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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骏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公司累计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9次;2020年度,公司累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5次,本人对2020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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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年3月9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13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2019年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27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修订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2020年6月5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8月27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2020年半年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12月7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任职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任职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四、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督促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说明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本人于2018年1月11日起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于2021年2月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报告人:曾骏文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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