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78,358,488股的2.114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以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9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1-085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3),根据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2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5)。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8)。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9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同意以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2、授予数量:8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78,358,488股的2.1144%。
3、授予人数:719人
4、授予价格: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4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5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1 | 袁本银 | 中国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3.50 | 1.50% | 0.0357% |
2 | 侯勇涛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50 | 0.61% | 0.0145% |
3 | 孙梦婷 | 中国 | 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 3.00 | 0.33% | 0.0079% |
4 | 高占武 | 中国 | 财务总监 | 4.00 | 0.44% | 0.0106% |
5 | Francois Martin | 法国 | 核心骨干 | 1.80 | 0.20% | 0.0048% |
核心骨干(714人) | 772.20 | 85.80% | 2.0409% | |||
预留 | 100.00 | 11.11% | 0.2643% | |||
合计 | 900.00 | 100.00% | 2.378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梦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该变更事项发生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后,首次授予事项之前。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以35元/股的价格向719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共有4名核查对象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袁本银先生、副总经理侯勇涛先生、财务总监高占武先生的股份变动系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而行权,因期权行权视为买入行为所致,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梦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该变更事项发生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后,首次授予事项之前。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孙梦婷女士的股份变动系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而行权和个人股票交易行为。袁本银、侯勇涛、孙梦婷、高占武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对首次授予的800.00万股第二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1-085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85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0个月、32个月、4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98%、27.37%、27.60%;(采用创业板综最近20个月、32个月、4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万股) | 摊销总费用 (万元)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800.00 | 6976.86 | 476.67 | 2860.01 | 2183.40 | 1105.09 | 351.70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1-08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