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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波)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梁波先生,1972 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为欧洲消费者BG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公司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战略MKT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党委书记等。现任华为全球培训中心(华为大学)教授,南方科技大学外聘老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三诺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宿州市千镖堂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的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511042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总结、汇报及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的畅通,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京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汴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变更董事的事项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成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人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经过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认为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梁波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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