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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0,873,925.7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87,392.5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1,302,881.52元,并减去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支付的股利8,265,023.4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824,391.25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良好的现状,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165,258,469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62,923.4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2、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合规性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已达到《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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