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立昂技术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5元,募集资金总额116,935,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90,935,000.00元,已由海通证券于2017年1月2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88102000118710000477)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6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85,0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月23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90,935,000.00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16,650.90元,支付发行费用
7,650,000.00元,支付募集资金项目金额27,246,863.32元,支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元,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元。2018年公司支付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2,434,729.36元,收回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后,支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
2019年公司支付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0,126,629.28元,收回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2,000,000.00元,支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元。
②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支付募集资金项目金额4,357,112.17元,收回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0.00元,支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1,744,195.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金额 |
一、2017年1月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 90,935,000.00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7,650,000.00 |
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83,285,000.00 |
加:利息收入 | 179,696.78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13,616,650.90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54,165,334.13 |
减:手续费支出 | 3,006.51 |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935,509.94 |
加:收回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0.00 |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1,744,195.3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提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7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昆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 88102000118710000477 | 2017/1/23 | 90,935,000.00 | 1,744,195.30 | 活期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3,285,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57,112.1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7,781,985.0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463,4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2.5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研发服务中心 | 是 | 83,285,000.00 | 72,821,600.00 | 4,357,112.17 | 67,781,985.03 | 93.08% | 2018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营运资金 | 是 | 10,463,400.00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83,285,000.00 | 83,285,000.00 | 4,357,112.17 | 78,245,385.0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研发服务中心项目”具体包括研发大楼及楼宇智能化建设,募集资金只能支撑研发大楼及楼宇智能化工工程的建设投入,相关楼宇已于2018 年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无法单独核算投资效益。该项目虽然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本公司通信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从而间接提高了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三)1、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四)1、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 2:“调整后投资总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5年5月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剩余投入将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7年1月25日,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3,616,650.9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45号《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查后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2017年2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61.66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于2018年7月5日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截止2018年7月5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无异议。
2019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1月2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1,8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0年1月2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份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2020年3月25日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银行账户一般户,金额1,000万元。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393.01万元(含存款利息及临时补流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9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9月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九)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此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公司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立昂技术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认为该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五、保荐人结论性意见
通过与存管银行交流、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存管银行及审计人员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保荐人对立昂技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技术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
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立昂技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行人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法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涛 赵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