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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一、2023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2023年全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全体会议,每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2023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四)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2023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高效异质结电池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及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监事会成员共3名,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监事会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均亲自出席了监事会全部会议。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都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3、关联交易情况

(1)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2)2023年,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发放薪酬。

(3)2023年,公司与关联法人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坤尔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613.63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工程施工服务。

(4)2024年,公司与关联法人内蒙古百川光热科技有限公司发生253.8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提供劳务。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百川未来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百川未来光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其管理人员周丹桂及其配偶马玉军涉嫌职务侵占,相关采购事项未进行母公司统一审批。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了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2023年10月31日向我局报案的上海松江周丹桂、马玉军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对上述事项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事项外,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银行借贷提供一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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