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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收购子公司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顺水”)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收购方案

2019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5,762万元收购卢永友、周敬、王发廷、胡创明、肖祥林、高里、谢利鑑、黄献雄、罗泽扬、陈展华、叶松坡、陈永洪、罗清云、欧阳建华、白玉堂、肖向前、关燕芬、田洪武、曾伟、成协新(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持有的广东顺水6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顺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对于广东顺水的业绩承诺

在本次股权收购中,交易对手方(卢永友、周敬、王发廷、胡创明、肖祥林、高里、谢利鑑、黄献雄、罗泽扬、陈展华、叶松坡、陈永洪、罗清云、欧阳建华、白玉堂、肖向前、关燕芬、田洪武、曾伟、成协新等自然人)对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业绩曾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净利润承诺: 2019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不低于960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不低于1,152万元,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不低于1,382.40万元。

应收账款原值余额承诺: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应收账款原值较2018年9月30日经审计应收账款原值的增长率不超过30%。每个会计年度末(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减去上一会计年度末应收账款原值的差异,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20%。业绩承诺期2021年末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净额应小于2018年12月31日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净额。

承诺约定:如广东顺水在2020年完成当年承诺的净利润,公司在广东顺水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即交易总价的20%。

三、广东顺水2020年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广东顺水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1,793,961.98元,完成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52万元的承诺;

广东顺水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原值为88,631,545.91元,较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76,537,468.11元增加12,094,077.80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34%,完成每个会计年度末(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减去上一会计年度末应收账款原值的差异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20%的承诺。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公司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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