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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的部分闲置厂房、办公场地及生活区出租给公司子公司生产使用以及对外出租。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出租基本情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出租部分闲置厂房、办公场地及生活区,可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本次出租的房产为公司的自有房产,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总建筑面积约7.38万平方米。本次出租范围为部分闲置厂房、办公场地及生活区,主要出租给公司子公司生产使用以及用于对外出租,具体出租面积范围以公司与交易对方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上述资产所有人均为公司,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拍卖、变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对外出租闲置房产事项相关的一切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本次对外出租事项的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出租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事项,部分承租方因其自身的经营情况以及战略规划可能后续不再续租或者出现中断租赁合同的情况,本次租赁事项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且在执行过程中若受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公司将定期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检查,严格把控引入企业租赁管理等相关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出租事项的情况,若租赁事项达到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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