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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6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1月11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杨晒汝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秀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向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拟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担保、采购担保及销售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等,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该项担保有利于促进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年利率

3.5%收取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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