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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74,073.8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8,281,479.8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269,430,595.58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73,739,566.90元。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739,566.9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381,273股为基数,向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6,114,381.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发生股本总数变动的情况,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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