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2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8.6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5.41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21.15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75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63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13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保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有效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报审计见面沟通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初步审计意见,并与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关注事项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4、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自评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并与会计师在年审期间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