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6,689,141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26,689,1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698 | 魏东晓 |
2 | 02*****389 | 陈志江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 5月 8日至登记日:2021年 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1-5山东海洋大厦25层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孙强、佘崇林
咨询电话:0531-66590077
咨询传真:0531-66590077
七、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