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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章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孙章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章春,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枞阳县百货公司主管会计、财务股长、珠海巨人集团财务部经理助理、主管会计、安徽省枞阳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5月至今,担任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1998年4月至今,担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主审、副所长。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列席次数亲自列席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列席
孙章春330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孙章春6240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与委员会其他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同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切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欣天新投资以自有资金9,500万元收购袁铮、陈华、陈璐合计持有的欣天盛25%的股权。本次收购的定价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内合计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对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数量68.10万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等、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54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2.87%。其中,首次授予483.5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61.50万股。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确2023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4.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57元/股,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17.13元/份。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数量27.24万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的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孙章春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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