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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4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817,880.6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812,924.1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504,824,660.56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89,672,211.9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本报告期内无可分配的利润,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4年公司在项目支出方面资金需求较大。故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发展和应对风险作准备。公司将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保护和提高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和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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