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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95,997,343.73元,加上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50,115,901.21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后,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2020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6,113,244.94元。

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526,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3,152,634.1元(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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