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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导航: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10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719名激励对象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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