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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05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6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月11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杨双保先生、黄代波先生、兰海涛先生、毛勇军先生、万加富先生、冯杰荣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向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拟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担保、采购担保及销售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等,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该项担保有利于促进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就此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依法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资产整体运营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意公司将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的自有房产部分闲置厂房、办公场地及生活区出租给公司子公司生产使用以及对外出租,具体出租面积范围以公司与交易对方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本次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上述资产所有人均为公司,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拍卖、变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对外出租闲置房产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年利率

3.5%收取利息。本次向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就此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24日,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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