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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依航,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东百集团、三木集团、德艺文创、欧派家居、达意隆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翁钟鸣,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加或负责了三木集团、福建船舶集团、漳州市九龙江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先后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大娱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翁钟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陈依航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为:福建证监局对华兴所执业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陈依航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华兴所及项目合伙人陈依航、签字注册会计师翁钟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的工作中,华兴所与审计委员会就相关审计人员组成及责任、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华兴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华兴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华兴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及时按照要

求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华兴所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及审计范围、执行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华兴所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核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委员:
签字: 姓名:刘 琨
签字: 姓名:兰绍清
签字: 姓名:唐锦铨
签署日期: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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