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10:00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吴明娒先生、刘湘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