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综上,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以29.14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3,920,550份股票期权。(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