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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4]4625号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料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462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扬帆新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扬帆新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扬帆新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扬帆新材料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扬帆新材料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扬帆新材料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4年4月22日

附表: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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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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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总 计-----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23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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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4,613.3432,890.24909.4529,771.6427,731.95临时周转非经营性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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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24,613.3432,890.24909.4529,771.6427,731.95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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