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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暨确定其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登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登源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刘登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的刘登源先生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确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登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同意其薪酬方案。

二、《关于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调整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调整担保额度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郑守光郭睿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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