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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栾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栾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11次董事会,自本人任职后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1110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股东大会,自本人任职后作为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81

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拟签署购买房产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针对《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针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针对《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针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针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本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工作等背景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与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交流沟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另外,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等进行认真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本人走访了公司西北基地、华东基地和华南基地,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并购重组后内控整合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和治理机构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八、其他事项

2021年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栾凌2021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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