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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关于监事配偶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配偶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监事易军生先生及其配偶杨丽女士出具的《关于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公司获悉监事易军生先生的配偶杨丽女士于2021年6月16日买入300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7日卖出300股公司股票,导致出现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经核查杨丽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如下:杨丽女士于2021年6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买入价:30.69元/股,成交金额9,207.00元;杨丽女士于2021年7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300股,卖出价:41.00元/股,成交金额12,300.00元。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因公司拟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杨丽女士上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0股。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易军生先生及其配偶杨丽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有关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杨丽女士本人操作,系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上述行为发生后,杨丽女士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易军生先生及其配偶杨丽女士承诺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易军生先生及其配偶杨丽女士现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杨丽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41.00元/股×交易数量 300股—买入价30.69元/股×交易数量300股=12,300.00元—9,207.00元=3,093.00元。

3、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管理各自的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力度,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易军生先生及其配偶杨丽女士出具的《关于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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