绩约定的,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
注:1、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此节可选“不适用”,但需在本节的第5小节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中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2、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
3、如相关交易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共同投资方 | 关联关系 | 被投资企业的名称 | 被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 | 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 被投资企业的总资产(万元) | 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万元) | 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万元) |
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如有) |
注: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此节可选“不适用”,但需在本节的第5小节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中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注:请注意对上面“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进行选择。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归还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注: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此节可选“不适用”,但需在本节的第5小节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中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托管情况说明注:此处披露所有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托管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向公司托管资产事项概述。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方名称 | 受托方名称 | 托管资产情况 | 托管资产涉及金额(万元) | 托管起始日 | 托管终止日 | 托管收益(万元) | 托管收益确定依据 | 托管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注:表格中只需披露单个项目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托管项目情况,其余托管项目情况在“托管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托管项目。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包情况说明注:此处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承包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承包公司资产事项概述。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出包方名称 | 承包方名称 | 承包资产情况 | 承包资产涉及金额(万元) | 承包起始日 | 承包终止日 | 承包收益(万元) | 承包收益确定依据 | 承包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注:表格中只需披露单个项目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承包项目情况,其余承包项目情况在“承包情”说明中予以说明。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承包项目。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注:此处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租赁公司资产事项概述。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万元)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万元)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注:表格中只需披露单个项目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情况,其余租赁项目情况在“租赁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江苏利泰尔药业有限公司 | 0 | 4,401.2 | 连带责任保证 | 24个月 | 是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4,401.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4,401.2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15日 | 24,000 | 2020年05月12日 | 4,000 | 一般保证 | 12个月 | 否 | 是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24,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4,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24,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4,00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无 | 0 | 0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24,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8,401.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24,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8,401.2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9.07%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公司未履行相关程序对关联方江苏利泰尔药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已解除相关担保。 |
注:1、应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
2、表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应填写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子公司对另一子公司的担保请填写在“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部分,其余情况比如公司对其他企业担保、公司子公司对其他企业担保等都包含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中。
3、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填写明细情况。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以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为准。
4、担保总额为上述“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合计”和“报告期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三项的加总。
5、“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为上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和“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三项的加总。若一个担保事项同时
出现上述三项情形,在合计总只需要计算一次。
6、“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指报告期内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包括报告期内提供担保后又解除担保的相关金额。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经销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作为货款直接支付给上市公司,同时由上市公司对经销商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且实质风险敞口为已收讫货款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担保尚存在担保责任的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分别或汇总列示尚存在担保责任的余额中前五大担保对象对应的担保余额、本期担保发生额及占报告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报告期触发上市公司履行相应担保义务的,应当披露触发担保义务的具体情形和原因、涉及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对当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公司是否存在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
□ 是 □ 否
单位:元
经销商名称 | 合作时间 | 对其销售政策 | 过去十二个月累计销售金额 | 截至公告披露日的回款情况 |
注:上市公司若为经销商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上市公司除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章节进行披露之外,还应披露同该经销商合作时间,对其销售政策、过去十二个月累计销售金额及截至公告披露日的回款情况。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江苏利泰尔药业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4,401.2 | 4.75% | 一般保证 | 24个月 | 4,401.2 | 4.75% | 解除担保 | 4,401.2 | 2021.4 |
合计 | 4,401.2 | 4.75% | -- | -- | 4,401.2 | 4.75% | -- | -- | --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万元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总金额 | 合同履行的进度 | 本期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 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 | 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
发生重大变化 | ||||||||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46,640 | 7,900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 | 25,350 | 8,000 | 0 |
合计 | 71,990 | 15,900 | 0 |
注:1、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2、按照类型披露的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3、未到期余额是指报告期末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名称(或受托人姓名) | 受托机构(或受托人)类型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资金投向 | 报酬确定方式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预期收益(如有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报告期损益实际收回情况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 | 事项概述及相关查询索引(如有)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注:若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预计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说明对财务状况或当期利润的影响。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贷款概况
单位:万元
委托贷款发生总额 |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贷款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贷款对象 | 贷款对象类型 | 贷款利率 | 贷款金额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期收益(如有)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报告期损益实际收回情况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还有委托贷款计划 | 事项概述及相关查询索引(如有)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注: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委托贷款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注:若委托贷款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预计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说明对财务状况或当期利润的影响。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万元)(如有) | 合同涉及资产的评估价值(万元)(如有) | 评估机构名称(如有) | 评估基准日(如有) | 定价原则 | 交易价格(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注:临时报告已披露的情况,公司应当提供相关披露索引。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保障员工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并保障员工的合理诉求以及基本权益。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所有员工按时签订《劳动合同书》。公司在招聘、录用、选拔、培训、薪酬待遇、晋升通道方面均无对性别、年龄、宗教、种族方面的不平等对待,依法保障各方个体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与职业发展前景,无强迫劳动以及使用童工的现象。公司为全体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另外公司为外勤人员购买意外商业保险,切实保障员工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员工法定假期、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制度并严格执行。重视员工身体健康,定期进行员工体检;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员工食堂、出差误餐津贴等,每逢重要节日发放礼品;每年组织员工开展羽毛球比赛、掼蛋比赛等,使员工工作之余可以运动、健身、放松心情;在员工生日之际举办生日派对,构建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通过投资者联系信箱和专线咨询电话、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进行网上交流和电话咨询,提升信息透明度,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力度。公司在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制定了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方案以回报投资者。注:鼓励公司结合行业特点,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和理念,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情况。公司已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的,仅需提供相关的查询索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网络安全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的情况注: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部分披露报告期内履行与网络安全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为国家重大项目或重要活动提供专项网络安全保障服务的情况,牵头或参与网络安全业务相关的国家与行业标准制订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和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漏洞信息的情况,以及在网络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报告期内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和报告期内接受主管单位安全检查的情况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披露影响及应对措施;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注:如公司报告年度未开展相关工作,且后续无精准扶贫计划,在年报全文导出后、正式披露前请将空白表格删除,并在“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项下披露:“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1)精准扶贫规划
无注:公司精准扶贫工作的基本方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无注:报告期内扶贫计划的总体完成情况、取得的效果等。如扶贫计划未完成的,应说明未按期完成的原因,以及后续改进措施。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开展情况 |
一、总体情况 | —— | —— |
其中: 1.资金 | 万元 | |
2.物资折款 | 万元 | |
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人 | |
二、分项投入 | —— |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 —— |
其中: 1.1产业发展脱贫项目类型 | —— | |
1.2产业发展脱贫项目个数 | 个 | |
1.3产业发展脱贫项目投入金额 | 万元 | |
1.4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人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 —— |
其中: 2.1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金额 | 万元 | |
2.2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人次 | |
2.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人数 | 人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 —— |
其中: 3.1帮助搬迁户就业人数 | 人 | |
4.教育扶贫 | —— | —— |
其中: 4.1资助贫困学生投入金额 | 万元 | |
4.2资助贫困学生人数 | 人 | |
4.3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资源投入金额 | 万元 | |
5.健康扶贫 | —— | —— |
其中: 5.1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金额 | 万元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 —— |
其中: 6.1项目类型 | —— | |
6.2投入金额 | 万元 |
7.兜底保障 | —— | —— |
其中: 7.1“三留守”人员投入金额 | 万元 | |
7.2帮助“三留守”人员数 | 人 | |
7.3贫困残疾人投入金额 | 万元 | |
7.4帮助贫困残疾人数 | 人 | |
8.社会扶贫 | —— | —— |
其中: 8.1东西部扶贫协作投入金额 | 万元 | |
8.2定点扶贫工作投入金额 | 万元 | |
8.3扶贫公益基金投入金额 | 万元 | |
9.其他项目 | —— | —— |
其中: 9.1.项目个数 | 个 | |
9.2.投入金额 | 万元 | |
9.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人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 —— |
注:1.产业发展脱贫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等。
2.转移就业脱贫包括开展职业培训以及通过各种方式促进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等。
3.异地搬迁脱贫主要是指对贫困地区人口稳妥实施搬迁安置以及在安置后促进搬迁群众脱贫等。
4.教育扶贫包括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等。
5.健康扶贫主要是指采取各项措施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帮助贫困人口及时得到大病和慢性病救治并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等。
6.生态保护扶贫主要是指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等。
7.分别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在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异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兜底保障、社会扶贫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
8.相关填写项目如不适用,公司可在导出年报披露文件后对表格内容进行适当删减。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无注:根据公司长期经营战略与扶贫规划,披露下一年度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计划,以及保障计划实现的主要措施等。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物的名称 |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注: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注: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不适用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注: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注: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无注: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环境信息,若不披露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注: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注: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电力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披露报告期内环保政策、法规对公司的影响,鼓励披露公司执行环保政策、法规要求的经营性、资本性支出和下一年度预算。
2、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供电煤耗等节能减排关键指标的情况。公司可以披露脱硫设备投运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废水排放情况等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指标。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环保合规情况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或涉及印染、鞣制等加工业务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等的,还要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环保合规情况,说明公司废水废料的处理设备、技术、使用年限,相关环保标准,报告期内相关部门检查记录以及有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不适用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注: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注: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电力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披露报告期内环保政策、法规对公司的影响,鼓励披露公司执行环保政策、法规要求的经营性、资本性支出和下一年度预算。
2、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供电煤耗等节能减排关键指标的情况。公司可以披露脱硫设备投运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废水排放情况等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指标。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环保合规情况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或涉及印染、鞣制等加工业务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等的,还要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环保合规情况,说明公司废水废料的处理设备、技术、使用年限,相关环保标准,报告期内相关部门检查记录以及有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无注: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环境信息,若不披露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注: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注: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如现有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时间、有效期等。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对污染物的处理注:对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和处理方式,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和实施成果(例如排放浓度/强度或排放总量的降幅)。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注: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和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预防相关风险的管理措施和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应当及时披露以下信息:
(一)环境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日期、地点、原因、初步影响和损害程度;
(二)超标或违规排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名称和污染源分布情况,超标或违规排放次数、排放总量、最高排放浓度/强度等;
(三)超标或违规排放对环境、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四)事故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受到的处罚情况(如有),以及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公司如无法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披露前款全部内容的,可以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环境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进展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环境事故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核查公司环境监测方案和风险管理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如是,应当披露相关解决或整改方案。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当披露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如前款所涉重大事项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网站披露,仅需说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及
披露日期。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准则(以下统称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对于股票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A+H股公司),其内地上市部分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审阅;如果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且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可以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正文“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进行说明。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
1、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病虫灾害或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
□ 是 □ 否
注:披露相关事件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计的损失金额、保险投保情况及可能的赔偿情况、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2、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政策和产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注:披露政策变化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变化内容、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用地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注:当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发生重大变化,如通过土地流转、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的重要生产经营用地在报告期内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收回,国家有关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通过企业兼并获得新的重要生产经营用地等,应当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变化具体情况、预计的影响金额、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适用)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行业资质类型及有效期,报告期内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影响及应对措施,下一报告期内相关资质有效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披露续期条件的达成情况;
(二)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披露影响及应对措施。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比照本指引第九条规定,及时披露有关具体情况、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该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新增的网络安全相关业务资质的情况注: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颁发机构、有效期、取得主体和适用范围等,以及相关业务资质对公司业务活动的影响。注:公司产品(服务)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范围或属于其他按照监管要求需事先进行审查才可对外销售的,应披露相关产品(服务)报告期内接受认证、检测、审查的结果。注: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因违反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收回或失去效力的情况,以及因公司产品(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相关认证、检测、审查 导致无法对外销售的情况。注:公司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经营遵守所适用监管规定的总体情况注:报告期内公司因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自查,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立案调查等行政措施的情况及进展。注:报告期内公司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公司的整改情况。注:报告期内保障产品(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有关情况,包括可控性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情况;网络安全产品相关的运营设施、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情况及平台管理情况等。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的子公司发生的本节所列重大事项,应当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如所涉重大事项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网站披露,仅需说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及披露日期。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9,418,979 | 56.80% | -64,772,250 | -64,772,250 | 114,646,729 | 36.29%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79,418,979 | 56.80% | -64,772,250 | -64,772,250 | 114,646,729 | 36.29%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35,883,000 | 11.36% | -35,883,000 | -35,883,0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43,535,979 | 45.44% | -28,889,250 | -28,889,250 | 114,646,729 | 36.29%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471,500 | 43.20% | 64,772,250 | 64,772,250 | 201,243,750 | 63.71%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36,471,500 | 43.20% | 64,772,250 | 64,772,250 | 201,243,750 | 63.71%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315,890,479 | 100.00% | 0 | 0 | 315,890,479 | 100.00% |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等。
2、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其他内资持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7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杰持有的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限售届满,但陈杰实际流通股为所持有股份的25%;
2、2020年7月2日,公司5%以上股东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限售届满,所持股份变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1、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实施进展涉及跨报告期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整体进展和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上述股份回购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的股份回购,不含业绩补偿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等回购股份情况。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1、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已减持股份数量、减持的最高价、最低价、均价和回购均价。减持进展涉及跨报告期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整体进展和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上述股份回购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的股份回购,不含业绩补偿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等回购股份情况。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陈杰 | 115,317,000 | 0 | 115,317,00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已解除 |
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5,883,000 | 0 | 35,883,00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已解除 |
合计 | 151,200,000 | 0 | 151,200,000 | 0 | -- | -- |
注:1、股东存在期末限售股份的,应当在“限售原因”栏内说明限售原因,并在“拟解除限售日期”栏内说明拟解除限售的日期。
2、限售股股东数量较多的,可详细披露前十大限售股股东限售股份的变动情况,其他限售股股东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可合并填列。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及其衍生证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 交易终止日期 | 披露索引 | 披露日期 |
股票类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类 | ||||||||
其他衍生证券类 | ||||||||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注: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应当予以说明。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日期 | 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价格(元/股) | 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数量(股) |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的说明 |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7,92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44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9)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9)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陈杰 | 境内自然人 | 36.51% | 115,317,000 | 86,487,750 | 28,829,250 | |||
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66% | 33,682,500 | 0 | 33,682,500 | 质押 | 18,970,000 |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00% | 18,955,660 | 0 | 18,955,660 | |||
吴国栋 | 境内自然人 | 5.05% | 15,962,315 | 15,962,315 | 0 | |||
蔡兴隆 | 境内自然人 | 1.54% | 4,858,096 | 4,858,096 | 0 | |||
王国华 | 境内自然人 | 1.50% | 4,742,490 | 0 | 4,742,490 | |||
王骏 | 境内自然人 | 1.10% | 3,470,068 | 3,470,068 | 0 | |||
张岳洲 | 境内自然人 | 0.79% | 2,500,000 | 0 | 2,500,000 | |||
杨晓渝 | 境内自然人 | 0.55% | 1,722,000 | 1,722,000 | 0 | |||
应启明 | 境内自然人 | 0.45% | 1,408,100 | 0 | 1,408,10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4)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陈杰先生为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是该企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3,68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82,500 | |||||
陈杰 | 28,829,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829,250 |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8,955,6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55,660 |
王国华 | 4,742,49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42,490 |
张岳洲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应启明 | 1,408,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8,100 |
高明 | 1,23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36,600 |
张庆超 | 902,967 | 人民币普通股 | 902,967 |
养生堂有限公司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 |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陈杰先生为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是该企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除此之外,公司已知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王国华、高明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5) |
注:1、年报披露的前十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其排序以结算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另外,证金公司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划转给中央汇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通过各类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合并计算。
2、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4、如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当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5、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公司应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的说明”中予以注解,说明公司股东XX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XX股外,还通过XX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XX股,实际合计持有XX股。
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足10名时,应填写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7、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8、公司在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和“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在此处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此种情况请填0。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如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公司需要分别披露相关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内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截止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等情况。如股东为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持股的证券公司的,应当披露为“XX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注:1、以公司的控制权作为基本分类原则,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性质等作为分类依据。
2、当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根据实际控制人的性质进行分类;当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根据控股股东的性质进行分类。
3、具体分类方法:
(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教育部、汇金公司、中央国有企业等,将其归为中央国有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地方政府机关、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地方国资委、地方政府、地方财政厅、地方教育局、地方国有企业等,将其归为地方国有控股。中央国有控股和地方国有控股归为国有控股。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企业联合社、职工持股会、工会委员会等社会团体或集体企业(单位),将其归为社团集体控股。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内自然人,将其归为自然人控股。
(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外(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或法人,将其归为外商控股。
(五)当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但控股股东为中央国有、地方国有、社团集体企业、境内自然人、境外自然人或法人时,将其分别归为中央国有控股、地方国有控股、社团集体控股、自然人控股和外商控股。
(六)公司的控股主体性质不明确,包括公司由两种以上性质主体共同控制、公司控股主体的股权分散且性质不明确等,将其归为控股主体性质不明确。公司既无实际控制人,又无控股股东,将其归为无控股主体。控股主体性质不明确和无控股主体归为其他。
(七)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分类的公司,由公司控股情况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股权结构判断公司所属分类。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注: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及其联营形式。
控股股东姓名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陈杰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董事长 |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说明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 |
变更日期 |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注:如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注: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及其联营形式。
实际控制人姓名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陈杰 | 本人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董事长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注:1、亲属指的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中的相关人员。主要需填写在IPO前、再融资时持有公司股份的亲属。
2、若实际控制人为多人的,请将持股比例最高者(含直接和间接持股)列示在第一行。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注:如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应当就认定依据予以特别说明。公司最终控制层面是否存在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情况
□ 是 □ 否
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情况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注: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及其联营形式。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情况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姓名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公司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情况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情况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注: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及其联营形式。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情况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姓名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
变更日期 |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注:如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注: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机构,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
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信托合同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 | |
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 |
信托管理权限(包括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 | |
涉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
信托或资产管理费用(元) | |
信托资产处理安排 | |
合同签订的时间 | |
合同的期限及变更 | |
终止的条件 | |
其他特别条款 |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法人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
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陈杰 | 2008年09月04日 | 1,329万元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报告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或者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应当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报告期末近3年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元/股) | 票面股息率 | 发行数量(股)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股) | 终止上市日期 |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查询索引 | 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发行优先股购买资产的,也适用相关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情况。
公司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优先股股东总数 | ||||||||||
持5%以上优先股股份的股东或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所持优先股在除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以外的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说明(注4) | |||||||||||
前10名优先股股东之间,前10名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
注:1、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2、如持股5%以上的优先股股东少于10人,则应当列出至少前10名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3、以上列出的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4、如股东所持优先股在除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以外的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应当分别披露其持股数量。
公司优先股的利润分配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优先股的利润分配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分配时间 | 股息率 | 分配金额(元)(含税) | 是否符合分配条件和相关程序 | 股息支付方式 | 股息是否累积 | 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
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优先股的利润分配情况,包括股息率及分配金额、是否符合分配条件和相关程序、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公司近三年优先股分配情况表
单位:元
分配年度 | 分配金额(含税) | 分配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因可分配利润不足而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差额或可参与剩余利润分配部分的说明 |
2020年 | 63,278,085.28 | |||
2019年 | 33,213,479.56 | |||
2018年 | 35,796,153.66 |
注:公司需列表披露近3年(含报告期)优先股分配金额与分配比例,对于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差额或可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部分应当单独说明。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是否调整或变更
□ 是 □ 否
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原因 | |
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对优先股进行利润分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对优先股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 |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注: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对优先股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优先股分配的其他事项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如公司章程中涉及优先股分配的其他事项,公司应当予以说明。
优先股回购或转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不存在回购或转换情况。优先股回购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回购期起始日期 | 回购期终止日期 | 回购价格(元/股) | 定价原则 | 回购数量(股) | 回购比例 | 回购资金总额(元) | 回购股份的期限 |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
优先股回购相关的程序 |
报告期内不存在优先股回购情况。
优先股转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转股条件 | 转股价格(元/股) | 转换比例 | 转换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
优先股转换相关的程序 |
报告期内不存在优先股转换情况。
报告期内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优先股表决权的恢复、行使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数量(股) | 比例 | 有效期间 | |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行使相关的决议与程序 | |||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说明 |
注:公司应当披露相关表决权的恢复、行使情况,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数量、比例、有效期间、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等,并披露相关的决议与程序。如果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应当予以说明。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涉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如前10名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中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单独披露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涉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优先股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当披露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财务报表及附注中的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报告规定进行编制。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注:公司应当披露可转债上市以来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
累计转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转债简称 | 转股起止日期 | 发行总量(张) | 发行总金额 | 累计转股金额(元) | 累计转股数(股) | 转股数量占转股开始日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 | 尚未转股金额(元) | 未转股金额占发行总金额的比例 |
前十名可转债持有人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可转债持有人名称 | 可转债持有人性质 | 报告期末持有可转债数量(张) | 报告期末持有可转债金额(元) | 报告期末持有可转债占比 |
1 |
注:1、可转债持有人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2、报告期末持有可转债占比=报告期末可转债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数量/报告期末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总数量担保人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注: 1、公司应当披露可转债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贷款偿还率、利息偿付率等相关指标以及同期对比变动情况,如果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还应说明原因。如果在“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部分已列示前述指标的,此处可不再详述,只需引述已披露指标所在位置。
2、公司应当披露本年度可转债资信评级状况,以及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则应说明原因。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陈杰 | 董事长 | 现任 | 男 | 53 | 2014年11月25日 | 2023年12月25日 | 115,317,000 | 0 | 0 | 0 | 115,317,000 |
曾治 | 董事、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4 | 2014年11月25日 | 2023年12月25日 | 1,350,000 | 0 | 337,500 | 0 | 1,012,500 |
谢建平 | 董事 | 离任 | 男 | 64 | 2016年08月31日 | 2020年02月03日 | 0 | 0 | 0 | 0 | 0 |
黄学良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51 | 2014年11月25日 | 2020年12月07日 | 0 | 0 | 0 | 0 | 0 |
施平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8 | 2017年12月08日 | 2023年12月25日 | 0 | 0 | 0 | 0 | 0 |
张文胜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男 | 52 | 2014年11月25日 | 2020年12月07日 | 0 | 0 | 0 | 0 | 0 |
余冠中 | 监事 | 现任 | 男 | 36 | 2014年11月25日 | 2023年12月25日 | 0 | 0 | 0 | 0 | 0 |
田承勇 | 监事 | 离任 | 男 | 34 | 2014年11月25日 | 2020年12月07日 | 0 | 0 | 0 | 0 | 0 |
陈锦松 | 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48 | 2015年01月04日 | 2020年12月07日 | 0 | 0 | 0 | 0 | 0 |
王跃进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男 | 45 | 2018年04月2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0 | 0 | 0 | 0 | 0 |
任长根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2 | 2014年 | 2024年 | 1,512,000 | 0 | 378,000 | 0 | 1,134,000 |
11月25日 | 01月13日 | ||||||||||
胥静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女 | 50 | 2020年12月25日 | 2021年01月28日 | 0 | 0 | 0 | 0 | 0 |
朱德强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42 | 2020年12月25日 | 2023年12月25日 | 0 | 0 | 0 | 0 | 0 |
林明耀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62 | 2020年12月25日 | 2023年12月25日 | 0 | 0 | 0 | 0 | 0 |
李俊 | 董事 | 现任 | 男 | 46 | 2020年02月03日 | 2023年12月25日 | 0 | 0 | 0 | 0 | 0 |
李进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3 | 2021年01月14日 | 2024年01月13日 | 0 | 0 | 0 | 0 | 0 |
黄学良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男 | 51 | 2021年01月28日 | 2023年12月25日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 | -- | -- | -- | -- | -- | 118,179,000 | 0 | 715,500 | 0 | 117,463,500 |
注:1、职务如是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
2、本报告期初任职,本报告期末不再任职的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仍须填写入本表中。
3、任期起止日期中连任的从首次聘任日起算。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谢建平 | 董事 | 离任 | 2020年02月03日 | 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
黄学良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0年12月07日 | 连续任独董两届 |
张文胜 | 监事会主席 | 任期满离任 | 2020年12月07日 | 个人原因主动离任 |
田承勇 | 职工代表监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0年12月07日 | 个人原因主动离任 |
注: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和监事、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原因。公司应当根据职务类型选择相应的变动类型。如:报告期内不再担任董事(含董事长、独立董事等)、监事(含监事会主席、
职工监事等)选择“任期满离任、离任”,其中,“离任”包括被罢免、主动离职等情况;报告期内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选择“任期满离任、解聘”,其中,“解聘”包括被辞退、主动辞职、工作变动等情况;对于报告期内职务发生了变更的,如不再担任董事改任总经理的,应选择“任免”。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董事
1、陈杰:男,1967年5月出生,EMBA在读;2008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明昭投资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明昭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任大烨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利泰尔药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2、曾治:男,196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4年8月任深圳许继昌达电网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2004年10月至2013年5月历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营销部总经理、电网事业部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兼电网销售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营销总监兼营销中心总经理;2013年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李俊,男,197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至2005年任上海骏林集团企管部经理,2006年至2012年任深圳市华隆集团股东办总裁助理,2012年至今任中国世纪新城投资集团副总裁。 4、施平:男,1962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职称;历任华泰证券南通营业部总经理、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南京天启财务顾问公司总经理、南京审计大学瑞华审计与会计学院院长。现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施平:男,1962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职称;历任华泰证券南通营业部总经理、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南京天启财务顾问公司总经理、南京审计大学瑞华审计与会计学院院长。现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1、黄学良,男,1969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理事、江苏省电工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2、余冠中:男,1984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加拿大道明银行职员;2012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华康瑞宏投资业务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3、田承勇,男,198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任南京茂莱光电有限公司运营部物控主管;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任成都荣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部区域经理;2011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光一科技市场部区域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本公司营销部山东省省区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营销部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1、曾治,男,196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4年8月任深圳许继昌达电网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2004年10月至2013年5月历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营销部总经理、电网事业部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兼电网销售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营销总监兼营销中心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李进,男,1978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2012年至2016年任南京大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6至2019年,任大全集团研究院院长助理;2019年至今任本公司研发总工程师。 3、任长根,男,1968年8月出生,中专学历;2002年至2012年任安能电气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 |
担任的职务 | 取报酬津贴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当披露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董事、授薪监事的报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备董事会及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经营层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拟定,报备董事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公司现有独立董事的津贴已按月支付,兼任公司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已按月支付。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陈杰 | 董事长,代理董事会秘书 | 男 | 54 | 现任 | 31.09 | 否 |
曾治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5 | 现任 | 49.04 | 否 |
李俊 | 董事 | 男 | 46 | 现任 | 0 | 否 |
黄学良 | 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 | 男 | 52 | 现任 | 7.2 | 否 |
施平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现任 | 7.2 | 否 |
林明耀 | 独立董事 | 男 | 62 | 现任 | 0 | 否 |
张文胜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2 | 离任 | 20.58 | 否 |
余冠中 | 监事 | 男 | 37 | 现任 | 0 | 否 |
田承勇 | 监事 | 男 | 34 | 离任 | 20.53 | 否 |
朱德强 | 监事 | 男 | 42 | 现任 | 9.88 | 否 |
陈锦松 | 副总经理 | 男 | 48 | 离任 | 34.83 | 否 |
任长根 | 副总经理,代理财务总监 | 男 | 52 | 现任 | 32.52 | 否 |
李进 | 副总经理 | 男 | 43 | 现任 | 79.5 | 否 |
王跃进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男 | 45 | 离任 | 30.38 | 否 |
合计 | -- | -- | -- | -- | 322.75 | -- |
注:1、本报告期初任职,本报告期末不再任职的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仍须填写入本表中。
2、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可行权股数 | 报告期内已行权股数 | 报告期内已行权股数行权价格(元/股) | 报告期末市价(元/股) | 期初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期已解锁股份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元/股) | 期末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 |
陈杰 | 董事长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李进 | 副总经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 | 0 | 0 | -- | -- | 0 | 0 | 0 | -- | 0 |
备注(如有) | 公司在2020年实施股份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陈杰和李进期权,本次期权在公告截止日还处于等待期尚未可行权。 |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如存在已解锁股份、未解锁股份的,请在备注中列明。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366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10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476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476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1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212 |
销售人员 | 46 |
技术人员 | 112 |
财务人员 | 9 |
行政人员 | 97 |
合计 | 476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研究生及以上 | 15 |
大学本科 | 93 |
大学专科 | 128 |
中专 | 82 |
高中及以下 | 158 |
合计 | 476 |
2、薪酬政策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激发员工活力,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转变,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公司根据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价值导向性为原则制定相关薪酬政策。公司根据岗位职责、知识技能要求、工作复杂程度等方面对岗位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同行业市场薪资水平综合确定岗位薪酬标准。同时采用保健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薪酬结构,在保证员工基本收入的基础上,将公司经营目标、员工贡献及薪资收入相挂钩,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加大员工激励。公司已建立合理的薪酬调整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本地工资水平、员工能力业绩表现及通货膨胀率等综合因素,不定期对员工薪酬进行调整。同时,公司提供免费工作餐、交通班车、核心人才租房补贴等多种福利,并不断完善公平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保证公司薪酬政策的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性。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职工薪酬总额(计入成本部分)及占公司成本总额的比重,分析公司利润对职工薪酬总额变化的敏感性。同时,披露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占比和薪酬占比,以及变动情况。
3、培训计划
公司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以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市场价值及工作业绩,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公司以半年度为周期,通过培训需求调研及各方向的工作分析确定培训计划。以专业类培训、管理类培训及专项类培训为三大主线,培训方式涵盖内部培训、外聘培训和外派培训等多种形式。公司各方向及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内外部关于行业趋势、技术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交流研讨,有效的统一了发展方向,强化了员工技能,提升了运营效率。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小时) |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元) |
注:对于劳务外包数量较大的,公司应当披露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和支付的报酬总额。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修订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形成了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关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或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
2、关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现有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均由董事长召集、召开。
3、关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构成和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所有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监事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召开。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经营能力及完备的运营体系,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上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根据其议事规则或公司制度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注:公司应当披露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
公司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于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公司具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力,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拥有自己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员工实行聘任制。公司设有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实施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未与股东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股东混合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建立了适应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独立于各股东。
(五)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销售系统,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注:公司应当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进行说明。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问题类型 | 控股股东名称 | 控股股东性质 | 问题成因 | 解决措施 | 工作进度及后续计划 |
注: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36.94% | 2020年02月03日 | 2020年02月03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stock?orgId=9900031478&stockCode=300670#latestAnnoun |
cement |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49.14% | 2020年05月06日 | 2020年05月06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stock?orgId=9900031478&stockCode=300670#latestAnnouncement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37.74% | 2020年08月20日 | 2020年08月20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stock?orgId=9900031478&stockCode=300670#latestAnnouncement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48.24% | 2020年12月25日 | 2020年12月2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stock?orgId=9900031478&stockCode=300670#latestAnnouncement |
注:1、披露索引指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
2、投资者参与比例是指参会的投资者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披露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黄学良 | 9 | 9 | 0 | 0 | 0 | 否 | 1 |
施平 | 9 | 9 | 0 | 0 | 0 | 否 | 1 |
林明耀 | 0 | 0 | 0 | 0 | 0 | 否 | 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 | 异议的内容 |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说明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一)2020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0年1月14日,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0年12月5日,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2020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0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0年8月21日,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10月24日,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0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0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四)2020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注: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就有关风险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参会监事 | 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会议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日期 | 有关风险的简要意见 |
注: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公司应当披露监事会就有关风险的简要意见、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参会监事以及在指定披露网站的披露索引及披露日期等信息;否则,公司应当披露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0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日:2020年8月20日
2、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共计32人
3、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00万份,其中首期授权400万份,预留100万份
4、授予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9月11日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价格:7.49元/股
7、有效期及行权安排: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在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业绩考核指标分别为2020-2022年度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首次授予部分的40% | 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6,300.00万元 |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首次授予部分的30%、预留部分的50% | 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7,000.00万元 |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 首次授予部分的30%、预 | 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7,500.00万元 |
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 期权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留部分的50% |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2名激励对象4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授予登记激励对象及分配比例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比例 |
陈杰 | 董事长 | 52.00 | 10.40% | 0.16% |
王跃进 | 财务总监 | 15.00 | 3.00% | 0.05% |
吴法男 | 子公司苏州国宇总经理 | 32.00 | 6.40% | 0.10% |
29名核心业务骨干 | 301.00 | 60.20% | 0.95% | |
预留 | 100.00 | 20.00% | 0.32% |
合计 | 500.00 | 100.00% | 1.58% |
注:鼓励公司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注: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对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如果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请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1年04月29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
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关键管理人员舞弊;(2)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4)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性。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4)内部控制中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2)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目标; (3)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2% |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400万元; 重要缺陷:100万元<直接损失金额≤4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100万元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注: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不一致的原因说明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大烨智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 |
内控鉴证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1年04月29日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注: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不一致的原因说明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注:1、公司可自定义增加表格披露所有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信息。
2、年度报告其他章节与上述规定要求披露的部分内容相同的,公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公司发行多只公司债券的,披露本章节一节相关事项时应指明与相关公司债券的对应关系。
3、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鼓励公司参照下述要求披露公司债券信息。
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 |||||||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 |||||||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可交换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报告期内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如适用)。 |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信息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报告期内对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的资信评级机构: | ||||||||
名称 | 办公地址 | |||||||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变更的原因、履行的程序、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等(如适用)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履行的程 |
序 | |
年末余额(万元)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公司债券信息评级情况
注:公司应披露资信评级机构根据报告期情况对公司债券作出最新跟踪评级的时间(预计)、评级结果披露地点,提醒投资者关注。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债券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的,公司应披露不定期跟踪评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级机构、评级报告出具的时间、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等,并重点说明与上一次评级结果的对比情况。如评级发生变化,公司还应当披露相关变化对投资者适当性的影响。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因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对公司进行主体评级的,应披露是否存在评级差异情况。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注: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参照《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的有关规定披露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相关情况,说明变更原因,变更是否已取得有权机构批准,以及相关变更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的,公司应披露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变化情况,并说明相关变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1)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披露保证人报告期末的净资产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并注明相关财务报告是否经审计),保证人资信状况、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以及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如保证人为自然人,应当披露保证人资信状况、代偿能力、资产受限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保证权利实现的其他信息;保证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披露保证人所拥有的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以及该部分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公司应当着重说明保证人情况与上一年度(或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的变化之处。(2)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价值(账面价值和评估值,注明评估时点)变化情况,已经担保的债务总余额以及抵/质押顺序,报告期内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等情况。(3)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增信的,应披露报告期内相关增信措施的变化情况等。(4)公司制定偿债计划或采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计划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是否一致等。(5)公司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的,应当披露该账户资金的提取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是否一致等。
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注: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包括召开时间、地点、召开原因、形成的决议等
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注: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披露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公司应说明受托管理人是否已披露报告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以及披露(或预计披露)地址,提醒投资者关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期变动率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
流动比率 | |||
资产负债率 | |||
速动比率 |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
利息保障倍数 |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
贷款偿还率 | |||
利息偿付率 | |||
注:1、若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应披露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2、公司可自定义增加行披露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财务信息的会计数据或财务指标。
3、EBITDA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5、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7、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8、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主要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注:公司发行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披露报告期内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注: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包括按时偿还、展期及减免情况等)。
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注: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并分析相关情况对债券投资者利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注: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重大事项,说明该事项的最新进展以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如相关重大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保证人
□ 是 □ 否
公司债券的保证人是否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是 □ 否
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单独披露保证人报告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 是 □ 否
公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单独提供保证人报告期财务报表(并注明是否经审计)。注:公司债券的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单独披露保证人报告期财务报表(并注明是否经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指明保证人所担保公司债券的全称。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1年04月28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天衡审字(2021)01593 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张军 赵晔 |
审计报告正文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烨智能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大烨智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陈杰、吴法男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具体情况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5所述,截止审计报告日, 关联方己全额清偿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本段内容不影响己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由于收入是大烨智能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为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大烨智能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配电网产品的销售,自2020年1月1日起,大烨智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 ,产品销售收入于客户取得合同中所承诺的产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4(2)。
(2)审计应对
①了解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并评价其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②对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并与大烨智能管理层了解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
③检查主要客户合同或订单、签收单、物流结算单等,核实收入确认是否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
④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核实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
⑤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交易额和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核实收入和应收账款是否准确;
⑥对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及其真实性。
(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
(1)事项描述
由于配电网募投项目在本年完工结转固定资产,且账面价值涉及管理层判断,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为此我们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①了解、评价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各期间与资本化支出相关的合同、付款单据、结算资料等原始凭证,检查各期发生的资本化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
③选取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合同,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检查并获取对应的依据,如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造价汇总表等;
④检查在建工程合同台账,结合付款情况以及在建工程的完工进度情况,检查在建工程的完整性;
⑤走访主要施工单位,确认工程进度及款项支付情况;
⑥检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单等,评价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的准确性;
⑦对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监盘;
⑧检查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五、其他信息
大烨智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大烨智能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六、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大烨智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大烨智能的财务报告过程。
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大烨智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大烨智能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大烨智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注:1、通常情况下,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则2019年12月31日列按照旧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则2019年12月31日列按照新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2、不同企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时间不同,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下表中的新准则科目和旧准则科目,进行准确填写。编制单位: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96,837,102.35 | 137,137,444.21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9,460,520.22 | 174,406,761.01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3,888,886.00 |
应收账款 | 329,807,297.24 | 421,318,587.79 |
应收款项融资 | 4,100,000.00 | 15,794,850.93 |
预付款项 | 2,184,782.57 | 4,715,379.80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72,006,422.50 | 31,893,357.42 |
其中:应收利息 | 2,048,311.18 | 218,155.74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36,816,359.67 | 57,606,919.8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25,989.53 | 160,437.11 |
流动资产合计 | 801,438,474.08 | 846,922,624.10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4,967,595.3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54,072,897.41 | 133,510,133.62 |
在建工程 | 7,068,894.81 | 58,984,843.5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53,683,167.82 | 47,970,179.8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54,758,679.74 | 154,758,679.74 |
长期待摊费用 | 1,614,533.72 | 1,406,688.9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12,609.34 | 3,793,361.8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81,581.78 | 19,278,363.0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0,459,959.98 | 419,702,250.69 |
资产总计 | 1,311,898,434.06 | 1,266,624,874.7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4,085,066.67 | 78,551,890.26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45,543,636.20 | 65,779,677.59 |
应付账款 | 161,135,611.98 | 161,117,788.24 |
预收款项 | 20,000.00 | 80,800.00 |
合同负债 | 1,691,015.04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6,544,912.25 | 6,616,203.34 |
应交税费 | 14,248,991.42 | 11,274,728.92 |
其他应付款 | 815,943.86 | 2,073,985.5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7.08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4,085,384.50 | 325,495,073.85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4,936,539.18 | 5,543,740.1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531,830.45 | 5,748,413.8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468,369.63 | 11,292,153.94 |
负债合计 | 304,553,754.13 | 336,787,227.79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15,890,479.00 | 315,890,479.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24,889,173.84 | 324,101,923.72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7,422,241.95 | 24,451,714.62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58,053,253.31 | 197,745,695.3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26,255,148.10 | 862,189,812.70 |
少数股东权益 | 81,089,531.83 | 67,647,834.3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07,344,679.93 | 929,837,647.0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11,898,434.06 | 1,266,624,874.79 |
法定代表人:陈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长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敏注: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
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5.“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行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1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11.“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12.“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注:1、通常情况下,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则2019年12月31日列按照旧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则2019年12月31日列按照新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2、不同企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时间不同,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下表中的新准则科目和旧准则科目,进行准确填写。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 142,814,107.95 | 86,306,011.4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0,460,520.22 | 168,399,733.61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975,886.00 | |
应收账款 | 164,329,167.80 | 242,385,422.27 |
应收款项融资 | 3,900,000.00 | 12,549,328.77 |
预付款项 | 1,715,773.81 | 1,259,859.86 |
其他应收款 | 12,578,226.81 | 17,406,774.94 |
其中:应收利息 | 197,530.72 | 113,507.91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3,608,461.40 | 39,200,359.56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70,000.00 | 160,437.11 |
流动资产合计 | 489,476,257.99 | 570,643,813.54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69,452,424.83 | 326,549,981.0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89,403,779.87 | 65,632,309.46 |
在建工程 | 3,106,546.87 | 58,800,872.0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8,122,708.71 | 28,729,279.8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95,572.74 | 912,288.9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50,257.97 | 2,247,945.9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11,209.38 | 10,736,823.0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95,342,500.37 | 493,609,500.35 |
资产总计 | 1,084,818,758.36 | 1,064,253,313.8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43,343,636.20 | 63,866,677.59 |
应付账款 | 132,041,079.42 | 119,766,392.84 |
预收款项 | 20,000.00 | 80,800.00 |
合同负债 | 1,592.92 | |
应付职工薪酬 | 5,631,215.15 | 5,675,968.95 |
应交税费 | 3,142,964.21 | 3,393,336.10 |
其他应付款 | 808,321.01 | 2,072,899.78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7.0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4,989,015.99 | 194,856,075.2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4,936,539.18 | 5,543,740.1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99,327.81 | 943,949.6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435,866.99 | 6,487,689.80 |
负债合计 | 191,424,882.98 | 201,343,765.0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15,890,479.00 | 315,890,479.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24,880,976.96 | 324,101,923.72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7,422,241.95 | 24,451,714.62 |
未分配利润 | 225,200,177.47 | 198,465,431.4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3,393,875.38 | 862,909,548.8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84,818,758.36 | 1,064,253,313.89 |
注: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
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5.“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行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
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1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11、“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12.“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3、合并利润表
注:1、通常情况下,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则2019年半年度列按照旧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则2019年半年度列按照新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2、不同企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时间不同,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下表中的新准则科目和旧准则科目,进行准确填写。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541,289,479.86 | 386,148,084.92 |
其中:营业收入 | 541,289,479.86 | 386,148,084.92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52,257,639.19 | 349,691,207.99 |
其中:营业成本 | 373,003,682.08 | 284,179,572.6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3,348,144.97 | 2,385,399.10 |
销售费用 | 23,510,078.59 | 27,512,738.77 |
管理费用 | 30,061,054.47 | 23,728,205.37 |
研发费用 | 24,889,515.19 | 19,167,279.84 |
财务费用 | -2,554,836.11 | -7,281,987.70 |
其中:利息费用 | 3,619,047.27 | |
利息收入 | 6,354,882.36 | 7,578,124.98 |
加:其他收益 | 2,806,637.31 | 1,181,903.6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55,216.27 | 789,535.1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2,404.64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60,520.22 | 406,761.0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173,197.31 | -1,772,964.7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9,111.60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9,581,017.16 | 37,141,223.52 |
加:营业外收入 | 661,350.86 | 80,937.35 |
减:营业外支出 | 690,921.98 | 54,763.8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9,551,446.04 | 37,167,397.01 |
减:所得税费用 | 11,525,931.61 | 4,080,926.5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8,025,514.43 | 33,086,470.46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8,025,514.43 | 33,086,470.46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2.少数股东损益 | 14,747,429.15 | -127,009.10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8,025,514.43 | 33,086,470.4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747,429.15 | -127,009.10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003 | 0.1139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993 | 0.1139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陈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长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敏注:1.财务费用涉及金融业务需单独列示汇兑收益项目。2.“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3.“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净敞口套期收益”行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6.“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7.“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8“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行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9.“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年修订)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0.“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行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母公司利润表
注:1、通常情况下,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则2019年半年度列按照旧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202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则2019年半年度列按照新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2、不同企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时间不同,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下表中的新准则科目和旧准则科目,进行准确填写。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01,472,117.28 | 386,148,084.92 |
减:营业成本 | 211,382,684.59 | 284,179,572.61 |
税金及附加 | 1,814,853.63 | 2,384,596.58 |
销售费用 | 19,101,047.21 | 27,271,842.68 |
管理费用 | 22,753,318.27 | 22,777,824.40 |
研发费用 | 18,586,306.75 | 19,096,525.12 |
财务费用 | -4,296,361.66 | -7,271,094.81 |
其中:利息费用 | -7,271,094.81 | |
利息收入 | 4,446,684.37 | 7,566,419.39 |
加:其他收益 | 1,294,795.10 | 1,181,903.6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97,251.87 | 653,943.3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2,404.64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60,520.22 | 399,733.6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64,604.66 | -1,770,840.8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9,111.6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3,018,231.02 | 38,252,669.71 |
加:营业外收入 | 623,930.96 | 80,937.35 |
减:营业外支出 | 150,766.58 | 54,763.86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3,491,395.40 | 38,278,843.20 |
减:所得税费用 | 3,786,122.09 | 4,345,627.51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705,273.31 | 33,933,215.69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705,273.31 | 33,933,215.69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9,705,273.31 | 33,933,215.69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940 | 0.116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940 | 0.1164 |
注:1.“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净敞口套期收益”行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5.“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7“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行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8.“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年修订)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9.“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行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38,394,246.76 | 420,113,400.54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6,719,330.77 | 56,836,715.9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5,113,577.53 | 476,950,116.5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62,557,427.27 | 278,478,694.21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6,168,933.27 | 39,557,351.5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0,353,022.01 | 15,046,466.0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483,853.86 | 85,230,007.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4,563,236.41 | 418,312,519.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550,341.12 | 58,637,597.3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05,481.86 | 817,315.9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186.85 | 93,672.6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4,900,000.00 | 1,292,5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6,507,668.71 | 1,293,410,988.5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1,916,655.04 | 51,778,518.5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5,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1,298,838.57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9,900,000.00 | 1,203,5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16,816,655.04 | 1,276,577,357.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308,986.33 | 16,833,631.4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4,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4,000,000.00 | 1,5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8,394,72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691,150.86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37,491.01 | 5,222,915.5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823,361.87 | 5,222,915.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23,361.87 | -3,722,915.5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417,992.92 | 71,748,313.2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7,197,741.85 | 25,449,428.6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6,615,734.77 | 97,197,741.85 |
注: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98,555,879.51 | 420,113,400.5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940,508.59 | 56,825,010.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9,496,388.10 | 476,938,410.9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95,295,780.40 | 278,189,194.2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6,530,754.05 | 38,923,449.7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426,617.42 | 15,046,466.0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430,630.92 | 84,838,623.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3,683,782.79 | 416,997,733.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812,605.31 | 59,940,677.3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40,490.06 | 681,724.1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186.85 | 93,672.6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8,900,000.00 | 1,292,5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0,342,676.91 | 1,293,275,396.7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6,951,579.54 | 43,141,856.9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2,892,396.67 | 79,03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0,900,000.00 | 1,197,5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00,743,976.21 | 1,319,671,856.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401,299.30 | -26,396,460.2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15,094.34 | 5,222,915.5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15,094.34 | 5,222,915.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15,094.34 | -5,222,915.5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996,211.67 | 28,321,301.5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3,770,730.21 | 25,449,428.6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7,766,941.88 | 53,770,730.21 |
注: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 | 所有者权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 | 减:库 | 其他 | 专项 | 盈余 | 一般 | 未分 | 其他 | 小计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公积 | 存股 | 综合收益 | 储备 | 公积 | 风险准备 | 配利润 | 权益 | 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15,890,479.00 | 324,101,923.72 | 24,451,714.62 | 197,745,695.36 | 862,189,812.70 | 67,647,834.30 | 929,837,647.0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15,890,479.00 | 324,101,923.72 | 24,451,714.62 | 197,745,695.36 | 862,189,812.70 | 67,647,834.30 | 929,837,647.0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87,250.12 | 2,970,527.33 | 60,307,557.95 | 64,065,335.40 | 13,441,697.53 | 77,507,032.9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3,278,085.28 | 63,278,085.28 | 14,747,429.15 | 78,025,514.4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87,250.12 | 787,250.12 | -1,305,731.62 | -518,481.5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3,529.06 | 3,529.06 | -1,305,731.62 | -1,302,202.56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783,721.06 | 783,721.06 | 783,721.06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970,527.33 | -2,970,527.33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970,527.33 | -2,970,527.33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15,890,479.00 | 324,889,173.84 | 27,422,241.95 | 258,053,253.31 | 926,255,148.10 | 81,089,531.83 | 1,007,344,679.93 |
注: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 | 永续 | 其他 |
股 | 债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94,400,000.00 | 204,416,091.98 | 21,056,031.68 | 167,904,285.04 | 587,776,408.70 | 587,776,408.7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2,361.37 | 21,252.33 | 23,613.70 | 23,613.70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94,400,000.00 | 204,416,091.98 | 21,058,393.05 | 167,925,537.37 | 587,800,022.40 | 587,800,022.4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1,490,479.00 | 119,685,831.74 | 3,393,321.57 | 29,820,157.99 | 274,389,790.30 | 67,647,834.30 | 342,037,624.6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3,213,479.56 | 33,213,479.56 | -127,009.10 | 33,086,470.4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4,290,479.00 | 216,885,831.74 | 241,176,310.74 | 67,774,843.40 | 308,951,154.14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4,290,479.00 | 216,885,831.74 | 241,176,310.74 | 67,774,843.40 | 308,951,154.14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3,393,321.57 | -3,393,321.5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3,393,321.57 | -3,393,321.57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97,200,000.00 | -97,200,00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97,200,000.00 | -97,200,00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15,890,479.00 | 324,101,923.72 | 24,451,714.62 | 197,745,695.36 | 862,189,812.70 | 67,647,834.30 | 929,837,647.00 |
注: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15,890,479.00 | 324,101,923.72 | 24,451,714.62 | 198,465,431.49 | 862,909,548.8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15,890,479.00 | 324,101,923.72 | 24,451,714.62 | 198,465,431.49 | 862,909,548.8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79,053.24 | 2,970,527.33 | 26,734,745.98 | 30,484,326.5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9,705,273.31 | 29,705,273.3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00,075.51 | 700,075.51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700,075.51 | 700,075.51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970,527.33 | -2,970,527.33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970,527.33 | -2,970,527.33 | ||||||||||
2.对所有者(或 |
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78,977.73 | 78,977.73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15,890,479.00 | 324,880,976.96 | 27,422,241.95 | 225,200,177.47 | 893,393,875.38 |
注: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 | 194,400,000.00 | 204,416,091.98 | 21,056,031.68 | 167,904,285.04 | 587,776,408.70 |
额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2,361.37 | 21,252.33 | 23,613.70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94,400,000.00 | 204,416,091.98 | 21,058,393.05 | 167,925,537.37 | 587,800,022.4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1,490,479.00 | 119,685,831.74 | 3,393,321.57 | 30,539,894.12 | 275,109,526.4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3,933,215.69 | 33,933,215.6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4,290,479.00 | 216,885,831.74 | 241,176,310.74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4,290,479.00 | 216,885,831.74 | 241,176,310.74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3,393,321.57 | -3,393,321.5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3,393,321.57 | -3,393,321.57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97,200,000.00 | -97,200,00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97,200,000.00 | -97,200,00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 |
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15,890,479.00 | 324,101,923.72 | 24,451,714.62 | 198,465,431.49 | 862,909,548.83 |
注: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前身是于2011年12月21日成立的江苏大烨电气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2013年3月,注册资本变更为6,500万元,2014年11月23日,以江苏大烨电气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整体变更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6,500万元,2015年6月,股本变更为8,100万元。
2017年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794号《关于核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并于2017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8年5月10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800 万元变更为19,44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10,800 万股增加至 19,440 万股。
2019年5月9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9,440万元变更为29,16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9,440万股增加至29,16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吴国栋等人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吴国栋、蔡兴隆、王骏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70.00%股权,其中:交易价格的80.00%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20.00%以现金方式支付。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发行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69号《关于核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国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向吴国栋发行15,962,315股股份、向蔡兴隆发行4,858,096股股份、向王骏发行3,470,068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160.00万元变
更为31,589.0479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9,440万股增加至31,589.0479万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88414609P。
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配电网自动化设备、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控制装置、继电器、中压开关及开关柜、电力管理信息系统、电力通信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计算机、仪器仪表、电讯器材批发兼零售,电力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转让、建设、运营及管理服务,新能源相关设备材料的销售,新能源系统设计、咨询、施工及集成,储能设备技术、能源测控设备技术的开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电气产品、电缆保护;能源技术、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及软件开发、销售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批准。
注:说明公司注册地、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4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注:简要说明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并与“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索引。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
注:公司应评价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公司应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39“收入”描述。
注: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事项进行提示。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39“收入”描述。
注: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事项进行提示。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上市公司应披露与行业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勘探开发支出、资源税、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与行业直接相关费用的提取标准、年度提取金额、使用情况、会计政策。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根据经营模式特点,在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产品风险转移的具体时点、期后销售退回、销售返利及销售奖励的会计核算方法等。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注:公司对营业周期不同于12个月,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的,应说明营业周期及确定依据。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是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合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所有重大交易、余额以及未实现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不予抵消。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考虑各项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每一项交易分别按照前述进行会计处理;若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确定为合营安排。参与方为共同控制的一方时界定为合营安排中的合营方,否则界定为合营安排中的非合营方。合营安排根据合营方是否为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权利且承担相关负债义
务,还是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划分为共同经营或合营企业两种类型。
(1)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应当确认其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中非合营方比照上述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
(2)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为合营企业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及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根据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应予资本化的,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 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注:说明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以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初始计量。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减值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前述会计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釆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金融工具减值(不含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注:说明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此处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说明金融工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11、应收票据
参见 本节12 应收账款部分注:说明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说明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12、应收账款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银行承兑汇票 |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
商业承兑汇票 |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 |
保证金、押金及代垫款项 |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及代垫款项等。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项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项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 龄 | 计提比例 |
一年以内 | 3% |
一至二年 | 10% |
二至三年 | 30% |
三至四年 | 50% |
四至五年 | 70% |
五年以上 | 100% |
对于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组合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低信用风险,本公司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划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组合的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划分为保证金、备用金及代垫款项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划分为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注:说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按照不同业务模式对应收款项的确认、信用政策、坏账计提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按照不同业务模式对应收款项的确认、回款条件、坏账计提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按照不同业务模式对应收款项的确认、回款条件、坏账计提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所属通信细分行业等基本情况、应收账款金额及账期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13、应收款项融资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注:说明应收款项融资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说明应收款项融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12 应收账款部分注:说明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15、存货
(1)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2)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注:说明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2)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注:说明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区分产品类型披露存货盘点制度和具体盘点方法,以及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分主要产品披露存货成本结转制度和具体结转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存货计价方法、存货成本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分主要产品披露存货盘点制度、具体盘点方法、存货成本结转制度和具体结转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1、说明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2、对于公司外购或通过版权互换所取得的的视频版权,如计入存货,应当对其成本结转或摊销方式进行说明;对于公司自制内容(如自制短剧、综艺节目、脱口秀等),应当披露自制内容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分主要产品披露存货盘点制度和具体盘点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存货计量和跌价准备等会计政策。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通信相关产品迭代、技术更新、市场竞争、产品定制化程度、产品售价变动趋势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16、合同资产
注:说明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注:说明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说明合同资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17、合同成本
注:披露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确定的方法、摊销方法和减值测试方法。
18、持有待售资产
注:说明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
19、债权投资
注:说明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说明债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20、其他债权投资注:说明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说明其他债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21、长期应收款
注:说明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
22、长期股权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
①本公司结合以下情形综合考虑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否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②若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均受某合营安排的约束,任何一个参与方不能单独控制该安排,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本公司判断对该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
(2)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A、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
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B、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企业合并成本作为投资成本。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③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对子公司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按附注三、6进行处理。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②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同的,权益法核算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注:说明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标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说明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折旧或摊销方法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说明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23.75%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年 | 5% | 19.00%-36.17% |
注: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类别,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其他。如选择其他,请在文本框中说明。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注:当“折旧方法”选择“其他”时,请说明原因。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发展战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细化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说明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投资规模、预计产能、建设周期、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不适用
2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注:说明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注:说明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依据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细化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等确认条件、确认时点、计量依据等会计政策标准。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投资规模、预计产能、建设周期、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26、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其资本化金额为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其资本化金额根据在资本化期间内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注:说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暂停资本化期间、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27、生物资产
注:说明生物资产的分类及确定标准。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及其确定依据、折旧方法。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说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和生物资产的生产周期、流动性、生长环境等特点披露公司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等会计政策。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存在因发芽、老化死亡等生物特性导致生物资产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对相关生物资产增量的成本归集、成本核算和成本结转方法,说明对应的成本结转方法与公司总体生物资产成本结转制度是否一致。
28、油气资产
注:说明与各类油气资产相关支出的资本化标准,各类油气资产的折耗或摊销方法,采矿许可证等执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油气储量估计的判断依据等。
29、使用权资产
注:说明使用权资产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使用新租赁准则的公司)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说明使用权资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和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除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客户关系和专利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外,其余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①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类 别 | 使用寿命 |
土地使用权 | 根据证载期限 |
专利权 | 5-10年 |
软件 | 3年 |
客户关系 | 5年 |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②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注:说明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说明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说明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和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除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客户关系和专利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外,其余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①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类 别 | 使用寿命 |
土地使用权 | 根据证载期限 |
专利权 | 5-10年 |
软件 | 3年 |
客户关系 | 5年 |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②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注:说明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说明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说明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报告期内公司自制、外购和通过版权互换等方式所取得的视频版权成本金额及占比,计入无形资产的金额,并对其成本结转或摊销方式进行说明,披露当年结转或摊销金额及余额变动情况,同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说明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及依据。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①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或获得新工序等。
②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说明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医疗器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明确对医疗器械研发、临床试验和注册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的会计政策并予以披露。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采用不同研发模式的公司,应当结合不同研发活动的特点针对性披露研发支出会计政策,如对于科研体系的打造、突破性大品种等全局性研发活动,及对于细分市场品种研究的具体研发活动,分别披露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的标准、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等情况。
31、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
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前述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注:说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3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注: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性质、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
33、合同负债
注:说明合同负债的确定方法。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服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3)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4)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报告期末,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公司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1)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2)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公司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公司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政策进行处理。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公司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35、租赁负债
注:说明租赁负债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使用新租赁准则的公司)
36、预计负债
对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注:说明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37、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注:说明股份支付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修改或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注:说明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
3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合同中的融资成分调整交易价格;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定
(2)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品销售收入。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的具体判断依据为: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发货,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注: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对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判断的变更,包括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等。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不适用注:同类业务因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应当分别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合同中的融资成
分调整交易价格;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定
(2)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品销售收入。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的具体判断依据为: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发货,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注: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对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判断的变更,包括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等。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不适用注:同类业务因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应当分别披露。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核算依据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核算依据等。如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还应当详细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核算依据等,如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还应当详细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结算方式、确认时点和确认方法等会计政策。披露会员消费积分、积分兑换、销售退回、销售返利及销售奖励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方式。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核算依据等。如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还应当详细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说明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公司应当结合具体的盈利模式、收费方式、结算时点以及公司承担的义务和风险,详细披露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具体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影视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在披露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详细披露公司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制作、发行和分销业务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具体方法,如果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的,应当说明具体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说明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公司应当结合业务的盈利模式、产品特点、收费方式以及公司承担的义务和风险,详细披露公司游戏开发和运营业务的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具体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结算方式、确认时点和确认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核算依据等。如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还应当详细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依据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细化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计量依据等会计政策标准。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公司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说明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应当分别说明。
2、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的公司,应当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对销售退回、销售返利和销售奖励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方式。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结算方式、确认时点和确认方法,以及退货、以旧换新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详细披露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和核算依据;40、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直线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注: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说明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披露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如果是总额法,还应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除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亏损和税款递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注: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出资产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经营租赁租出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租入资产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出资产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注:说明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经营的确认标准、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会计处理方法,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勘探开发支出、资源税、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与行业直接相关费用的提取标准、年度提取金额、使用情况、会计政策。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收入的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2020年1月1日 |
负债: | |||
预收款项 | 80,800.00 | 80,800.00 | - |
合同负债 | - | 71,504.42 | 71,504.42 |
其他流动负债 | - | 9,295.58 | 9,295.58 |
母公司财务报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2020年1月1日 |
负债: | |||
预收款项 | 80,800.00 | 80,800.00 | - |
合同负债 | - | 71,504.42 | 71,504.42 |
其他流动负债 | - | 9,295.58 | 9,295.58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影响数 | |
旧准则 | 新准则 |
预收款项 | 1,711,222.12 | 20,000.00 | -1,691,222.12 |
合同负债 | - | 1,691,015.04 | 1,691,015.04 |
其他流动负债 | - | 207.08 | 207.08 |
营业成本 | 363,619,957.49 | 373,003,682.08 | 9,383,724.59 |
销售费用 | 32,523,574.89 | 23,139,850.30 | -9,383,724.59 |
母公司财务报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影响数 | |
旧准则 | 新准则 | ||
预收款项 | 21,800.00 | 20,000.00 | -1,800.00 |
合同负债 | - | 1,592.92 | 1,592.92 |
其他流动负债 | - | 207.08 | 207.08 |
营业成本 | 208,084,775.39 | 211,382,684.59 | 3,297,909.20 |
销售费用 | 22,028,728.12 | 18,730,818.92 | -3,297,909.20 |
注:说明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备注 |
注:说明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注:只要公司是从2020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中的任意一种,均需要填写此表,除非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7,137,444.21 | 137,137,444.21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4,406,761.01 | 174,406,761.01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3,888,886.00 | 3,888,886.00 | |
应收账款 | 421,318,587.79 | 421,318,587.79 | |
应收款项融资 | 15,794,850.93 | 15,794,850.93 | |
预付款项 | 4,715,379.80 | 4,715,379.80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31,893,357.42 | 31,893,357.42 | |
其中:应收利息 | 218,155.74 | 218,155.74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57,606,919.83 | 57,606,919.83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0,437.11 | 160,437.11 | |
流动资产合计 | 846,922,624.10 | 846,922,624.10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33,510,133.62 | 133,510,133.62 | |
在建工程 | 58,984,843.56 | 58,984,843.5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47,970,179.82 | 47,970,179.8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54,758,679.74 | 154,727,666.14 | |
长期待摊费用 | 1,406,688.98 | 1,406,688.9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793,361.89 | 3,793,361.8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278,363.08 | 19,278,363.0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19,702,250.69 | 419,702,250.69 | |
资产总计 | 1,266,624,874.79 | 1,266,624,874.7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8,551,890.26 | 78,551,890.26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65,779,677.59 | 65,779,677.59 | |
应付账款 | 161,117,788.24 | 161,117,788.24 | |
预收款项 | 80,800.00 | -80,800.00 | |
合同负债 | 71,504.42 | 71,504.42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6,616,203.34 | 6,616,203.34 | |
应交税费 | 11,274,728.92 | 11,274,728.92 | |
其他应付款 | 2,073,985.50 | 2,073,985.5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 9,295.58 | 9,295.58 | |
流动负债合计 | 325,495,073.85 | 325,495,073.85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5,543,740.11 | 5,543,740.1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748,413.83 | 5,748,413.8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292,153.94 | 11,292,153.94 | |
负债合计 | 336,787,227.79 | 336,787,227.79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15,890,479.00 | 315,890,479.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24,101,923.72 | 324,101,923.72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451,714.62 | 24,451,714.62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97,745,695.36 | 197,745,695.3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2,189,812.70 | 862,189,812.70 | |
少数股东权益 | 67,647,834.30 | 67,647,834.3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29,837,647.00 | 929,837,647.0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66,624,874.79 | 1,266,624,874.79 |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6,306,011.42 | 86,306,011.4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8,399,733.61 | 168,399,733.61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975,886.00 | 2,975,886.00 | |
应收账款 | 242,385,422.27 | 242,385,422.27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549,328.77 | 12,549,328.77 | |
预付款项 | 1,259,859.86 | 1,259,859.86 | |
其他应收款 | 17,406,774.94 | 17,406,774.94 | |
其中:应收利息 | 113,507.91 | 113,507.91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39,200,359.56 | 39,200,359.56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0,437.11 | 160,437.11 | |
流动资产合计 | 570,643,813.54 | 570,643,813.5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26,549,981.01 | 326,549,981.0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5,632,309.46 | 65,632,309.46 | |
在建工程 | 58,800,872.01 | 58,800,872.0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8,729,279.82 | 28,729,279.8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912,288.98 | 912,288.9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47,945.99 | 2,247,945.9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736,823.08 | 10,736,823.0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93,609,500.35 | 493,609,500.35 | |
资产总计 | 1,064,253,313.89 | 1,064,253,313.8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63,866,677.59 | 63,866,677.59 | |
应付账款 | 119,766,392.84 | 119,766,392.84 | |
预收款项 | 80,800.00 | -80,800.00 | |
合同负债 | 71,504.42 | 71,504.42 | |
应付职工薪酬 | 5,675,968.95 | 5,675,968.95 | |
应交税费 | 3,393,336.10 | 3,393,336.10 | |
其他应付款 | 2,072,899.78 | 2,072,899.7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9,295.58 | 9,295.5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4,856,075.26 | 194,856,075.26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 5,543,740.11 | 5,543,740.1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43,949.69 | 943,949.6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487,689.80 | 6,487,689.80 | |
负债合计 | 201,343,765.06 | 201,343,765.06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15,890,479.00 | 315,890,479.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24,101,923.72 | 324,101,923.72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451,714.62 | 24,451,714.62 | |
未分配利润 | 198,465,431.49 | 198,465,431.4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2,909,548.83 | 862,909,548.8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64,253,313.89 | 1,064,253,313.89 |
调整情况说明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市公司对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数进行追溯调整并调整前期比较数据时,应披露调整所涉及的比较期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销售额 | 13% |
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5%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15%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5% |
江苏泰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5% |
江苏大烨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5% |
2、税收优惠
2021年1月22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江苏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40号),本公司(母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2008325,发证日期2020年12月2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有效期为3年。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11月22日GR201932003335文件,本公司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有效期为3年。
注:说明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软件增值税退税等,以及相关税收优惠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3,914.32 | 2,861,985.26 |
银行存款 | 166,600,720.45 | 94,335,656.59 |
其他货币资金 | 30,222,467.58 | 39,939,802.36 |
合计 | 196,837,102.35 | 137,137,444.21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注: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应单独说明。
酒制造企业应详细披露是否存在与相关方建立资金共管账户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酒制造企业应详细披露是否存在与相关方建立资金共管账户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具体内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59,460,520.22 | 174,406,761.01 |
其中: | ||
理财产品 | 159,460,520.22 | 174,406,761.01 |
合计 | 159,460,520.22 | 174,406,761.01 |
其他说明:
3、衍生金融资产
注: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需单独列示该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其他说明:
注:说明衍生金融工具形成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等。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913,000.00 | |
商业承兑票据 | 2,975,886.00 | |
合计 | 3,888,886.00 |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4,386,800.00 | 100.00% | 497,914.00 | 11.35% | 3,888,886.00 |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913,000.00 | 20.81% | 913,000.00 |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3,473,800.00 | 79.19% | 497,914.00 | 14.33% | 2,975,886.00 | |||||
合计 | 4,386,800.00 | 100.00% | 497,914.00 | 11.35% | 3,888,886.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合计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合计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 | 497,914.00 | 497,914.00 | 0.00 | |||
合计 | 497,914.00 | 497,914.00 | 0.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合计 | -- |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收回方式,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票据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计 | -- | -- | -- | -- |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52,789,813.24 | 100.00% | 22,982,516.00 | 6.51% | 329,807,297.24 | 442,800,803.60 | 100.00% | 21,482,215.81 | 4.85% | 421,318,587.79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352,789,813.24 | 100.00% | 22,982,516.00 | 6.51% | 329,807,297.24 | 442,800,803.60 | 100.00% | 21,482,215.81 | 4.85% | 421,318,587.79 |
合计 | 352,789,813.24 | 100.00% | 22,982,516.00 | 6.51% | 329,807,297.24 | 442,800,803.60 | 100.00% | 21,482,215.81 | 4.85% | 421,318,587.7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合计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2,982,516.00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352,789,813.24 | 22,982,516.00 | 6.51% |
合计 | 352,789,813.24 | 22,982,516.00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合计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73,859,754.65 |
1至2年 | 50,724,602.49 |
2至3年 | 23,737,268.02 |
3年以上 | 4,468,188.08 |
3至4年 | 2,773,244.84 |
4至5年 | 1,694,943.24 |
5年以上 | |
合计 | 352,789,813.24 |
注:应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说明是否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若存在,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应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说明是否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若存在,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若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超过10%且账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若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应收账款科目注释时,若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超过10%且账龄超过一年的,应当详细披露该客户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在应收账款项目的注释中,应披露上述往来款项的账龄、金额前五名的单位合计金额及占比情况;若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超过10%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当详细披露该客户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并评估款项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等情况。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1,482,215.81 | 1,500,300.19 | 22,982,516.00 | |||
合计 | 21,482,215.81 | 1,500,300.19 | 22,982,516.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合计 | -- |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计 | -- | -- | --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54,935,190.97 | 15.57% | 2,090,476.45 |
江苏骅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7,428,059.29 | 7.77% | 876,565.36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24,036,270.69 | 6.81% | 831,903.17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 21,010,670.59 | 5.96% | 750,238.00 |
江苏壹诺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17,266,113.71 | 4.89% | 842,975.55 |
合计 | 144,676,305.25 | 41.00%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披露应收账款项目注释时,若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超过10%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当详细披露该客户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1、按欠款方集中度,汇总或分别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及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以及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若单个客户逾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详细披露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应收账款项目注释时,若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超过10%且账龄一年以上的,应当详细披露该客户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涉及应收个人款项的,还应披露应收个人款项余额及占比。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本公司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报告期,本公司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6、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4,100,000.00 | 15,794,850.93 |
合计 | 4,100,000.00 | 15,794,850.93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期末应收款项融资系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其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近。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类 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100,000.00 | 100.00% | - | - | 4,100,000.00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4,100,000.00 | 100.00% | - | - | 4,100,000.00 |
合 计 | 4,100,000.00 | 100.00% | - | - | 4,100,000.00 |
(续)
类 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5,794,850.93 | 100% | - | - | 15,794,850.93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15,794,850.93 | 100% | - | - | 15,794,850.93 |
合 计 | 15,794,850.93 | 100% | - | - | 15,794,850.93 |
其他说明: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种 类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8,756,396.90 | - |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837,931.32 | 84.13% | 4,437,396.99 | 94.10% |
1至2年 | 78,525.45 | 3.59% | 277,982.81 | 5.90% |
2至3年 | 268,325.80 | 12.28% | ||
3年以上 | ||||
合计 | 2,184,782.57 | -- | 4,715,379.80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一年以上的款项金额为1,126,618.28元,主要系预付材料款。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 1,044,429.29 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47.80%。
注:按预付对象集中度,汇总或分别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及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2,048,311.18 | 218,155.74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69,958,111.32 | 31,675,201.68 |
合计 | 72,006,422.50 | 31,893,357.42 |
注:上表中其他应收款指扣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后的其他应收款。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
委托贷款 | ||
债券投资 | ||
往来款 | 2,048,311.18 | 218,155.74 |
合计 | 2,048,311.18 | 218,155.74 |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合计 | -- | -- | --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合计 | -- | -- | --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8,126,438.35 | 7,342,813.67 |
代垫职工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 272,456.18 | 283,956.72 |
往来款 | 66,263,974.45 | 25,458,218.00 |
其他 | 741.40 | 124,901.23 |
合计 | 74,663,610.38 | 33,209,889.62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534,687.94 | 1,534,687.94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170,811.12 | 3,170,811.12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4,705,499.06 | 4,705,499.06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58,231,125.01 |
1至2年 | 10,107,689.00 |
2至3年 | 6,242,571.37 |
3年以上 | 82,225.00 |
3至4年 | |
4至5年 | 24,000.00 |
5年以上 | 58,225.00 |
合计 | 74,663,610.38 |
注:应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说明是否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若存在,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534,687.94 | 3,170,811.12 | 4,705,499.06 | |||
合计 | 1,534,687.94 | 3,170,811.12 | 4,705,499.06 |
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合计 | -- |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计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吴法男 | 往来款 | 54,263,974.45 | 2年以内 | 72.68% | 1,816,919.23 |
陈杰 | 往来款 | 12,000,000.00 | 1-3年 | 16.07% | 2,400,000.00 |
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 | 押金及保证金 | 4,285,856.25 | 1年以内 | 5.74% | 128,575.69 |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 押金及保证金 | 800,000.00 | 1-2年 | 1.07% | 80,000.00 |
武汉天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押金及保证金 | 600,000.00 | 1年以内 | 0.80% | 18,000.00 |
合计 | -- | 71,949,830.70 | -- | 96.36% | 4,443,494.92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其他应收款余额中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注:公司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应说明原因。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余额中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9、存货
注:如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披露要求请选择是或参照披露,如不需要或需要遵守其他行业披露要求请选择否。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存货分类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库存设备 | ||||||
开发成本 | ||||||
开发产品 | ||||||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 ||||||
出租开发产品 | ||||||
周转房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注: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存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
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按下列格式披露“开发成本”主要项目及其利息资本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开工时间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计总投资 | 期初余额 | 本期转入开发产品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本期(开发成本)增加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资金来源 |
合计 | -- | -- | -- |
注:对尚未开发的土地,应披露预计开工时间;按下列格式项目披露“开发产品”主要项目信息: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竣工时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合计 | -- |
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合计 |
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期末存货余额占比较大的存货的品种结构;对于种业企业,还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转商金额等信息。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项目中,各存货类型的分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产品)、铂金(产品)、K金(产品)、白银(产品)、钻石(产品)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的披露要求前五名游戏情况注:公司应当详细披露报告期末存货余额前五名游戏的合计账面余额及其占公司全部存货余额的比例,以及存货结转的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影视业务》的披露要求:
存货中前五名影视作品情况注:在披露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时,应当详细披露报告期末存货余额前五名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的名称、开机时间、拍摄或者制作进度、合计账面余额及其占公司全部存货余额的比例。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存货科目注释时,应披露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项目中,各存货类型的分布情况,并按存货类型披露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及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在存货项目的注释中,应按照库存商品的主要产品类型,分别披露余额、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等。
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按下列格式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情况:
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库存设备 | |||||||
开发成本 | |||||||
开发产品 | |||||||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 |||||||
出租开发产品 | |||||||
周转房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 |
按主要项目分类: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合计 | -- |
注:对于在建项目,可以合并列示。对“停工”、“烂尾”“空置”项目,如果不计提或计提跌价比例较低,应详细说明理由
存货期末余额中利息资本化率的情况存货受限情况
按项目披露受限存货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合计 | -- |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0,387,683.38 | 20,387,683.38 | 29,216,368.81 | 29,216,368.81 | ||
在产品 | 2,898,513.24 | 2,898,513.24 | 4,946,307.57 | 4,946,307.57 | ||
库存商品 | 11,541,881.58 | 11,541,881.58 | 22,979,470.59 | 22,979,470.59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发出商品 | ||||||
低值易耗品 | 201,600.01 | 201,600.01 | 185,061.79 | 185,061.79 | ||
委托加工物资 | 526,948.12 | 526,948.12 | 264,615.62 | 264,615.62 | ||
发出商品 | 1,259,733.34 | 1,259,733.34 | 15,095.45 | 15,095.45 | ||
合计 | 36,816,359.67 | 36,816,359.67 | 57,606,919.83 | 57,606,919.83 |
注: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存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期末存货余额占比较大的存货的品种结构;对于种业企业,还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转商金额等信息。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的披露要求前五名游戏情况注:公司应当详细披露报告期末存货余额前五名游戏的合计账面余额及其占公司全部存货余额的比例,以及存货结转的方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影视业务》的披露要求:
存货中前五名影视作品情况注:在披露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时,应当详细披露报告期末存货余额前五名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的名称、开机时间、拍摄或者制作进度、合计账面余额及其占公司全部存货余额的比例。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项目中,各存货类型的分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产品)、铂金(产品)、K金(产品)、白银(产品)、钻石(产品)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存货科目注释时,应披露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项目中,各存货类型的分布情况,并按存货类型披露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及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在存货项目的注释中,应按照库存商品的主要产品类型,分别披露余额、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等。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注:说明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及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减值准备的原因。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10、合同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计 |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合计 | ——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注:说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的原因等。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 ||
合计 |
注:1、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2、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其他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3、对于将在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分类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以及对应的减值准备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
合计 | —— | —— | —— | —— | —— | —— |
注:对于重要的债权投资的期初、期末余额,应分别列示其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率、到期日。其他说明:
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待抵扣税金 | 131,461.23 | |
预缴税款 | 160,437.11 | |
租金 | 70,000.00 | |
其他 | 24,528.30 | |
合计 | 225,989.53 | 160,437.11 |
注:1、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2、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3、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对于“应收退货成本”,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的,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计 |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
合计 | —— | —— | —— | —— | —— | ——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其他说明:
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应计利息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余额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备注 |
合计 | —— |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
合计 | —— | —— | —— | —— | —— | ——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其他说明:
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 |||||||
合计 | --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时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 |
位 | (账面价值)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账面价值) | 期末余额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0,000.00 | -32,404.64 | 24,967,595.36 | ||||||||
小计 | 25,000,000.00 | -32,404.64 | 24,967,595.36 | ||||||||
合计 | 25,000,000.00 | -32,404.64 | 24,967,595.36 |
其他说明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其他说明: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其他说明: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或摊销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期初余额 | ||||
二、本期变动 | ||||
加:外购 | ||||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企业合并增加 | ||||
减:处置 | ||||
其他转出 | ||||
公允价值变动 | ||||
三、期末余额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项目披露: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竣工时间 | 建筑面积 | 报告期租金收入 | 期初公允价值 | 期末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幅度 | 公允价值变动原因及报告索引 |
合计 | —— | —— | —— |
注:已竣工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处位置、竣工时间、建筑面积、报告期内租金收入、期初公允价值、期末公允价值等;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超过10%的,应当对比可比项目披露变动原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的,应当单独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
评估说明或者市场价值调研报告。公司是否存在当期处于建设期的投资性房地产
□ 是 □ 否
本期处于建设期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项目名称 | 所处位置 | 开工日期 | 预计投资总额 | 期初金额 | 期末金额 | 预计竣工时间 |
合计 | —— |
公司是否存在当期新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是 □ 否
本期新增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原会计核算方法 | 原账面价值 | 入账公允价值 | 期末公允价值 | 变动时间 | 差额处理方式及依据 |
合计 | —— | —— |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54,072,897.41 | 133,510,133.62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254,072,897.41 | 133,510,133.62 |
注:上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扣除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25,669,884.88 | 18,291,267.15 | 3,391,158.36 | 7,673,398.32 | 155,025,708.7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9,617,402.59 | 5,520,813.79 | 660,000.00 | 1,364,325.56 | 167,162,541.94 |
(1)购置 | 5,517,561.58 | 660,000.00 | 1,364,325.56 | 7,541,887.14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59,617,402.59 | 3,252.21 | 159,620,654.8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7,394,194.23 | 349,549.75 | 47,743,743.98 | ||
(1)处置或报废 | 349,549.75 | 349,549.75 | |||
(2) 在建工程转入 | 47,394,194.23 | 47,394,194.23 | |||
4.期末余额 | 237,893,093.24 | 23,812,080.94 | 4,051,158.36 | 8,688,174.13 | 274,444,506.6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2,090,305.37 | 3,446,759.29 | 1,818,610.30 | 4,159,900.13 | 21,515,575.09 |
2.本期增加金额 | 6,590,610.22 | 2,405,193.42 | 689,190.72 | 1,133,139.19 | 10,818,133.55 |
(1)计提 | 6,590,610.22 | 2,405,193.42 | 689,190.72 | 1,133,139.19 | 10,818,133.55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631,326.28 | 330,773.10 | 11,962,099.38 | ||
(1)处置或报废 | 330,773.10 | 330,773.10 | |||
(2)转入在建工程 | 11,631,326.28 | 11,631,326.28 | |||
4.期末余额 | 7,049,589.31 | 5,851,952.71 | 2,507,801.02 | 4,962,266.22 | 20,371,609.2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30,843,503.93 | 17,960,128.23 | 1,543,357.34 | 3,725,907.91 | 254,072,897.41 |
2.期初账面价值 | 113,579,579.51 | 14,844,507.86 | 1,572,548.06 | 3,513,498.19 | 133,510,133.62 |
注: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类别,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处置飞机、发动机、高价周转件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情况。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注:未执行租赁准则的公司填写。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期末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6)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其他说明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7,068,894.81 | 58,984,843.56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7,068,894.81 | 58,984,843.56 |
注:上表中的在建工程是指扣除工程物资后的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将军大道新厂房工程二期 | 57,130,182.35 | 57,130,182.35 | ||||
雨花软件谷项目 | 3,962,347.94 | 3,962,347.94 | 183,971.55 | 183,971.55 | ||
零星工程 | 3,106,546.87 | 3,106,546.87 | 1,670,689.66 | 1,670,689.66 | ||
合计 | 7,068,894.81 | 7,068,894.81 | 58,984,843.56 | 58,984,843.56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将军大道新厂房工程二期 | 121,001,700.00 | 57,130,182.35 | 63,871,533.38 | 119,914,953.35 | 1,086,762.38 | 0.00 | 100.00% | 100.00% | 0.00 | 0.00 | 0.00% | 募股资金 |
合计 | 121,001,700.00 | 57,130,182.35 | 63,871,533.38 | 119,914,953.35 | 1,086,762.38 | 0.00 | -- | -- | 0.00 | 0.00 | 0.00% | -- |
注: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4)工程物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计 |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种植业 | 畜牧养殖业 | 林业 | 水产业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自行培育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 | |||||
4.期末余额 |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 | |||||
4.期末余额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种植业 | 畜牧养殖业 | 林业 | 水产业 | 合计 |
一、期初余额 | |||||
二、本期变动 | |||||
加:外购 | |||||
自行培育 | |||||
企业合并增加 | |||||
减:处置 | |||||
其他转出 | |||||
公允价值变动 | |||||
三、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探明矿区权益 | 未探明矿区权益 | 井及相关设施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自行建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二、累计折旧 | -- | ||||
1.期初余额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1)计提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
2.期初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25、使用权资产
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公司填写。
单位:元
项目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
2.期初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客户关系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2,448,538.18 | 10,689,871.06 | 2,050,100.00 | 1,208,194.74 | 56,396,703.9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706,048.52 | 396,272.86 | 9,102,321.38 | |||
(1)购置 | 8,706,048.52 | 396,272.86 | 9,102,321.38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1,154,586.70 | 10,689,871.06 | 2,050,100.00 | 1,604,467.60 | 65,499,025.36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988,679.66 | 2,413,642.89 | 2,050,100.00 | 974,101.61 | 8,426,524.1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33,642.13 | 2,198,112.88 | 157,578.37 | 3,389,333.38 |
(1)计提 | 1,033,642.13 | 2,198,112.88 | 157,578.37 | 3,389,333.3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022,321.79 | 4,611,755.77 | 2,050,100.00 | 1,131,679.98 | 11,815,857.54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7,132,264.91 | 6,078,115.29 | 472,787.62 | 53,683,167.82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9,459,858.52 | 8,276,228.17 | 234,093.13 | 47,970,179.82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的披露要求前五名游戏情况注:公司应当详细披露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余额前五名游戏的合计账面余额及其占公司全部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27、开发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合计 |
其他说明注:说明资本化开始时点、资本化的具体依据、截至期末的研发进度等。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154,758,679.74 | 154,758,679.74 | ||||
合计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合计 |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商誉所在资产组包括与商誉相关的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名称 | 合并报表账面价值 | 个别报表账面值 | 评估值 |
长期资产 | 8,196.83 | 5,508.50 |
其中:固定资产 | 6,466.35 | 4,537.25 | |
无形资产 | 1,698.59 | 927.28 | |
长期待摊费用 | 31.89 | 43.97 |
归属于母公司商誉 | 15,475.87 | ||
少数股东商誉 | 6,632.51 | ||
资产组合计 | 30,305.21 | 5,508.50 | 32,348.00 |
注:应充分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包括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账面金额、确定方法,并明确说明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如果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发生变化,应在披露前后会计期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同时,充分披露导致其变化的主要事实与依据。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收益口径为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且为税前现金流。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以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与预测期最后一年的现金流量保持一致。本次对委估资产组的收益期限按无限期考虑。其中,第一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资产组相关业务运营情况,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2026年1月1日起为永续期,在此阶段被评估资产组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产品预计售价、销量、生产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14.2441%,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合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无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注:应在披露商誉减值金额的同时,详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如果前述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还应披露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注:形成商誉时的并购重组相关方有业绩承诺的,应充分披露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386,398.99 | 328,084.38 | 333,982.01 | 380,501.36 | |
绿化工程 | 1,020,289.99 | 1,086,762.39 | 967,171.02 | 1,139,881.36 | |
软件租赁 | 139,433.96 | 45,282.96 | 94,151.00 | ||
合计 | 1,406,688.98 | 1,554,280.73 | 1,346,435.99 | 1,614,533.72 |
其他说明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7,688,015.06 | 4,166,073.56 | 23,514,817.75 | 3,527,435.07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6,461.35 | 4,115.34 | ||
可抵扣亏损 | 2,196,136.09 | 549,034.03 | 1,063,707.28 | 265,926.82 |
股份支付 | 1,289,242.72 | 193,386.41 | ||
合计 | 31,189,855.22 | 4,912,609.34 | 24,578,525.03 | 3,793,361.89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27,031,778.11 | 4,054,766.72 | 32,387,934.38 | 4,858,190.15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固定资产折旧 | 9,386,571.35 | 1,407,985.70 | 5,523,378.54 | 828,506.79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460,520.22 | 69,078.03 | 399,733.61 | 61,716.89 |
合计 | 36,878,869.68 | 5,531,830.45 | 38,311,046.53 | 5,748,413.83 |
注:按暂时性差异的类别列示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以及相应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12,609.34 | 3,793,361.8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531,830.45 | 5,748,413.83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可抵扣亏损 | ||
合计 |
注:列示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没有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合计 | -- |
注:无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全部可抵扣亏损情况的,可只填写能确定部分的金额及其到期年度,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其他说明: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土地款 | 8,440,740.00 | 8,440,740.00 | ||||
工程设备款 | 9,381,581.78 | 9,381,581.78 | 10,837,623.08 | 10,837,623.08 | ||
合计 | 9,381,581.78 | 9,381,581.78 | 19,278,363.08 | 19,278,363.08 |
注:1、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对于“应收退货成本”,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不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4、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说明: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5,007,975.00 | |
抵押借款 | 24,031,900.00 | 67,634,062.50 |
保证借款 | 5,007,975.00 | |
信用借款 | 40,053,166.67 | 901,877.76 |
合计 | 64,085,066.67 | 78,551,890.26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本公司按取得银行短期融资方式或条件确定借款类别。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0.0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合计 | -- | -- | -- |
其他说明:
公司无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其中: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 | ||
合计 |
其他说明:
34、衍生金融负债
注: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需单独列示该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其他说明:
注:说明衍生金融工具形成原因及相关会计处理等。
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45,543,636.20 | 65,779,677.59 |
合计 | 45,543,636.20 | 65,779,677.59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货款 | 139,075,947.43 | 149,357,287.60 |
应付工程、设备款 | 18,724,312.54 | 5,402,426.11 |
应付费用 | 3,335,352.01 | 6,358,074.53 |
合计 | 161,135,611.98 | 161,117,788.24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苏州龙兴线缆有限公司 | 11,220,232.97 | 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追溯调整 |
江苏电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3,621,469.84 | 正常结算周期内 |
苏州能聚塑料有限公司 | 2,700,000.00 | 关联方吴法男资金占用追溯调整 |
华威博奥(廊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1,146,508.85 | 正常结算周期内 |
乐清市邦力电气有限公司 | 1,364,297.00 | 正常结算周期内 |
合计 | 20,052,508.66 | -- |
其他说明: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账款 | 20,000.00 | |
合计 | 20,000.00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合计 | --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预售金额前五的项目收款信息: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售比例 |
1 | |||||
2 | |||||
3 | |||||
4 | |||||
5 |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在预收账款项目的注释中,应披露上述往来款项的账龄、金额前五名的单位合计金额及占比情况;若单个客户应收账款
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超过10%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当详细披露该客户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并评估款项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等情况。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负债 | 1,691,015.04 | 71,504.42 |
合计 | 1,691,015.04 | 71,504.42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合计 | —— |
注: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6,616,203.34 | 46,375,782.13 | 46,447,073.22 | 6,544,912.2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68,385.04 | 268,385.04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6,616,203.34 | 46,644,167.17 | 46,715,458.26 | 6,544,912.25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6,616,203.34 | 41,249,764.62 | 41,321,055.71 | 6,544,912.25 |
2、职工福利费 | 2,531,322.27 | 2,531,322.27 | ||
3、社会保险费 | 1,415,207.82 | 1,415,207.82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266,839.64 | 1,266,839.64 | ||
工伤保险费 | 2,817.86 | 2,817.86 | ||
生育保险费 | 145,550.32 | 145,550.32 | ||
4、住房公积金 | 1,106,879.96 | 1,106,879.96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72,607.46 | 72,607.46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6,616,203.34 | 46,375,782.13 | 46,447,073.22 | 6,544,912.25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60,252.16 | 260,252.16 | ||
2、失业保险费 | 8,132.88 | 8,132.88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268,385.04 | 268,385.04 |
其他说明:
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已于2021年1季度发放。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571,228.52 | 4,451,208.70 |
消费税 | ||
企业所得税 | 8,852,055.59 | 5,952,481.45 |
个人所得税 | 92,195.47 | 56,389.8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57,878.31 | 281,553.11 |
教育费附加 | 159,860.89 | 224,707.76 |
土地使用税 | 78,713.30 | 72,378.68 |
房产税 | 237,059.34 | 236,009.33 |
合计 | 14,248,991.42 | 11,274,728.92 |
其他说明: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815,943.86 | 2,073,985.50 |
合计 | 815,943.86 | 2,073,985.50 |
注:上表中其他应付款指扣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后的其他应付款。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
企业债券利息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 ||
其他 | ||
合计 |
注:公司需填写“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具体工具情况。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其他 | ||
合计 |
注:公司需填写“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具体工具情况。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300,000.00 | 850,000.00 |
备用金 | 490,062.51 | 1,131,685.50 |
其他 | 25,881.35 | 92,300.00 |
合计 | 815,943.86 | 2,073,985.50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其他说明:
注:说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的原因等。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
合计 |
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其他说明: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待转销项税 | 207.08 | 9,295.58 |
合计 | 207.08 | 9,295.58 |
注:对于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
合计 | -- | -- | -- |
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合计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
合计 | -- | -- | -- |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
合计 |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其他说明
47、租赁负债
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公司填写。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注:上表中长期应付款指扣除专项应付款后的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合计 | -- |
其他说明: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
二、辞退福利 | ||
三、其他长期福利 |
合计 |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
1.当期服务成本 | ||
2.过去服务成本 | ||
3.结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
4.利息净额 |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
1.精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
四、其他变动 | ||
1.结算时支付的对价 | ||
2.已支付的福利 | ||
五、期末余额 |
计划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
1、利息净额 |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
1.计划资产回报(计入利息净额的除外) | ||
2.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计入利息净额的除外) | ||
四、其他变动 |
五、期末余额 |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
四、其他变动 | ||
五、期末余额 |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合计 | -- |
注:对于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不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5,543,740.11 | 607,200.93 | 4,936,539.18 | 收到财政拨款 | |
合计 | 5,543,740.11 | 607,200.93 | 4,936,539.18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省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 | 5,543,740.11 | 607,200.93 | 4,936,539.18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说明: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单项政府补助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当详细披露该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会计处理方法、涉及金额和当期实际收到金额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单项政府补助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当详细披露该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会计处理方法、涉及金额和当期实际收到金额等。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负债 | ||
合计 |
注: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315,890,479.00 | 315,890,479.00 |
其他说明: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
合计 |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24,101,923.72 | 3,529.06 | 324,105,452.78 | |
其他资本公积 | 783,721.06 | 783,721.06 | ||
合计 | 324,101,923.72 | 787,250.12 | 324,889,173.8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本公司收购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15%股权形成股本溢价3,529.06元;
2、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系本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授予32名激励对象4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49元/份。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股票期权仍在等待期,因激励对象辞职,可行权股票期权最佳估计数变更为379万份。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服务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增加其他资本公积。
56、库存股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合计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注: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应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期初余额+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
合计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民用爆破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报告期内安全专项储备的核算情况,包括计提比例、计提金额和安全专项储备在报告期内的使用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披露报告期内安全专项储备的核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提比例、计提金额和安全专项储备在报告期内的使用情况。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4,451,714.62 | 2,970,527.33 | 27,422,241.95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24,451,714.62 | 2,970,527.33 | 27,422,241.95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97,745,695.36 | 167,904,285.0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21,252.33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97,745,695.36 | 167,925,537.37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2,970,527.33 | 3,393,321.57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58,053,253.31 | 197,745,695.3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509,866.45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39,982,695.99 | 372,101,687.91 | 383,600,819.29 | 282,521,233.37 |
其他业务 | 1,306,783.87 | 901,994.17 | 2,547,265.63 | 1,658,339.24 |
合计 | 541,289,479.86 | 373,003,682.08 | 386,148,084.92 | 284,179,572.61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 | 541,289,479.86 | 386,148,084.92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其中: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注:1.针对本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上市公司应当在“备注”栏目逐项说明扣除的判断依据;如不存在应扣除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填写0),也应当简要说明判断依据。判断依据篇幅过长的,可索引年度报告正文披露内容。
2.上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情况,仅需填写“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等合计数,无需列示具体的扣除分项内容。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其中: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其中: | ||||
合同类型 | ||||
其中: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其中: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其中: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其中: | ||||
合计 |
注:披露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主要类别分解的信息以及该分解信息与每一报告分部的收入之间的关系等。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注:披露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企业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企业是否作为代理人)、企业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注:披露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分摊至本期末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的预计时间的定量或定性信息、未包括在交易价格的对价金额(如可变对价)等。其他说明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确认收入金额前五的项目信息: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99,430.92 | 708,932.22 |
教育费附加 | 859,920.26 | 506,380.15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951,103.81 | 601,007.32 |
土地使用税 | 306,407.39 | 238,787.28 |
车船使用税 | 6,960.00 | 5,040.00 |
印花税 | 188,365.54 | 83,253.70 |
环境税 | 241,998.43 | |
其他 | 35,957.05 | |
合计 | 3,348,144.97 | 2,385,399.10 |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6,548,507.73 | 6,209,407.55 |
中标服务费 | 3,201,580.98 | 2,928,343.41 |
招标投标费 | 1,905,102.08 | 2,416,145.13 |
办公管理费 | 75,861.21 | 160,528.22 |
交通及差旅费 | 3,572,872.12 | 4,206,068.45 |
业务招待费 | 6,400,337.81 | 4,298,738.91 |
售后服务费 | 1,373,524.75 | 1,519,348.87 |
运输费 | 0.00 | 5,410,181.06 |
租赁费 | 145,000.00 |
其他 | 287,291.91 | 363,977.17 |
合计 | 23,510,078.59 | 27,512,738.77 |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6,534,712.20 | 13,809,270.64 |
办公经费 | 2,558,503.28 | 1,418,773.11 |
交通及差旅费 | 814,821.93 | 1,044,797.85 |
业务招待费 | 1,077,922.52 | 927,686.96 |
折旧及摊销 | 6,941,465.97 | 3,911,865.77 |
中介服务费 | 1,692,133.91 | 2,597,878.59 |
其他 | 441,494.66 | 17,932.45 |
合计 | 30,061,054.47 | 23,728,205.37 |
其他说明: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9,754,506.77 | 6,354,391.99 |
装备调试费 | 5,091,792.91 | 6,787,579.84 |
物料消耗 | 7,836,814.54 | 5,070,214.31 |
折旧及摊销 | 248,702.35 | 187,893.77 |
其他 | 1,957,698.62 | 767,199.93 |
合计 | 24,889,515.19 | 19,167,279.84 |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3,619,047.27 | |
减:利息收入 | 6,354,882.36 | 7,578,124.98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180,998.98 | 296,137.28 |
合计 | -2,554,836.11 | -7,281,987.70 |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806,637.31 | 1,181,903.62 |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2,404.64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理财产品收益 | 1,487,620.91 | 789,535.12 |
合计 | 1,455,216.27 | 789,535.12 |
其他说明:
投资收益汇回不存在重大限制。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合计 |
其他说明: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60,520.22 | 406,761.01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合计 | 460,520.22 | 406,761.01 |
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170,811.12 | -698,384.42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500,300.19 | -576,666.34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497,914.00 | -497,914.00 |
合计 | -4,173,197.31 | -1,772,964.76 |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三、其他 | ||
合计 |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79,111.60 |
注:按照资产处置项目分类列示。资产处置收益包括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468,700.00 | 1,000.00 | 468,700.00 |
其他 | 192,650.86 | 79,937.35 | 192,650.86 |
合计 | 661,350.86 | 80,937.35 | 661,350.8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上市奖励 | 南京市财政局 | 奖励 | 奖励上市而给予的政府 | 是 | 448,000.00 | 0.00 | 与收益相关 |
补助 | ||||||||
20年防疫培训补贴 |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 补助 | 因承担国家为保障某种公用事业或社会必要产品供应或价格控制职能而获得的补助 | 是 | 20,700.00 | 0.00 | 与收益相关 |
注:A因承担国家为保障某种公用事业或社会必要产品供应或价格控制职能而获得的补助B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C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获得的补助D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E为避免上市公司亏损而给予的政府补助F奖励上市而给予的政府补助其他说明: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单项政府补助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当详细披露该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会计处理方法、涉及金额和当期实际收到金额等。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单项政府补助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当详细披露该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会计处理方法、涉及金额和当期实际收到金额等。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16,589.80 | 6,094.49 | 16,589.80 |
滞纳金 | 19,848.39 | 19,848.39 | |
违约金及罚款 | 645,412.52 | 4,000.00 | 645,412.52 |
其他 | 9,071.27 | 44,669.37 | 9,071.27 |
合计 | 690,921.98 | 54,763.86 | 690,921.98 |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2,776,116.40 | 4,161,521.4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50,184.79 | -80,594.88 |
合计 | 11,525,931.61 | 4,080,926.55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89,551,446.04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3,432,716.91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31,536.68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76,973.05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823,775.37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研发费加计扣除 | -2,675,997.04 |
所得税费用 | 11,525,931.61 |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保证金及押金 | 26,807,963.00 | 45,468,450.34 |
收到的政府补助 | 2,668,136.38 | 635,309.30 |
收到的利息收入 | 4,712,362.53 | 9,307,439.00 |
收到解除冻结货币资金 | 1,400,000.00 | |
收到外部单位往来款 | 42,338,218.00 | |
其他 | 192,650.86 | 25,517.35 |
合计 | 76,719,330.77 | 56,836,715.99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保证金及押金 | 28,141,587.68 | 41,666,054.34 |
支付的各项费用 | 34,342,266.18 | 37,563,953.07 |
支付的往来款 | 43,000,000.00 | 6,000,000.00 |
合计 | 105,483,853.86 | 85,230,007.41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理财产品 | 734,900,000.00 | 1,292,500,000.00 |
合计 | 734,900,000.00 | 1,292,5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理财产品 | 719,900,000.00 | 1,203,500,000.00 |
合计 | 719,900,000.00 | 1,203,50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合计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股份发行费用 | 1,415,094.34 | 5,222,915.55 |
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的现金 | 1,322,396.67 | |
合计 | 2,737,491.01 | 5,222,915.55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78,025,514.43 | 33,086,470.4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173,197.31 | 1,772,964.76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0,818,133.55 | 5,360,926.27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3,389,333.38 | 1,034,629.2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346,435.99 | 751,043.2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9,111.60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6,589.80 | 6,094.49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60,520.22 | -406,761.01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517,782.82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455,216.27 | -789,535.1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33,601.41 | -516,153.9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 -216,583.38 | 435,559.06 |
“-”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790,560.16 | -1,821,367.2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9,106,853.38 | 22,671,820.7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468,138.42 | -2,868,982.06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550,341.12 | 58,637,597.34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66,615,734.77 | 97,197,741.8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97,197,741.85 | 25,449,428.64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417,992.92 | 71,748,313.21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 |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 |
本期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加:以前期间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66,615,734.77 | 97,197,741.85 |
其中:库存现金 | 13,914.32 | 2,861,985.2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66,600,720.45 | 94,335,656.5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100.00 | 100.00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6,615,734.77 | 97,197,741.8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8,374,955.2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21,280,626.54 | 银行借款 |
无形资产 | 9,272,746.85 | 银行借款 |
货币资金 | 11,745,147.93 | 保函保证金 |
合计 | 60,673,476.52 | -- |
其他说明: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607,200.93 | 其他收益 | 607,200.93 |
普惠金融发展资金 | 30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0 |
稳岗补贴 | 242,734.41 | 其他收益 | 242,734.41 |
科技专项资金补贴 | 218,400.00 | 其他收益 | 218,400.00 |
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性奖励资金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作风效能建设、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培训补贴费 | 170,500.00 | 其他收益 | 170,500.00 |
纳税奖励款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0 |
高新技术奖励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0 |
智能制造产业提升专项资金 | 140,000.00 | 其他收益 | 140,000.00 |
科技金融专项经费 | 128,100.00 | 其他收益 | 128,100.00 |
上市奖励款(尾款) | 448,000.00 | 营业外收入 | 448,000.00 |
20年防疫培训补贴 | 20,700.00 | 营业外收入 | 20,700.00 |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原因 |
其他说明: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注: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本期取得控制权的交易,应分别说明前期和本期取得股权的时点、成本、比例及方式。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 | |
--现金 |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 |
--其他 | |
合并成本合计 |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注: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相关或有对价的变动及其原因、影响应在或有对价形成的相关资产、负债项目中予以说明。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
应收款项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负债: | ||
借款 | ||
应付款项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净资产 |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
取得的净资产 |
注:资产、负债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分类汇总列示;单项不重大的企业合并可汇总列示。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单位:元
被购买方名称 | 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 | 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 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购买日之前与原持有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 |
其他说明: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
单位:元
合并成本 | |
--现金 | |
--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账面价值 |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面值 | |
--或有对价 |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注: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相关或有对价的变动及其原因应在或有对价形成的资产、负债项目中予以说明。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合并日 | 上期期末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
应收款项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 ||
负债: | ||
借款 | ||
应付款项 | ||
净资产 |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
取得的净资产 |
注:资产、负债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分类汇总列示;单项不重大的企业合并可汇总列示。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注: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同时还应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披露相关信息。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其他说明: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一揽子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时点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丧失控制权之前的各步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注:分别说明前期和本期处置股权的时点、价款、比例及方式。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原因:
其他说明:
非一揽子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时点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注:分别说明前期和本期处置股权的时点、价款、比例及方式。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原因:
其他说明: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6、其他
本期新设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名 称 | 归属母公司权益比例 | 本期净利润 | 备 注 |
江苏大烨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75.00% | - | 注 |
江苏大烨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成立,本年度尚未开展业务。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南京市 | 能源技术、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 | 100.00% | 设立 | |
江苏泰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南京市 | 电子产品及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 | 100.00% | 设立 |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 | 苏州市 | 研发、生产、销售:碳纤维材料及其制品、电力电气产品、电缆保护管、电力铁附件 | 7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江苏大烨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南京市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工程项目 | 75.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14,794,494.32 | 81,089,531.83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297,411,392.33 | 83,545,338.01 | 380,956,730.34 | 106,625,788.26 | 4,032,502.64 | 110,658,290.90 | 267,101,063.60 | 88,983,974.09 | 356,085,037.69 | 130,366,185.73 | 4,802,707.29 | 135,168,893.02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241,167,791.29 | 49,314,981.05 | 49,314,981.05 | 39,060,410.06 | 287,020,999.02 | 42,256,618.33 | 42,256,618.33 | 39,574,683.50 |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20年7月,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退出了其持有该子公司15%股份,退出
的股份由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至此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
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 | 1,322,396.67 |
--现金 | 1,322,396.67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 1,322,396.67 |
减:按取得/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 1,325,925.73 |
差额 | 3,529.06 |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 3,529.06 |
调整盈余公积 | |
调整未分配利润 |
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流动资产 |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非流动资产 |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
存在公开报价的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
财务费用 | ||
所得税费用 | ||
净利润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
资产合计 | ||
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联营企业: | --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24,967,595.36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净利润 | -32,404.64 | |
--其他综合收益 |
--综合收益总额 | -32,404.64 |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 |
直接 | 间接 | ||||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权益投资等。相关金融工具详情已于各附注披露。这些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本公司管理层管理及监控该等风险,以确保及时和有效地采取适当的措施。
1、市场风险
1)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仅仅影响其利息收入或费用;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税后影响如下:
项目 | 利率变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银行借款 | 增加25基点 | -146,755.63 | -146,755.63 | - | - |
银行借款 | 减少25基点 | 146,755.63 | 146,755.63 | - | - |
2、信用风险
于2020年12月31日,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已确认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控制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应收款项的余额进行持续监控,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并审核每一单项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此外,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金融负债到期情况列式如下:
项目 | 无期限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短期借款 | - | 64,085,066.67 | - | - |
应付票据 | - | 45,543,636.20 | - | - |
应付账款 | - | 133,418,488.02 | 26,156,416.08 | 1,560,707.88 |
应付职工薪酬 | - | 6,544,912.25 | - | - |
应交税费 | - | 14,248,991.42 | - | - |
其他应付款 | - | 665,943.86 | 100,000.00 | 50,000.00 |
合 计 | - | 264,507,038.42 | 26,256,416.08 | 1,610,707.88 |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流动风险较低,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9,460,520.22 | 159,460,520.22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159,460,520.22 | 159,460,520.22 |
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4,100,000.00 | 4,100,000.00 | ||
1.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4,100,000.00 | 4,100,000.00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公司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为应收款项融资,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公允价值。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本公司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为银行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率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作为公允价值,预期收益率为不可观察输入值。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其他说明: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杰。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附注九、1。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江苏利泰尔药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杰控制的企业 |
南京天禀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杰近亲属参股的企业 |
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
苏州龙兴线缆有限公司 | 吴法男控制的企业 |
苏州华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吴法男控制的企业 |
吴国栋 | 持有本公司5.05%股权;持有本公司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19.71%股权 |
吴法男 | 吴国栋之父 |
王静 | 吴国栋之妻 |
吴彩珍 | 吴国栋之母 |
王骏 | 持有本公司1.10%股权;持有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4.29%股权 |
蔡兴隆 | 持有本公司1.54%股权;持有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6.00%股权 |
其他说明
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我们将苏州龙兴线缆有限公司和苏州华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南京天禀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园林绿化、硬质景观及安装等施工工程 | 10,785,350.31 | 10,785,350.31 | 31,180.00 | |
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储能系统 | 491,858.41 | 491,858.41 | 139,500.00 | |
苏州龙兴线缆有限公司 | 线缆保护管等 | 19,615,798.88 | 5,057,009.77 | ||
苏州华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电费等 | 1,583,651.59 | 2,802,090.15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注:托管资产类型包括:股权托管、其他资产托管。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委托/出包资产类型 | 委托/出包起始日 | 委托/出包终止日 | 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240,000,000.00 | 2020年05月06日 | 2021年05月04日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吴法男、吴彩珍、蔡兴隆、王骏、吴国栋、王静 | 24,000,000.00 | 2020年07月09日 | 2021年07月06日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大烨智能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宇”)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4 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其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期限 1 年,公司为苏州国宇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2000万贷款并获批使用,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2000万贷款并获批使用。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575万欧元保函协议,为江苏利泰尔药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575万欧元借款作为担保。保函有效期于2021年6月20日止。该保函已于2021年3月29日解除。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拆出 | ||||
陈杰 | 6,000,000.00 | 2018年01月01日 | 2021年04月28日 | 本息已于2021年4月28日还清 |
陈杰 | 6,113,507.91 | 2019年01月01日 | 2021年04月28日 | 本息已于2021年4月28日还清 |
陈杰 | 84,022.81 | 2020年01月01日 | 2021年04月28日 | 本息已于2021年4月28日还清 |
吴法男 | 6,804,647.83 | 2019年01月01日 | 2021年04月28日 | 本息已于2021年4月28日还清 |
吴法男 | 49,310,107.08 | 2020年01月01日 | 2021年04月28日 | 本息已于2021年4月28日还清 |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5,189,755.28 | 3,875,682.43 |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陈杰 | 12,197,530.72 | 2,400,000.00 | 12,113,507.91 | 78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吴法男 | 56,114,754.91 | 1,816,919.23 | 6,804,647.83 | 201,000.00 |
小 计 | 68,312,285.63 | 4,216,919.23 | 18,918,155.74 | 981,000.00 |
注:关联交易约定以净额结算的,应收关联方款项可以抵销后金额填列。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南京天禀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732,124.65 | 141,803.58 |
应付账款 | 苏州龙兴线缆有限公司 | 11,220,232.97 | 4,480,559.91 |
预付款项 | 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3,451.33 |
注:关联交易约定以净额结算的,应付关联方款项可以抵销后金额填列。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4,000,000.00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210,000.0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其他说明2020年8月,根据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向32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9元。该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400.00万份,授予日2020年8月20日,授予日预留100.0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该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2020年度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共持有21万股股票期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预计可行权股票期权为379万股。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情况进行统计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783,721.06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718,269.13 |
注: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的,请填写“无”。其他说明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 |
负债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 | |
本期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
其他说明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注:本期未发生股份支付修改、终止情况的,请填写“无”。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无。
注: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索引至“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部分相应内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无。注: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索引至“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部分相应内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汽车制造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的其他信息
采用按揭销售、融资租赁等模式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注:1、应当披露其业务模式、各类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期初应收或存在风险敞口的余额、前期款项回收的进展情况(如报告期收取租金或收到对方还款的总金额、款项逾期金额及占比)、期末应收或存在风险敞口的余额。
2、相关销售模式中由公司承担回购、追偿、垫付保证金(或月供、租金)义务或合同存在其他风险条款的,应当披露风险条款的设置情况,并结合条款内容说明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计量标准及其合理性,说明可能发生风险损失的情形、会计处理等。报告期内触发上述风险条款相关义务且对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影响达到10%以上的,公司应当披露风险触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触发情形和原因,涉及回购、追偿或垫付的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对当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同时对未来报告期的风险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和预判,披露公司的风险应对措施并作出相应风险提示。公司对经销商的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经销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作为货款直接支付给上市公司,同时由上市公司对经销商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且实质风险敞口为已收讫货款的,公司应当披露前述担保尚存在担保责任的期末余额、与该担保责任对应的销售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相关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计量标准及其合理性。报告期内触发上市公司履行相应担保义务且对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影响达到10%以上的,应当披露触发相关义务的具体情形和原因、涉及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对当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等。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 |||
重要的对外投资 | |||
重要的债务重组 | |||
自然灾害 | |||
外汇汇率重要变动 | |||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18,953,428.74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3、销售退回
注: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要销售退回的相关情况及对报表的影响。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利息清偿情况
截止2021年4月28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利息余额75,055,720.25元均已清偿,其中实际控制人陈杰归还苏州龙兴线缆有限公司12,000,000.00元,并且与公司、苏州龙兴线缆有限公司三方签署抵账协议,另外支付公司资金占用利息209,979.04元;吴法男控制苏州龙兴线缆有限公司和苏州华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归还占用资金46,063,974.45元、支付资金利息2,681,766.76元,另外公司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供应商被占用的14,100,000.00元,均已收到供应商发货材料,并且三方签署债权确认函,明确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相关款项均已结清,公司与供应商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截止2021年4月28日,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575万欧元保函协议,该保函已于2021年3月29日解除。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处理程序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1)调整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对2019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预付款项 | -10,045,158.09 |
其他应收款 | 16,507,102.20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026.19 | ||
商誉 | 31,013.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0,515.73 | ||
应付账款 | 7,180,559.91 |
应交税费 | 15,697.17 | ||
盈余公积 | -56,651.83 | ||
未分配利润 | -509,866.45 | ||
少数股东权益 | -13,291.55 | ||
(2)调整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对2019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预付款项 | -7,519,440.09 |
其他应收款 | 11,333,507.91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026.1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7,000.00 | ||
应付账款 | 4,480,559.91 | ||
盈余公积 | -56,651.83 | ||
未分配利润 | -509,866.45 | ||
(3)调整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对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财务费用 | -113,507.91 |
信用减值损失 | -780,000.00 | ||
所得税费用 | -99,973.81 | ||
(4)调整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对201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财务费用 | -113,507.91 |
信用减值损失 | -780,000.00 | ||
所得税费用 | -99,973.81 | ||
(5)调整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对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000,000.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0.00 | ||
(6)调整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对2019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000,000.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0.00 |
(2)未来适用法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程序 |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
2、债务重组
注:说明重要债务重组的详细情况,包括债重组方式、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金额、债务转为资本导致的股本增加额(或债权转为股份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或有应付(或有应收)金额、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披露换入资产的类别、成本确定方式和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类别、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2)其他资产置换
注:说明重要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的情况,包括资产账面价值、转让金额、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转让原因等。
4、年金计划
注:说明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要变化。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项目 | 收入 | 费用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
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公司未设置业务分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
注: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应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披露,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信息。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按产品类型和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列示如下:
(1)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项列示如下:
产品类别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96,155,462.42 | 80,571,138.81 | 116,011,561.38 | 94,462,801.40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195,737,333.36 | 131,817,299.96 | 218,622,856.71 | 154,248,028.83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634,773.76 | 446,415.26 | 1,882,917.25 | 1,062,144.96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32,637,615.68 | 21,786,892.52 | 47,083,483.95 | 32,748,258.18 |
线缆保护管 | 214,817,510.77 | 137,479,941.36 | - | - |
合 计 | 539,982,695.99 | 372,101,687.91 | 383,600,819.29 | 282,521,233.37 |
(2)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项列示如下:
地区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江苏 | 260,287,348.23 | 173,321,365.37 | 121,925,540.09 | 85,168,472.35 |
江西 | 10,771,120.20 | 6,636,030.69 | 7,768,756.76 | 4,904,842.93 |
浙江 | 19,889,091.21 | 15,097,493.94 | 17,230,197.64 | 13,701,846.82 |
山东 | 77,960,310.70 | 50,848,541.53 | 64,529,828.99 | 49,684,465.11 |
安徽 | 11,937,907.06 | 7,023,662.28 | 8,332,619.59 | 6,618,503.16 |
天津 | 8,680,423.88 | 5,262,269.44 | 10,200,757.40 | 7,814,716.54 |
四川 | 3,332,455.68 | 3,265,544.95 | 7,279,242.09 | 5,163,270.35 |
湖南 | 3,697,821.19 | 2,684,752.33 | 13,249,743.43 | 9,682,170.76 |
北京 | 22,304,480.98 | 15,762,600.94 | 35,199,507.93 | 25,927,292.68 |
湖北 | 4,073,273.51 | 3,022,705.55 | 1,931,371.68 | 1,355,437.46 |
山西 | - | - | 191,229.15 | 140,880.32 |
陕西 | 2,574,166.89 | 1,995,365.90 | 11,140,160.31 | 7,653,718.63 |
上海 | 79,014,203.92 | 60,011,084.67 | 44,547,788.44 | 35,175,686.87 |
福建 | 5,606,917.41 | 3,609,417.37 | 663,716.82 | 491,625.06 |
河北 | 20,364,715.31 | 16,770,211.33 | 16,945,942.02 | 13,091,949.74 |
河南 | 4,850,937.94 | 3,329,821.88 | 16,792,349.11 | 12,009,992.48 |
广东 | - | - | 861,853.13 | 657,935.29 |
辽宁 | 2,470,520.12 | 1,848,627.39 | 4,810,214.71 | 3,278,426.81 |
吉林 | 1,525,752.19 | 976,415.75 | - | - |
海南 | 641,249.56 | 635,776.60 | - | - |
合 计 | 539,982,695.99 | 372,101,687.91 | 383,600,819.29 | 282,521,233.37 |
(3)主营业务按客户类别分项列示如下:
客户类别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国家电网客户 | 307,849,697.60 | 210,985,376.43 | 285,925,977.08 | 210,613,268.07 |
直销客户 | 232,132,998.39 | 161,116,311.48 | 97,674,842.21 | 71,907,965.30 |
合 计 | 539,982,695.99 | 372,101,687.91 | 383,600,819.29 | 282,521,233.37 |
注:说明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包括具体情况、判断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
8、其他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78,822,883.00 | 100.00% | 14,493,715.20 | 8.11% | 164,329,167.80 | 255,798,886.72 | 100.00% | 13,413,464.45 | 5.24% | 242,385,422.27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178,822,883.00 | 100.00% | 14,493,715.20 | 8.11% | 164,329,167.80 | 255,798,886.72 | 100.00% | 13,413,464.45 | 5.24% | 242,385,422.27 |
合计 | 178,822,883.00 | 100.00% | 14,493,715.20 | 8.11% | 164,329,167.80 | 255,798,886.72 | 100.00% | 13,413,464.45 | 5.24% | 242,385,422.2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合计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493,715.20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178,822,883.00 | 14,493,715.20 | 8.11% |
合计 | 178,822,883.00 | 14,493,715.20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合计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29,950,803.19 |
1至2年 | 25,185,571.88 |
2至3年 | 20,056,540.30 |
3年以上 | 3,629,967.63 |
3至4年 | 2,406,527.63 |
4至5年 | 1,223,440.00 |
5年以上 | |
合计 | 178,822,883.00 |
注:应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说明是否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若存在,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3,413,464.45 | 1,080,250.75 | 14,493,715.20 | |||
合计 | 13,413,464.45 | 1,080,250.75 | 14,493,715.2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合计 | -- |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计 | -- | -- | --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41,877,860.53 | 23.42% | 1,495,825.98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 | 20,781,606.36 | 11.62% | 711,472.39 |
司 |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11,699,374.88 | 6.54% | 350,981.25 |
扬州北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6,000,740.68 | 3.36% | 2,064,431.58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283,200.00 | 2.95% | 158,496.00 |
合计 | 85,642,782.45 | 47.89%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本公司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报告期,本公司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97,530.72 | 113,507.91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2,380,696.09 | 17,293,267.03 |
合计 | 12,578,226.81 | 17,406,774.94 |
注:上表中其他应收款指扣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后的其他应收款。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
委托贷款 | ||
债券投资 | ||
往来款 | 197,530.72 | 113,507.91 |
合计 | 197,530.72 | 113,507.91 |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合计 | -- | -- | --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合计 | -- | -- | --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押金及保证金 | 2,813,741.00 | 6,027,004.00 |
代垫职工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 223,409.70 | 234,440.60 |
其他 | 741.40 | 106,750.53 |
合计 | 15,037,892.10 | 18,368,195.13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074,928.10 | 1,074,928.10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582,267.91 | 1,582,267.91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657,196.01 | 2,657,196.01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应当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包括定性和定量信息)。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949,367.10 |
1至2年 | 6,891,000.00 |
2至3年 | 6,115,300.00 |
3年以上 | 82,225.00 |
3至4年 | 24,000.00 |
4至5年 | 58,225.00 |
5年以上 | |
合计 | 15,037,892.10 |
注:应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说明是否存在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若存在,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等。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074,928.10 | 1,582,267.91 | 2,657,196.01 | |||
合计 | 1,074,928.10 | 1,582,267.91 | 2,657,196.01 |
注:披露用以确定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合计 | -- |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计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陈杰 | 往来款 | 12,000,000.00 | 1-3年 | 79.80% | 2,400,000.00 |
武汉天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押金及保证金 | 600,000.00 | 1年以内 | 3.99% | 18,000.00 |
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押金及保证金 | 500,000.00 | 1年以内 | 3.32% | 15,000.00 |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 押金及保证金 | 400,000.00 | 1-2年 | 2.66% | 40,000.00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押金及保证金 | 260,000.00 | 2年以内 | 1.73% | 22,500.00 |
合计 | -- | 13,760,000.00 | -- | 91.50% | 2,495,500.00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其他应收款余额中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注:公司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应说明原因。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余额中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344,484,829.47 | 344,484,829.47 | 326,549,981.01 | 326,549,981.01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4,967,595.36 | 24,967,595.36 | ||||
合计 | 369,452,424.83 | 369,452,424.83 | 326,549,981.01 | 326,549,981.01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500,000.00 | 1,322,396.67 | 9,822,396.67 | ||||
江苏泰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650,000.00 | 16,570,000.00 | 25,220,000.00 |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309,399,981.01 | 42,451.79 | 309,442,432.80 | ||||
合计 | 326,549,981.01 | 17,934,848.46 | 344,484,829.47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0,000.00 | -32,404.64 | 24,967,595.36 | ||||||||
小计 | 25,000,000.00 | -32,404.64 | 24,967,595.36 | ||||||||
合计 | 25,000,000.00 | -32,404.64 | 24,967,595.36 |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00,186,253.76 | 210,480,690.42 | 383,600,819.29 | 282,521,233.37 |
其他业务 | 1,285,863.52 | 901,994.17 | 2,547,265.63 | 1,658,339.24 |
合计 | 301,472,117.28 | 211,382,684.59 | 386,148,084.92 | 284,179,572.61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
其中: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其中: | ||||
合同类型 | ||||
其中: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其中: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其中: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其中: | ||||
合计 |
注:披露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主要类别分解的信息以及该分解信息与每一报告分部的收入之间的关系等。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注:披露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企业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企业是否作为代理人)、企业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注:披露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分摊至本期末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的预计时间的定量或定性信息、未包括在交易价格的对价金额(如可变对价)等。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2,404.64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329,656.51 | 653,943.34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合计 | 1,297,251.87 | 653,943.34 |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6,589.80 |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75,337.31 | 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 3,778,296.57 | 实际收到的理财收益及期末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1,681.3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228,281.8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58,358.0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790,267.64 | |
合计 | 3,678,455.26 | -- |
注: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08% | 0.2003 | 0.19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67% | 0.1887 | 0.1887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净利润 | 净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按中国会计准则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926,255,148.10 | 862,189,812.70 |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 ||||
按国际会计准则 |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境外会计准则名称:
单位:元
净利润 | 净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按中国会计准则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926,255,148.10 | 862,189,812.70 |
按境外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 ||||
按境外会计准则 |
注: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填列合并报表数据。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2、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4、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5、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注: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包括: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第十四节 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 是 □ 否
注:1、如选是请继续填写后续内容。
2、商誉账面原值的期末余额只要不为零,则需要填写下列内容。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 是 □ 否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 |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史晓宁 李欣潞 | 华辰评报字(2021)第0013号 | 可收回金额 | 323,480,000.00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备注 | 是否计提减值 | 备注 | 减值依据 | 备注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 | 商誉分摊方法 | 分摊商誉原值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相关商誉 | 合并日确定的现金流制造单元中长期资产加商誉 | 303,052,142.46 | 按照资产组账面价 | 221,083,828.20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 是 √ 否
变更前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 | 商誉分摊方法 | 分摊商誉原值 |
注:按上述表格填写前会计期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4.资产组持续经营假设:即资产组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资产组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资产组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假设产权持有人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产权持有人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假设产权持有人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假设产权持有人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苏州国宇于2019年11月22日获得编号为GR201932003335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本次评估,基于对公司提供的近期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信息)的分析,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不发生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我们假设公司在未来年度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并按目前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研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资产组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本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商誉资产组 | 154,758,679.74 | 66,325,148.46 | 221,083,828.20 | 81,968,314.26 | 303,052,142.46 |
3、可收回金额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公允价值层次 | 公允价值获取方式 | 公允价值 | 处置费用 |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前述信息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否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预测期间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预测期利润率 | 预测期净利润 | 稳定期间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利润率 | 稳定期净利润 | 折现率 |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及其资产组 | 2021年至2025年 | 2%-4% | 23%-27% | 62522017.19-66980504.59 | 2026年及以后 | 0.00% | 23.02% | 62,522,017.19 | 14.2441% | 323,480,000.00 |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及企业实际经营策变动 | |||||||||||
预测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及企业实际经营策变动 | |||||||||||
预测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及企业实际经营策变动 |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及企业实际经营策变动 | |
稳定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及企业实际经营策变动 | |
稳定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及企业实际经营策变动 | |
折现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选取的计算折现率的可比公司一致,本次报表日与收购合并日可比公司 Beta 差异;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商誉减值测试适用税前折现率 |
注:以前期间是指自形成商誉以后的各会计期间。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整体商誉减值准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 | 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及其资产组 | 303,052,142.46 | 323,48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是否存在业绩承诺 | 是否完成业绩承诺 | 备注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首次下滑50%以上的年度 | 下滑趋势是否扭转 | 备注 |
注:曾下滑指自收购以后的各会计期间。
八、未入账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资产寿命 | 未入账原因 |
第十五节 摘要数据报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注: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董监高的异议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注: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增加以下陈述:××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589047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分配时间 | 股息率 | 分配金额(元)(含税) | 是否符合分配条件和相关程序 | 股息支付方式 | 股息是否累积 | 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大烨智能 | 股票代码 | 300670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杰 | 于凭水 |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 | ||
传真 | 025-87163326 | 025-87163326 | ||
电话 | 025-87163306 | 025-87163306 | ||
电子信箱 | tzzgx@dayedq.com | yup@dayedq.com |
注:若报告期初至报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简称发生变更,还应当同时披露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电气能源领域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服务、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配电自动化终端、智能中压开关设备、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等。公司产品的用途主要在于提高电网安全与稳定性、改善电能质量、提高电力企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
2019年末,发行人完成了对苏州国宇70%股权的收购,苏州国宇专业从事在电力行业中应用的电缆保护管及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装配和销售业务,主营产品为MPP、CPVC电缆保护管,以及包括低压开关柜、JP柜、电能计量箱、电缆分支箱等在内的一系列低压电气成套设备。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拓展到了电缆保护管等新领域。
产品分类 | 产品类别 | 产品用途 | 产品图例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智能柱上断路器 | 安装于户外10kV架空配电线路的分段、联络节点以及用户分界点,与控制器或FTU配合实现数据采集、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和自动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 |
环网柜 | SF6气体绝缘、全封闭、智能型、免维护,安装于10kV电缆配电线路的环网节点以及用户分界点,用于接受和分配电能;配合DTU使用,可实现配电线路故障的自动预判、隔离与非故障区域的自动恢复供电。主要应用场景有城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工厂企业、户外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等。 |
中置柜 | KYN28系列产品铠装式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系3-24kV三相交流50Hz单母线及单母线分段系统的成套配电装置,主要用于发电厂中小型发电机送电、工矿企业配电以及电业系统的二次变电所的变电送电及大型高压电动机起动等,实行控制、保护、监测之用。 |
环保型充气式高压开关柜 | 环保气体绝缘、全封闭、智能型、免维护充气式高压开关柜,用于额定电压12kV-40.5kV电力系统中,作为接受和分配电能之用,并对电路实行控制、保护及监测。主要应用场景有:公共和工业配电网、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冶金、石油化工、码头、船舶、钻井平台等领域。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低压开关柜 | 用于城市街道、工矿企业、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电力用户的交流 50Hz、额定电压 400V 的配电系统,作为动力、照明及配电设备的电能转换,分配与控制。 | |
JP柜 | 用于城网、农网改造、工矿企业、路灯照明、住宅小区等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系统中,具有电能分配、控制、保护、无功补偿、电能计量、防雷等多功能的新型户外综合配电箱。 | ||
动力配电箱 | XL-动力柜适合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作交流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400V及以下,三相四线、三相五线电力系统的动力配电、照明配电和电动机控制用。 | ||
照明配电箱 | 照明配电箱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20或380V、频率为50Hz的交流末端电路中,作为对用电设备进行控制、配电,对线路的过载,短路、漏电、过电压起保护作用。配电箱适用于非专业人员使用并且不需要进行维护。 | ||
电缆分支箱 | 用于城市街道、工矿企业、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电力用户的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 的配电系统,实现将主干电缆分接或转接至动力、照明等配电设备。 |
电能计量箱 | 用于城市街道、工矿企业、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电力用户的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系统,作为动力、照明及配电设备电能计量使用。 |
配电自动化终端 | DTU | DTU即站所终端,用于10kV及以上配电网馈线回路中的开关室、配电室、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处,它与断路器或负荷开关配合,完成“三遥”功能(遥测、遥信、遥控)和配电线路故障定位、隔离与自动恢复供电等功能。DTU与配网自动化主站通信,提供配电网运行控制及管理所需的数据,执行主站对配网设备的调节命令,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 | |
FTU | FTU 即馈线终端,安装在配电网架空线路杆塔处,按照功能分为“三遥”终端和“二遥”终端, 它与柱上开关配合,可实现配电线路故障定位、隔离与自动恢复供电等功能。FTU 与配网自动化主站通信,提供配电网运行控制及管理所需的数据,执行主站对配网设备的调节命令,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 | ||
TTU | TTU,又称台区终端或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安装在台区低压侧,具备台区配变监测、用电信息采集与监测、低压进出线监测、低压线路供电状态及质量监测、线损分析及管理等功能,实现对配变台区设备、环境等集中监控,同时支持多种本地组网和数据上传方式,是电力物联网智慧台区建设的核心设备。 | ||
故障指示 器 | 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由指示单元和监测单元组成,安装在配电线路上,用于监测线路负荷状况、检测线路故障,并具有数据远传功能。以故障指示器为终端设备,采用通讯技术将其与配电自动化主站连接起来,组成简易型配电自动化系统,可实现配电网短路和接地故障区段的准确、快速定位,帮助运维人员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工作效率。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箱变变电站 | 预装式变电站俗称箱式变电站。适用于高压侧额定电压为3.6-40.5kV,变压器容量不大于1600KVA,工作频率为50Hz的公众能接近(如居住宅小区、厂矿企业、宾馆、医院、商场、公园、车站机场、港口、油田和临时性设施等户外场所)的户外箱变,通过电缆连接分配到分支箱,可以在箱变的内部或外部进行操作。 | |
微机保护装置 | 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线路、主变、电容器、配变、电动机等的保护、测量及控制,既可以分散在开关柜就地安装,也可以集中组屏安装,产品集保护、测量、控制和电能质量监测于一体,提供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的完整解决方案。 |
电缆保护管 | MPP电缆保护管 | 该类型电缆保护管的主要原材料为改性聚丙烯(MPP),相较于其他类型电缆保护管具有抗高温、耐外压等特点。 该电缆保护管道主要适用于10KV以上高压输电线电缆排管,此外,MPP电缆保护的管铺设施工无须大量挖泥、挖土、破坏路面,可以在保护区、闹市、农田、高速路、河流等一些无法实施大规模开挖作业的场合使用。 | |
CPVC电缆保护管 | 该类型电缆保护管主要由氯化聚氯乙烯树脂(PVC-C)原料制得,具有价格低、抗腐蚀能力强、易于粘接、质地坚硬等特点;通过传统的“挖槽埋管法”进行铺设,主要适用于城市电网建设和改造领域。 |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
1、配电自动化与智能化
配电自动化使用计算机、电子和通信技术对配电网、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实现远方实时监控、协调、控制,可以大大提高配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效率,改善电能质量,降低线损,减少运行费用,优化配电网的运行和管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通信手段的进步,配电自动化的水平也不断演进。早期的配电自动化是基于重合器和分段器等自动化开关设备的相互配合,不需要建设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自动化程度较低。2015年国家能源局出台《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2020年全面实现配电自动化覆盖90%的目标”,要求中心城市(区)及城镇地区推广集中式馈线自动化方式,在分支线和一般性节点实现“遥信”和“遥测”(即“二遥”),在网络关键节点采用“三遥”终端(在“二遥”基础上增加“遥控”功能)。因此,2015-2020年,配电网自动化系统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基于通信网络、馈线终端单元和后台计算机网络的配电自动化系统,在配电网正常运行时也能起到监视配电网运行状况和遥控改变运行方式的作用,故障时能及时察觉,并由调度员通过遥控隔离故障区域和恢复健全区域供电。由于遥控功能对延时和通信可靠性要求很高,4G 网络和载波通信方式不能实现遥控功能;因而虽然近年我国配网自动化率已经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在中压配网层级,除中心城区少部分高可靠性区域部署光纤的线路可实现“三遥”外,大部分城市区域和城镇中压配网仅配置了 “二遥”设备。进入5G时代,我国电网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由于5G的大规模商用可解决无线通信方式长延时和低可靠性的问题,且其部署成本远低于光纤通信,在城市区域,可以按照“5G+云+边+AI”的部署方案升级现有自动化系统,不断提升供电可靠性;在广大农村区域,提升自动化水平,使自动化设备全部具有“三遥”,不断减少停电时间。配电自动化系统还将在“三遥”的基础上增加自动控制功能,从而形成集变电所自动化、馈线分段开关测控、电容器组调节控制、用户负荷控制和远方抄表等系统于一体的配电网管理系统(DMS)。
2、配电设备一二次融合
为解决配电网规模化建设改造中增量设备配电自动化覆盖以及一二次设备不匹配等问题,同时实现线损同期管理目标,提高线损管理精益化水平,国家电网公司于2016年提出《配电设备一二次融合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配电设备的一二次成套阶段,主要工作为将常规电磁式互感器(零序电压除外)与一次本体设备组合,并采用标准化航空插头与终端设备进行测量、计量、控制信息交互,实现一二次成套设备招标采购与检测;第二阶段为配电设备的一二次融合阶段,主要工作为将一次本体设备、高精度传感器与二次终端设备融合,实现“可靠性、小型化、平台化、通用性、经济性”目标。整体来看,国家智能电网建设催生了一二次设备融合的趋势。未来二次设备与一次设备产业之间的界限将越来越不明显,二次设备的部分功能将转移到一次设备之中,融合为更为集成化的智能单元,“一二次融合”产品将逐渐成为未来配电网智能化的主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依托优异的一二次设备融合创新设计能力,同时对一二次设备展开研发,推动一次设备的智能
化,将二次设备的继电保护技术、控制技术、通讯技术等应用到智能化一次设备中,实现了一二次设备的一体化融合设计。
3、5G新技术的应用
2019年起,我国5G开始正式商用。5G网络可以带来大带宽、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通信能力,为电力物联网的发展提供了高性能、高可靠的新型无线通信网络,使得设备的泛在互联和海量数据的传输成为可能。并且5G网络的构建为电力自动化各类监测监控系统提供了灵活高效、安全可靠的无线接入通道。例如,配电网自动化、主动配电网差动保护、分布式电源接入控制等对时延要求很高的生产控制类业务,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检、维修培训等对带宽要求很高的移动应用类业务,以及信息感知采集、管理和状态监控、能耗管理等需要海量连接的业务,都是5G新技术的应用场景,支撑智能电网状态全息感知、数据全面连接、业务全程在线、服务全新体验的建设目标。
4、泛在电力物联网的应用
自2019年起,国家电网公司开始推进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泛在电力物联网是围绕电力系统各环节,充分应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实现电力系统各个环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具有状态全面感知、信息高效处理、应用便捷灵活特征的智慧服务系统,是电网和物联网深度融合的产物,属于工业互联网在电力工业的具体应用。泛在电力物联网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技术,不仅能实现传统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还进一步促进了电网信息化升级的需求。对于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国家电网公司做出了两个阶段战略安排:到2021年初步建成泛在电力物联网,基本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贯通,初步实现统一物联管理,各级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具备基本功能,支撑电网业务与新兴业务发展;到2024年建成泛在电力物联网,全面实现业务协同、数据贯通和统一物联管理,公司级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具备强大功能,全面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圈。国家电网公司推动的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对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变电站自动化、配电物联网等领域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变电环节的设备遥控、视频监控,配电环节的配网自动化、设备监控等,都将成为电力物联网的应用场景。
三、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智能配电网设备一般用于电网建设,主要销售模式是参与各省级电力公司的招标,中标后按照购销合同进行设计和生产。设备的交付一般为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经安装测试、正常运行后验收或者运至买方地点开箱验收。设备款项的支付有两种模式,分别为在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100%不留质量保证金和在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90%-95%的款项,余款5%-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这两种模式都有一到两年的质量保证期。
2、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智能配电网设备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电力建设投资息息相关,其周期性与整个电力行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基本一致。未来五年,智能电网建设将进入引领提升阶段,电网建设投资将持续保持高位增长,且变、配电设备投资的占比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对智能配电网设备产品的需求旺盛,所以本行业将迎来较长的发展机遇期。
3、行业的区域性特征
电力系统是配电自动化设备产品的主要用户。两大电网公司实行集中招标后,该类产品的销售并不受区域限制,但受限于产品的运输半径,就近生产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同时特定区域的企业由于销售网络完善、供货及时、售后服务便捷等因素会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
4、行业的季节性特征
智能配电网设备行业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各级电力公司及其指定的设备采购单位。两大电网公司及其下属的各省级电力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均按年度安排,建设项目从项目申报与审批、招投标组织到项目施工、设备供货等在年度内依序展开。一般来说,从一季度开始,各批次物资招投标陆续展开;项目施工一般会避开寒冷冬季和春节假期,设备采购和供货主要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因此,行业内企业的销售实现一般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下半年的销售收入明显高于上半年。行业内企业回笼货款的时间段也主要集中在三、四季度。综上,本行业企业经营的季节性特征较为明显。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
智能配电网设备制造业中生产企业较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缺乏权威的有关行业中各公司市场占有率及其行业排名的数据,公司产品的市场数据主要来自发行人对公司主要市场区域的中标情况统计。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各级电力公司及其指定的设备采购单位。
1、智能柱上开关设备
国内生产柱上开关设备的企业数量有限,但生产普通的中压开关的厂家数量较多,保守估计超过200家。电网公司在招标中对单个公司一般都设置有中标包数限制,因此单个公司在行业内所占市场份额有限。但在公司的主要市场区域,如山东、上海等,公司的柱上开关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2018-2020年度,公司智能柱上开关设备合计中标金额分别为9,744.07万元、9,225.16万元、6,729.64万元,在该项业务开展的部分地区中标金额及排名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国网下属单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中标金额 | 排名/备注 | 中标金额 | 排名/备注 | 中标金额 | 排名/备注 | |
山东省电力公司 | 3,310.14 | 2 | - | - | 3,756.33 | 1 |
安徽省电力公司 | 1,174.23 | 5 | - | - | 838.24 | 7 |
冀北电力公司 | - | - | - | - | 836.63 | 2 |
河南省电力公司 | - | - | - | - | 1,364.63 | 首次中标 |
湖南省电力公司 | - | - | - | - | 311.51 | 首次中标 |
福建省电力公司 | - | - | 2,646.40 | 7(首次中标) | - | -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1,601.46 | 2 | 1,773.69 | 2(首次中标) | - | - |
河北省电力公司 | - | - | 1,168.34 | 3(首次中标) | - | - |
2、10kV环网柜及箱式开闭所
2018年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10kV环网柜、箱式开闭所的招标中取得了历年最高中标金额,10kV环网柜及箱式开闭所中标金额合计13,839.26万元,2019年中标金额合计5,441.70万元,2020年中标金额合计6,982.33万元。其中,公司10kV环网柜及箱式开闭所在该项业务开展的部分地区中标金额及排名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国网下属单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中标金额 | 排名/备注 | 中标金额 | 排名/备注 | 中标金额 | 排名/备注 | |
山东省电力公司 | 1,564.24 | 8 | 1,134.88 | 2 | 3,319.32 | 10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2,805.05 | 3 | - | - | 2,075.63 | 7 |
陕西省电力公司 | - | - | - | - | 1,326.16 | 1 |
天津市电力公司 | - | - | - | - | 1,036.77 | 9 |
浙江省电力公司 | - | - | 1,289.18 | 17 | - | - |
3、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领域厂家数量较多,公司产品具备一定的集成设计优势。2018、2019年度,公司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的中标总额分别7,396.61万元、8,759.32万元;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公司中标总额为3,003.1万元。公司在国网公司的各次低压电器成套设备招标中,部分地区低压开关柜和JP柜中标金额及排名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国网下属单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中标金额 | 排名/备注 | 中标金额 | 排名/备注 | 中标金额 | 排名/备注 |
(1)低压开关柜 | ||||||
山东省电力公司 | - | - | - | - | 1,957.28 | 6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2,135.1 | 10 | 6,451.49 | 4 | 3,633.68 | 2 |
(2)JP柜 | ||||||
山东省电力公司 | - | - | 1,586.65 | 6 | 733.72 | 1 |
浙江省电力公司 | - | - | - | - | 687.98 | 16 |
4、配电自动化终端
配电自动化终端为配电自动化系统中的细分产品领域,该产品具有技术门槛较高的特点,目前国内能够实现规模化应用的厂商较少。因无法获取该细分产品领域的有效市场数据,故未做市场排名比较。公司利用变电站自动化领域积累的深厚保护测控技术开发的配电自动化终端在可靠性、使用便捷性等方面有一定技术优势,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配电自动化终端销售收入分别为2,458.16万元、4,255.91万元和3,421万元。公司在2018年度江苏省电力公司的配电自动化终端招标中累计中标5,540.99万元,中标金额排名第三;在2020年度江苏省电力公司的配电终端招标中累计中标4,675.71万元,中标金额排名第二。
注:公司应当对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进行简要介绍,包括报告期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简介、行业发展变化、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行业地位等内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541,289,479.86 | 386,148,084.92 | 40.18% | 355,366,687.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90.52% | 35,796,153.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9,599,630.02 | 31,133,143.78 | 91.43% | 33,610,410.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550,341.12 | 58,637,597.34 | 190.85% | -21,727,473.2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03 | 0.1139 | 75.86% | 0.122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93 | 0.1139 | 74.98% | 0.12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08% | 5.50% | 1.58% | 6.18%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 | 1,311,898,434.06 | 1,266,624,874.79 | 3.57% | 795,268,487.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26,255,148.10 | 862,189,812.70 | 7.43% | 587,776,408.70 |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 | 2018年 |
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541,289,479.86 | 386,148,084.92 | 40.18% | 355,366,687.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278,085.28 | 33,213,479.56 | 90.52% | 35,796,153.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9,599,630.02 | 31,133,143.78 | 91.43% | 33,610,410.8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550,341.12 | 58,637,597.34 | 190.85% | -21,727,473.2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03 | 0.1139 | 75.86% | 0.122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93 | 0.1139 | 74.98% | 0.122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08% | 5.50% | 1.58% | 6.18%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总额 | 1,311,898,434.06 | 1,266,624,874.79 | 3.57% | 795,268,487.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26,255,148.10 | 862,189,812.70 | 7.43% | 587,776,408.70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注:1、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3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如果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3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本报告期对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度同期应当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
4、表格中金额和股本的计量单位可采用万、亿(元、股)等,减少数据位数。基本原则是小数点前最多保留5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33,834,748.20 | 179,112,883.99 | 157,972,874.93 | 170,368,972.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75,203.74 | 20,861,537.47 | 20,377,553.72 | 24,914,197.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259,964.46 | 20,122,950.28 | 20,454,341.05 | 23,282,303.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474,756.81 | 12,102,292.54 | 74,535,339.25 | 111,387,466.14 |
注:表格中金额和股本的计量单位可采用万、亿(元、股)等,减少数据位数。基本原则是小数点前最多保留5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注:如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说明主要原因。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7,92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44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陈杰 | 境内自然人 | 36.51% | 115,317,000 | 86,487,750 | |||||||||
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66% | 33,682,500 | 0 | 质押 | 18,970,000 |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00% | 18,955,660 | 0 | |||||||||
吴国栋 | 境内自然人 | 5.05% | 15,962,315 | 15,962,315 | |||||||||
蔡兴隆 | 境内自然人 | 1.54% | 4,858,096 | 4,858,096 | |||||||||
王国华 | 境内自然人 | 1.50% | 4,742,490 | 0 | |||||||||
王骏 | 境内自然人 | 1.10% | 3,470,068 | 3,470,068 | |||||||||
张岳洲 | 境内自然人 | 0.79% | 2,500,000 | 0 | |||||||||
杨晓渝 | 境内自然人 | 0.55% | 1,722,000 | 1,722,000 | |||||||||
应启明 | 境内自然人 | 0.45% | 1,408,1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陈杰先生为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是该企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注:1、年报披露的前十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其排序以结算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另外,证金公司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划转给中央汇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通过各类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合并计算。
2、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4、公司在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优先股股东总数 | ||||||||
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优先股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注: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债券作出的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期变动率 |
资产负债率 |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
利息保障倍数 | |||
注:1、公司可自定义增加行披露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财务信息的会计数据或财务指标。
2、EBITDA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
3、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上下同心,在各级政府及公司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抗击疫情取得新冠疫情防疫全面胜利。虽然新冠疫情导致公司2020年相比2019同期少发货2个月有余,但公司迅速调整2020年度经营计划,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了降低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随着2020年被并购企业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上市公司体系内各主营业务稳固发展,至年末基本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在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质量和服务基础上,密切围绕市场需求最前沿不断拓展新经营区域,革新绩效考核机制,引入并试点分之合管理体系,推进已并购项目的经营、财务及文化与上市公司的融合。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1,289,479.8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78,085.28元,较上年同期增90.52%,主要系报告期内(1)2020 年上市公司本体供应市场的主力产品进一步得到提质升级、以中标类订单为主力的销售结构在2019年的基础上,又提高了毛利率3.48个百分点;(2)2020年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等纳入上市公司利润表,对2020年上市公司业绩的增长做出了一定贡献;(3)紧跟市场前沿技术,服务国网公司为主体的客户需要,公司2020年度继续较大幅度提升科技研发支出力度,较上年同期增加 29.85%;(4)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类费用相比2019年增幅仅为3.82%。截止到 2020年 12 月 31 日,未履行的中标合同尚有2.6亿元。
20120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市场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国家电网配电自动化产品服务省份的基础上又新增吉林、内蒙等市场,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场区域覆盖了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北、冀北、江西、安徽、湖南、河南、山西、陕西、辽宁、吉林、内蒙古等 19个省份。因应服务区域的扩张,公司深化营销体系改革,由原三大业务变革为华东、华南、东北、华北、及西北五大营销区域,配置得力负责人担任区域营销总监,并辅以商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提振公司市场反应能力,服务公司高质量的发展。
2、技术研发优化升级
2020 年,公司持续加大在技术研发团队和产品研发的投入,从外部引进业内高级专业人才,优化原有的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重点推进高标准(优质)环网柜、高标准(优质)柱上开关、新型环保中压开关、标准化配电终端 (DTU、FTU)、融合终端的研发,加大研发投入,相继完成多项新产品型式试验验证,取得多项研发成果。截止到 201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34 项专利和 26项软件著作权,2020 年度公司共投入研发资金 2,488.95万元。
3、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持续改善
公司长期遵循“讲求实效,完善管理,提升质量,增创效益”的质量方针。公司已通过 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 3C 认证。公司结合质量管理的实际状况、产品特点、所处的内外部环境、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建立了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定期和专题质量会议,及时解决生产过程和售后反馈的质量问题,将质量目标分解,层层落实,由检验员行使质量否决权和奖罚权。完善了供应商筛选、采购质量索赔及各种原材料检验管理体系,加强原辅材料的检验,以确保所提供的原辅材料能够持续地符合本公司产品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品的流入。实施三检制度,通过“自检、互检和专检”,强化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每一台成品都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把关,并存有完整的检验记录,以便追溯。合理调配售后团队,确保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服务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投运。不断提升,精益求精,确保现场服务一次完成,让客户满意,让公司受益。
4、利润分配及股份增发实施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194,4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94,400,000 股变更为 291,600,000 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实施该分配方案。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国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469 号),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完成发行新股及现金购买苏州国宇 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完成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91,600,000 股增至 315,890,479 股。
5、参股产业基金
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本公司2020年经过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参股设立的。一方面通过该基金寻找一批优质企业的,为未来上市公司再并购寻找方向,另一方通过投资一些优质企业获取必要的投资回报。注:公司管理层应当简要介绍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主要围绕公司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产能和产量及销量、销售价格、成本构成等数据,尽量选择当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总体状况。请注意年度报告摘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上下同心,在各级政府及公司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抗击疫情取得新冠疫情防疫全面胜利。虽然新冠疫情导致公司2020年相比2019同期少发货2个月有余,但公司迅速调整2020年度经营计划,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了降低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随着2020年被并购企业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上市公司体系内各主营业务稳固发展,至年末基本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在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质量和服务基础上,密切围绕市场需求最前沿不断拓展新经营区域,革新绩效考核机制,引入并试点分之合管理体系,推进已并购项目的经营、财务及文化与上市公司的融合。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1,289,479.8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78,085.28元,较上年同期增90.52%,主要系报告期内(1)2020 年上市公司本体供应市场的主力产品进一步得到提质升级、以中标类订单为主力的销售结构在2019年的基础上,又提高了毛利率3.48个百分点;(2)2020年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等纳入上市公司利润表,对2020年上市公司业绩的增长做出了一定贡献;(3)紧跟市场前沿技术,服务国网公司为主体的客户需要,公司2020年度继续较大幅度提升科技研发支出力度,较上年同期增加 29.85%;(4)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类费用相比2019年增幅仅为3.82%。截止到 2020年 12 月 31 日,未履行的中标合同尚有2.6亿元。
20120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市场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国家电网配电自动化产品服务省份的基础上又新增吉林、内蒙等市场,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场区域覆盖了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北、冀北、江西、安徽、湖南、河南、山西、陕西、辽宁、吉林、内蒙古等 19个省份。因应服务区域的扩张,公司深化营销体系改革,由原三大业务变革为华东、华南、东北、华北、及西北五大营销区域,配置得力负责人担任区域营销总监,并辅以商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提振公司市场反应能力,服务公司高质量的发展。
2、技术研发优化升级
2020 年,公司持续加大在技术研发团队和产品研发的投入,从外部引进业内高级专业人才,优化原有的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重点推进高标准(优质)环网柜、高标准(优质)柱上开关、新型环保中压开关、标准化配电终端 (DTU、FTU)、融合终端的研发,加大研发投入,相继完成多项新产品型式试验验证,取得多项研发成果。截止到 201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34 项专利和 26项软件著作权,2020 年度公司共投入研发资金 2,488.95万元。
3、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持续改善
公司长期遵循“讲求实效,完善管理,提升质量,增创效益”的质量方针。公司已通过 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 3C 认证。公司结合质量管理的实际状况、产品特点、所处的内外部环境、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建立了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定期和专题质量会议,及时解决生产过程和售后反馈的质量问题,将质量目标分解,层层落实,由检验员行使质量否决权和奖罚权。完善了供应商筛选、采购质量索赔及各种原材料检验管理体系,加强原辅材料的检验,以确保所提供的原辅材料能够持续地符合本公司产品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品的流入。实施三检制度,通过“自检、互检和专检”,强化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每一台成品都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把关,并存有完整的检验记录,以便追溯。合理调配售后团队,确保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服务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投运。不断提升,精益求精,确保现场服务一次完成,让客户满意,让公司受益。
4、利润分配及股份增发实施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194,4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94,400,000 股变更为 291,600,000 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实施该分配方案。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国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469 号),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完成发行新股及现金购买苏州国宇 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完成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91,600,000 股增至 315,890,479 股。
5、参股产业基金
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本公司2020年经过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参股设立的。一方面通过该基金寻找一批优质企业的,为未来上市公司再并购寻找方向,另一方通过投资一些优质企业获取必要的投资回报。注:公司管理层应当简要介绍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主要围绕公司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产能和产量及销量、销售价格、成本构成等数据,尽量选择当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总体状况。请注意年度报告摘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管理层应当简要介绍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主要围绕公司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产能和产量及销量、销售价格、成本构成等数据,尽量选择当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总体状况。请注意年度报告摘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
(二)上市公司可以披露公司在全行业或区域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在行业总体经济总量中的占比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应分品种披露矿产品的产销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及其较前一年度的变动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的管理层应当简要介绍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主要围绕公司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产能和产量及销量、销售价格、成本构成等数据,尽量选择当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总体状况;年度报告摘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
(二)上市公司应当说明与装修装饰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并说明可能产生的工程回款、收入确认及诉讼仲裁等风险。重大项目是指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项目。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注: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房地产业务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的变化情况,上市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行业发展现状及政策情况,并说明其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经营项目业态,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房地产销售情况,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三)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土地储备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宗地或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土地规划用途、土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土地取得方式、权益比例、土地总价款、权益对价等;分项目或区域列示的累计土地储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或区域名称、总土地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剩余可开发计容建筑面积等;
(四)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开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开工时间、开发进度(在建、竣工、停工等)、土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面积、本期竣工面积、预计总投资金额、累计已投资金额;项目实际开发进度与计划进度在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方面出现50%以上差异,或者项目出现停工、达到可销售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未实现销售等情形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及原因;
(五)报告期内主要项目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计容建筑面积、可售面积、累计预售(销售)面积、本期预售(销售)面积、本期预售(销售)金额、累计结算面积、本期结算面积、本期结算金额等;
(六)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出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可出租面积、累计已出租面积、平均出租率等;
(七)涉及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在位置、权益比例、预计总投资金额、累计投资金额、规划平整土地面积、累计平整土地面积、本期平整土地面积、累计销售面积、本期销售面积、累计结算土地面积、本期结算土地面积、累计一级土地开发收入、本期一级土地开发收入、相关款项回收情况等;
(八)按融资途径(如银行贷款、票据、债券、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各类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区间或平均融资成本、期限结构等;
(九)结合房地产宏观环境及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披露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开发、销售和融资安排等;
(十)报告期内存在向其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尚存在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报告期内已承担担保责任且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的具体情况等;
(十一)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与其员工共同投资开展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开展前述业务的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数、员工跟投总额、占项目资金峰值比例、退出情况等。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且参与投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投资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投资主体类别、各类主体投资金额及占比、占项目资金峰值比例、累计收益、退出情况等,并说明实际投资金额与收益分配金额的匹配性。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当报告期内出现重大流行疫病且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公布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在报告期内重要事项中披露疫病发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病类型、预计损失金额、影响业绩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二)当报告期内发生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应当披露自然灾害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计的损失金额、保险投保情况及可能的赔偿情况、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灾后重建计划等。
(三)公司应当简要介绍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主要围绕公司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产能和产量及销量、销售价格、成本构成等数据,尽量选择当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总体状况;年度报告摘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注:(一)公司管理层应当简要介绍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主要围绕公司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产能和产量及销量、销售价格、成本构成等数据,尽量选择当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总体状况;年度报告摘
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
(二)披露报告期内通过审定的品种数量、报告期内制种产量及其变化、种植产量及其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退回(包括销售退回总额和涉及的主要品种)等情况。
(三)披露公司商标、专利、品种权等重要无形资产在报告期内的重大变化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低压电气成套设备 | 96,155,462.42 | 15,584,323.61 | 16.21% | -17.12% | -27.68% | -2.37% |
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 195,737,333.36 | 63,920,033.40 | 32.66% | -10.47% | -0.71% | 3.21% |
线缆保护管 | 214,817,510.77 | 77,337,569.41 | 36.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对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分别列示其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并提示其中是否存在变化。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当期数据 | 上期数据 | 增减比 | |
收入 | |||
成本 | |||
销量 | |||
净利润 | |||
当期期末数据 | 上期期末数据 | 增减比 | |
存货 |
注:对于业务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致的行业,鼓励披露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收入、成本、销量、净利润、期末存货的当期和历史数据。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其净利润的7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注:若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予以说明。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面临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终止上市的原因。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收入的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2020年1月1日 |
负债: |
预收款项 | 80,800.00 | 80,800.00 | - |
合同负债 | - | 71,504.42 | 71,504.42 |
其他流动负债 | - | 9,295.58 | 9,295.58 |
母公司财务报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2020年1月1日 |
负债: |
预收款项 | 80,800.00 | 80,800.00 | - |
合同负债 | - | 71,504.42 | 71,504.42 |
其他流动负债 | - | 9,295.58 | 9,295.58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影响数 | |
旧准则 | 新准则 | ||
预收款项 | 1,711,222.12 | 20,000.00 | -1,691,222.12 |
合同负债 | - | 1,691,015.04 | 1,691,015.04 |
其他流动负债 | - | 207.08 | 207.08 |
营业成本 | 363,619,957.49 | 373,003,682.08 | 9,383,724.59 |
销售费用 | 32,523,574.89 | 23,139,850.30 | -9,383,724.59 |
母公司财务报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影响数 | |
旧准则 | 新准则 |
预收款项 | 21,800.00 | 20,000.00 | -1,800.00 |
合同负债 | - | 1,592.92 | 1,592.92 |
其他流动负债 | - | 207.08 | 207.08 |
营业成本 | 208,084,775.39 | 211,382,684.59 | 3,297,909.20 |
销售费用 | 22,028,728.12 | 18,730,818.92 | -3,297,909.20 |
注: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变化情况、原因及其影响。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结合本公司自查发现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数 | 更正后 |
预付款项 | 14,760,537.89 | -10,045,158.09 | 4,715,379.80 |
其他应收款 | 15,386,255.22 | 16,507,102.20 | 31,893,357.42 |
其他流动资产 | 177,463.30 | -17,026.19 | 160,437.11 |
商誉 | 154,727,666.14 | 31,013.60 | 154,758,679.7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52,846.16 | 140,515.73 | 3,793,361.89 |
应付账款 | 153,937,228.33 | 7,180,559.91 | 161,117,788.24 |
应交税费 | 11,259,031.75 | 15,697.17 | 11,274,728.92 |
盈余公积 | 24,508,366.45 | -56,651.83 | 24,451,714.62 |
未分配利润 | 198,255,561.81 | -509,866.45 | 197,745,695.36 |
少数股东权益 | 67,661,125.85 | -13,291.55 | 67,647,834.30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数 | 更正后 |
预付款项 | 8,779,299.95 | -7,519,440.09 | 1,259,859.86 |
其他应收款 | 6,073,267.03 | 11,333,507.91 | 17,406,774.94 |
其他流动资产 | 177,463.30 | -17,026.19 | 160,437.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30,945.99 | 117,000.00 | 2,247,945.99 |
应付账款 | 115,285,832.93 | 4,480,559.91 | 119,766,392.84 |
盈余公积 | 24,508,366.45 | -56,651.83 | 24,451,714.62 |
未分配利润 | 198,975,297.94 | -509,866.45 | 198,465,431.49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数 | 更正后 |
预付款项 | |||
其他应收款 |
(二)利润表项目
1、对合并利润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数 | 更正后 | |
财务费用 | -7,168,479.79 | -113,507.91 | -7,281,987.70 |
信用减值损失 | -992,964.76 | -780,000.00 | -1,772,964.76 |
所得税费用 | 4,180,900.36 | -99,973.81 | 4,080,926.55 |
2、对母公司利润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数 | 更正后 |
财务费用 | -7,157,586.90 | -113,507.91 | -7,271,094.8 |
信用减值损失 | -990,840.80 | -780,000.00 | -1,770,840.80 |
所得税费用 | 4,445,601.32 | -99,973.81 | 4,345,627.51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对合并现金流量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数 | 更正后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4,478,694.21 | -6,000,000.00 | 278,478,694.2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9,230,007.41 | 6,000,000.00 | 85,230,007.41 |
2、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数 | 更正后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4,189,194.21 | -6,000,000.00 | 278,189,194.2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8,838,623.58 | 6,000,000.00 | 84,838,623.58 |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批准情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更正项目及金额、原因及其影响。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4户。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为公司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大烨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