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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蒋萌张振东房永梅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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