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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本人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本人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本人2本人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本人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本人2023本人年度任本人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本人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本人2023年4月,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强,男,1979~1983年武汉大学物理系毕业,获理学学士。1983年8月~2017年12月,在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院)(1999年8月后属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先后任工程师,室主任,工程部主任,所长助理,1999年任副所长(2003后副院长),2015年兼任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公司(600444)副董事长,1997年被评为教授级高工,2005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16年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曾获机电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各一次。2018年1月~2021年5月任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常务副总经理兼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外部董事。现任国机集团、中机六院、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023本人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本人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本人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本人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序号董事姓名职务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许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5022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未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职务,同时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本人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本人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本人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本人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与投资者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加强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本人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本人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本人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了解公司的生本人产经营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本人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达不到披露标准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

报告期内,就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与投资期限等募集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1月7日,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本人年本人3本人月本人31本人日,2023年3月31日,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本人2021本人年限制本人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本人2021本人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议案》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16日,独立董事许立新、唐民松、许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本人份有限公司本人2023本人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11日,独立董事许立新、唐民松、许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

2023年3月3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强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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