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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学友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学友先生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董学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学友先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学友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21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21%)。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学友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成,但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自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至减持时间过半时,董学友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学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按照董学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董学友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董学友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董学友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董学友先生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董学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董学友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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