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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关于《劲刚定02》2021年付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1-042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债券代码:124013 债券简称:劲刚定02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刚定02》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

1、劲刚定02(债券代码:124013)将于2021年5月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3、付息日:2021年5月7日

4、除息日:2021年5月7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时间为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票面利率为0.30%。

6、“劲刚定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6日,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劲刚定02”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1年5月6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1年5月7日

8、下一年的票面利率:0.50%

一、本期定向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劲刚定0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401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290.00万元(72.9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290.00万元(72.9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5月7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发行可转债不安排评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劲刚定0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劲刚定02”(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劲刚定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对于持有“劲刚定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3.00 元;对于持有“劲刚定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期可转债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5月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757-66823006联系传真:0757-66823000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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